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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   】第,三条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实施城中村》改造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区的现状会同!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社区划分设置的!。总体意见   规】划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社区划分【设置总体意》见编制社区布点规】划负责对集中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及,配套标准《等内容提出规划要】求并对规划设计审查!把关   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社区】的划分、社区—居,委会的?设立;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划、监督与管】理通过?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房屋产权【证,发放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社《区配套用房》落到实处   第五!条,  社?区配套用房》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的原《。则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建设不再要—求每个住《宅小区都配建社区】配套用?房   第六条  !根据社区布》点规划越城区行政区!。域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按照每1—。50030》0,0户(以《2000《。户左右为宜)—。设立一个社区 【  社区配套—。。用房: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按不低于社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进:行配置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配置 !  社区辖区—单位的操场、文体】健身设施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社区居民!开放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   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设立?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应《设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敞开】式服务大厅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形象、统一功】能、统一《标,识、亮?牌服务   第【七条:。  在新建连片小区!规划时须明确该【区域社?区配套用房集—中配:建的具体要求—、位置、面积和【结构等并征求民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意见社》区配套用房应根【据服务范围合—。理布局并结》合所在区域》其他配?套服务用房按—照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设》置   是否—需集中配建社区配】套,用,房以及社区配—套用房?的,面,积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书中予以明确 !  第八条需集中】配建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社!区配套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 , 第九条集中—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在规划?评审、论证、建【设,和验收等过》程中民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须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社区?配,套用房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移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接收】  : 第十?条社区配套用房【属于由住《宅,小区建设单位附带建!设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列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归《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其日】常管理?、维修、改造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使—用权属于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 , 第十一《条禁:止将:所接收的《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擅自进《行分割、《转让、抵押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社区配?套用房或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由规:划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社区配套!用房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