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
第三条【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实施城中村改【造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区!的现状会同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社区划?分,设置的总体意见【
规《划,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社!区划:分,设置总体《意见:编制社区《布点:规划负?责对集中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及配套标准—等,内容提出规划要求】并对规划《设计审查把关
!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社,。区的划分、社区【居委会的设立—;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划、—监督与?管理通?过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房屋产权证发放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社区配》套,用房落到实》处
第》五条 社区配套用!房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的原:则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建设不》再,要求每个住宅小区都!。配建社?区,。配套用房
【第六条 》根据社区布点—规,划越城区行政区域】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按照每1500!3000户(—以200《0户左右为》宜,)设立一个社区
! 社区?配套用房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按不低于社》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进行配】置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配置
!社区辖区单位的操】场、文体健身—设施: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社区居—民开放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
《 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设立》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应设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敞开式!服务大厅《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形象、统一功能【、统一标识》、亮牌服务
】第七条 《 在新建《连片小区规划时【须明确该区域—社区配套《用房集中配建的具体!要求、位置、—面积和结构等并征求!民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意见社【区配套用房应根【据服:务,。范围合理布局—并结:合所在?。。区域其他配套服务用!房,按照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设置
【 :是否需集中配—建社区配套用房【以及:社区配套《用房的面积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书中予以明】确,
: ,第八条需集中配【建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社区配套!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 第九条《集中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在—规划评审、论证【、建设和验收—。等,过,程,中民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须—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社区配套用房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移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接》收
第》十条社区配套—用房属于由住宅小区!建设单位附带建设】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列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归!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其日:常管理、维》修、改造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使用权属于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第,十一条?禁止将所接收的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擅自进行《分割、转让、—。抵押严?禁挪作?。他用
?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社—区配套用房或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由?规划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社区配套用房【。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