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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越《城区行政区域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完善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配套?用房是指城市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  《 第三条《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实施城中!村改:。造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 民政?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城市规划!区的现状会同—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社区划分设置的总】体意见  》 规:划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社】区划分设置总—体意见编《制社区布点》规划负责对集中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及配套标【准等内容提》出规:划要求并对规划设】计审查把关   】越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社?区的划?分、社?区居委会《的,。设立;?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划、监督与【管理通过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房屋产权证发放】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社区配套用【房,落到实处《   ?第,五条 ? 社区配套用—房按照集中、实用】、方:便的原则《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建》设不再要求》每个住宅小区都配建!社区配套用》房 :  第六条  【根据社区《布点规划越城区行】政区:域新建住宅小区【原则上?按照每?1500《3000户(以【2000户左右为】宜)设立一个社区 !  社区配套用房根!据社区规模大小按不!低于社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且【每个社区的》配套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进行配置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5平方米—配置:  : 社区辖区单—位的操场、文—体健身设施等—。场所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对社《区居民开《放,其面积不计入社区配!套用房总面积—   新建》住宅小区社区配【套用房设立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应》设有:不少:于60?。平方米的敞开式服务!大厅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形象、统》。一功能、统一—。标识、亮牌》服,务   第》七条:  :在新建连片小区规】划时须明确》该区域社区》配套:用房:集中配?建的具体要求、位置!。。。、面:积和结构等并征求】。民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意见社?区配套用房应根【据服务范围合—理布局并结合所在】区域其他配套服务】用房:按,照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设置   —是否需集《中配建社区配套用】房,以及:社区配套用房的面】积由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书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需集中配建社区!配套:用房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社,区配套?用,房纳:。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计划并与》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集中配建的》社,区配套用房在规【划评审、《论证:、建设和验收等过程!中民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须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监督社【区配套用房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移《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及时接—收,   第《十条社区配》套用房属于由住宅小!区建设单位附带建设!的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其建?设成本?列入:住宅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 】  社区《配套用房的产权归】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其日?常,管,理、维修、改—造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使》用权属于《社区居委会社区配套!用房由民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第十》一条禁止将所接收的!社区配套用》房及设施擅》。自进行分割、—转让、抵押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社区配套用》房,或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由规划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予?通过规划核》实   《第十三条 》。 建设单位未—按批准的规》划建设?社区配套用》房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