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方案2015年 建标库

金华市区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资金筹措及管理使用方案

  为保障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有序实施,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15〕42号)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善范围和标准。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对近期不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进行必要的改善。改善标准为违法建筑拆除、消防通道畅通、社区道路硬化、雨污分流纳管、水电“一户一表”安装、管线进行综合梳理、环卫设施配套等,努力提升撤村建居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资金筹措渠道。按照“市财政拨一点、区财政支一点、集体经济贴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募一点”原则,由市、区、社区及住户共同筹措撤村建居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资金。市财政按每个社区300万元标准落实以奖代补资金,区财政按市、区1:1比例配套落实以奖代补资金,市、区两级以奖代补资金由区财政统一管理,由各区建管中心统筹补助。市财政计划用3年时间,安排9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其中2015年安排10个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试点单位(婺城区4个、金东区2个、金华开发区4个)以奖代补资金3000万元。除市、区两级以奖代补资金外,相关撤村建居社区按每户2000元标准筹集改善工作资金,社区居民要按政策规定及时交纳相关费用;电力、通信、广电、市政、自来水等单位要主动做好电力、通信、数字电视等基础设施改造工作,向上争取资金,降低改造费用,服务项目建设。
  三、资金分配原则。根据撤村建居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试点社区户数和改善项目实际投资额两个因素,制定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方案。试点社区按每户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各5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剩余以奖代补资金按其改善项目与本年度所有改善项目实际投资额的比例予以补助。
  四、资金拨付流程。由市城改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根据各区撤村建居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试点社区名单,向区财政预拨50%以奖代补资金,区财政按市、区1:1的比例配套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剩余50%以奖代补资金须在改善项目验收合格、区财政按规定落实配套以奖代补资金到位后,再由市城改办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五、项目建设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标准化、项目化、精细化”原则,指导撤村建居社区制订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配强人员力量,加快工程推进,加强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的监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市城改办要加强统筹指导,牵头做好方案审核、协调督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实施方案须在广泛征求社区和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经发改、财政、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会审同意后,报市城改办审核同意后,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完成后,市城改办要及时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对改善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六、考核结果运用。撤村建居社区市政配套设施改善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方式,由市城改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重点围绕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监管情况、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配套到位情况和社区自筹资金情况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资金拨付相挂钩,对于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8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除市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