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具备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投入使用,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单位联网监控率100%,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率100%;实行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措施,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并实现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
二、工作任务
详见附件。
三、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是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监管目标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统筹推进、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严格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排出工作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做到早发动、早落实、早推进,把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考核,将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任务不落实、组织不到位、工作不配合等导致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具体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危险废物处置的宣传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处置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行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年度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