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年 建标库

金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市水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五水共治”为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水岸同治、上下齐治、全域共治”,实施全过程监管、全体系治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实现“走在前列、共建金华”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国家目标责任书中1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考核要求;省控地表水Ⅲ类断面达到11个;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继续稳定在85%以上;纳入考核的全市乡镇交接断面Ⅲ类水质断面个数继续稳定在85%以上,基本消除劣V类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国家目标责任书中1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3.7%(15个〈含〉以上),市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高于92.8%(39个〈含〉以上);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干流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持续深化重污染行业整治。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新“三个一批”思路,继续深化提升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控制重点行业万元产值排污强度、提高集中纳管率和入园率,完成省下达目标,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提升地方块状特色行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设施差的小微工业企业,开展“低、小、散”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浦江水晶、挂锁,兰溪豆制品、小萝卜,东阳红木,义乌印刷,永康五金表面处理、铸造等特色行业整治提升。进一步推进特色园区建设,促使地方块状特色行业搬迁集聚和产业优化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善工业园区(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全市镇级以上园区(集聚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开展园区(集聚区)企业规范排水整治,解决排污无管网、雨污不分流、雨污错接漏接等问题。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到2020年,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污水集中处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
  实施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清洁化改造。加快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加强对纳管企业总氮、盐分、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到2020年,全市重点源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在化工、电镀行业废水管道架空或明管的基础上,继续推行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废水输送明管化,杜绝废水输送过程污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发展目标、用地、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安排和水资源状况,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建成与供水能力相匹配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推进金东、兰溪、义乌、磐安等地污水处理厂扩建以及永康、东阳、武义、浦江等地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到2018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镇级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推广污水厂“一厂一湿地公园”建设,提升尾水水质,实现生态净化。(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自2016年起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制度,2016年市区秋滨、金东德朗、金西海元、婺城新区等4座污水厂开始执行严于一级A标准的“金华标准”,其他地区逐步推广。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按“金华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达90%以上。探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全面推行专业化第三方治污设施运营机制,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污水排放监管。(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管网建设总体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城镇主干次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和集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单厂运行负荷率提高至7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推广“污泥干馏”等技术,提高污泥处置率。2017年底前,各地要建成覆盖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区域、养殖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控制”制度。完成调整和优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严控养殖规模,重点推进兰溪市、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等区域养殖总量削减,保持全市养殖总量在2016年水平以下。推动养殖场转型升级,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方式,提升产业档次。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生态消纳体系,实现沼液、沼渣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到2017年,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下5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100%。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19年,实现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引导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17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2018—2020年,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覆盖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域现代生态渔业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养殖规模,加强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珍珠、温室甲鱼和高密度牛蛙等养殖场污染整治。全面推行洁水渔业,禁止施肥水产养殖,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剂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继续做好开放型水域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到2020年,构建渔业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环境“治乱美化”行动,2017年底合格村比例达95%以上。深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农户受益率达70%以上。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体系,以县域为单位落实责任部门,做好设施验收移交,制定运维方案,实施运维管理办法,开展第三方运行维护,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工作,到2020年100%乡镇和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垃圾分质分类处理。(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七)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高环境风险项目,加强已有高环境风险项目监管力度,倒逼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高环境风险、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各地开展流域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定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强制性保护,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留足河道、水库和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委)
  (八)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推动产业优化重组,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目录,加快淘汰一批不具有资源节约和环保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和过剩的生产能力,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6年底,完成印染、医化、金属熔炼、铸造、织造、烧结砖5个行业22家企业以及其他行业78家企业的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到2017年,全面完成电镀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严格环境准入。深化环评审批与管理改革,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估“两评结合”的决策咨询体系,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实行“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区域削减替代”的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九)推进循环发展。
  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化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永康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到2020年,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4个省级以上示范园区,为各类产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转型升级提供示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促进城镇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和利用。到2017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45%以上,其中非棉项目达55%以上,造纸企业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加快在医药、精细化工、铅酸蓄电池、纺织印染、造纸、皮革、化纤、冶炼、电镀等产业深入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金属重点防控企业必须每两年完成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
  四、着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十)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0.78亿立方米以内。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再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严控地下水超采。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一律不予批准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生产、经营等项目。加快建设地下水动态监测体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2016 年底前,完成全市断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十一)提高用水效率。
  加强用水需求管理。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将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23%以上,全市三分之二县(市、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评估、水平衡测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在高耗水、重污染行业,加快实施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明显、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减污、节水、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以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应用减污、节水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用水效率对标达标,提升工业企业用水效率。到2020年,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相关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推动旅馆饭店、景区、度假区、学校等用水器具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以上。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17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40%以上。加快城市取消屋顶水箱、推进“一户一表”改造。到2016年底,20%以上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50%以上的市级机关和各县(市、区)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市本级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50%以上其他县(市、区)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严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推进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探索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完成东阳横锦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开工建设莘畈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2016年完成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93万亩,新增高效节水面积2.70万亩。到2020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81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十二)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执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标准和标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制订水资源调度方案、计划和抗旱防洪应急调度方案,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做好雨洪资源利用,增强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优化配置水资源,推动城市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实现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实行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五、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十三)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依法控制水源保护区上游及周边地区的开发活动。落实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敏感水域的物理(生物)隔离及重点活动区域视频监控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水源涵养功能区办公室)
  强化饮用水源供水安全。深化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工作。强化县级以上城市第二水源地保护建设,开展市本级安地水库、九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推进浦江县通济桥水库、磐安县花溪水库和兰溪泉满山水库等县域备用水源建设,加快永康市杨溪水库和太平水库互为备用水源供水管网连通建设。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有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水源涵养功能区办公室)
  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饮用水水质状况信息公开。从2016年起,市级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从2018年起,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十四)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
  全面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深化城市内河综合截污整治,加强辖区日常监管,强化城镇服务业规范排污,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建成区内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直排入水排污口,城市服务业“六小行业”全面实现规范排污。(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农办、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
  全面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推动实施金华江、武义江、东阳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任务,围绕流域水污染防治单元,建立完善管控体系,推行基于控制单元的差别化流域水环境管理政策。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以浦阳江水环境综合治理为示范,持续推进金华江、武义江、东阳江等主要污染河段的污染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推进水生态修复。深入实施河湖库塘清淤,加快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禁止河道内采砂行为,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推进金华江、武义江、东阳江等重点河流廊道生态修复,开展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道日常保洁,实施引水回灌,促进水体流动,改善河道水质;建设、维护河道两侧的绿植缓冲带和隔离带,维持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流域堤防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加强对河流、湖泊、溪源、高山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加快永康市杨溪水库饮用水源地入库口前置高效复合生态湿地工程、莘畈水库库尾湿地工程等生态湿地建设;深入推进义乌岩口湖入库口、浦江通济桥水库库尾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磐安大盘山自然保护区及东阳东白山、磐安七仙湖、武义熟溪和浦阳江等省级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全市90%以上湿地资源列入保护红线,90处以上湿地列入省级、县级重要湿地保护名录或保护小区。(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
  (十五)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防治地下水污染。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渗渠、渗井、渗透池以及岩溶通道等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工业废水、污水;深入实施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建立工矿企业场地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完善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名录,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完成防渗池设置,开展防渗自动监测;到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十六)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危化品物流企业和危化品运输工具的排污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特别是槽罐车的洗车水进行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
  严格防范环境健康风险。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类、激素类药物或其他化学物质,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卫计委)
  完善环境风险预警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制定水环境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平台建设,建立一套覆盖环境管理业务全流程的环境监管预警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应急办、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
  (十七)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积极推动地方水污染防治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把全市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以法规的方式加以固化。强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法律主体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
  (十八)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环境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执行《金华市环境执法监管从高从严“十条”措施》《金华市环境执法监管“四书一谈”制度》等环境执法监管措施。从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责令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予以停业、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违法使用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市级巡查、县级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进一步深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实现环境违法行为打击行政、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参与单位:市监察局)
  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着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能力与现代化水平。全面实施移动执法,实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稳步推进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现“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十九)提升监测监管技术和信息化水平。
  提升污染源和断面水质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基本建成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监测网络,完成监测信息区域联网。推进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重点工业企业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到2020年,全面建成县市交接断面和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水平。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到2020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建立水质生物毒性预警监测系统,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 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全面推进金华特色“智慧环保”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全市环境保护各类信息与资源,建立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需求的智慧化管理体系。重点推进全面感知平台、全流程审批平台、全面总量控制平台、全方位应急指挥平台、综合决策支撑平台等6大平台建设,建成云数据中心,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形成全域化的数据支撑和数据共享,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环境决策管理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
  七、增强市场机制作用
  (二十)完善价格收费机制。
  加快水价改革,全面推进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研究深化农业用水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贯彻落实农业水价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完善落实税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建立健全差别化征收体系。贯彻落实农村居民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等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农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
  (二十一)促进多元融资。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水环境保护需求特点,运用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作为有效抵(质)押的融资新模式,开发为循环经济服务的信贷产品,促进水污染防治。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整合,持续加大市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清淤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工作。市、各县(市、区)财政局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各类水环境保护专项建设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二十二)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支持节能减排先进企业,鼓励工业集聚区的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水利局、金华银监分局)
  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区域协作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和江河湖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区域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八、强化环保科技支撑
  (二十三)深化与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
  强化高校技术专家、企业科技人员的双向交流,加强治水、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科技合作,继续推进校企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提高合作实效性。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市内外交流合作。全面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与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积极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招才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二十四)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推进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现实支撑力,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重点推进污染物减排技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二十五)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建立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到2020年,全市环保产业初具规模,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二十六)强化属地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贯彻执行本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方案应确定年度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政策措施,同时加大资金投入,明确时间节点,严格进度考核,方案执行情况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二十七)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制度。市政府每年对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纳入“五水共治”和各级“美丽办”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生态创建、生态补偿、区域限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督考办、市治水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全面公布国、省、市、县、乡级监测断面水质目标,按要求制定稳定或达标方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
  严肃责任追究。对未能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通过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和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督考办;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八)深化水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建设。
  深入落实“河长制”。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健全“河长制”工作的巡查和例会、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督办、考核激励、宣传教育、全民参与等工作机制。强化“河长信息化系统”应用,河长及河道保洁员移动终端配备率、河长APP及河长信息系统(电脑端)使用率达到规定要求,深入开展河长水质考核通报。(牵头单位:市治水办、市环保局)
  落实流域考核机制。不断深化“五水共治”工作体制,强化“五水共治”考核与督查,加强协作、持续加强流域上下游和跨界水体水环境治理的协调配合和联防联控工作;严格落实《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做好县(市、区)间水质考核奖惩补偿;继续开展支流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与通报,实现水环境治理长效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完善“清三河”长效管护机制。完善垃圾河、黑河、臭河复查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辖区“垃圾河、黑河、臭河”自查整改。加强日常巡查,持续跟踪垃圾河、黑河、臭河治理,严防已通过验收的“三河”出现污染反弹或黑臭回潮。对已通过验收的河道出现污染反弹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重新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实行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农办、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实现对排污单位环境管理要求的全方位规范和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十九)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发布体系。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发布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规范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强制检定,公开监督检查信息或报告。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水利局、市质监局)
  (三十)构建全社会监督网络。
  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完善媒体参与执法、挂牌督办与公开曝光等工作机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强化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社会广覆盖的水环境保护法宣传活动,增进公众的爱水、护水和节水意识。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引导履行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建立企业环保自律机制。依托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