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