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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金华:市规划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业务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县:(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测绘管【理工作 《  第二章 测绘】系统与基础测—绘   第》四,条 本市采》。用国家坐标》系统;?使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 建立市本》级或:者市、县(市)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建立?县级:市城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各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论证报告、技术方】。案以及?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已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有与?。全省:平面坐?标系统?的转换参数 —  第五条》 测:绘,。规划分为基》础测绘规划和专业】测绘规划专业—测绘规划应当服【从基础测绘规—。划并与基础测绘【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市、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和国家规定的测】绘成本?定额核拨基》础测绘经费  【 建立基《础测绘设《施所需的经费由【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  第?三章 其他测—绘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籍测绘【规划:和,房产测绘规划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超前组《织实施其中的基础地!形图测绘;国土资源!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的地籍和房产专】业测绘所需》的基础地形》图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第八条 向单—位,和个人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应《当附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的权属界址图向【单位和个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附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制的房—产平面图  —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消费者》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有权—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鉴,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等基础性测】绘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及时竣工测绘  !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包:括以下?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含废弃地下》管线)?;,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 第:十条: 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拨地定桩、定位放】线、变?形观测和工程竣工测!量应当?。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测绘   》建设工程竣工—时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进!行竣:工测绘   第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九十日内《。向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竣工测绘》资料   第—十二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或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卫】星遥感资料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在】批准立?项、财政《。部门在核拨》资金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反馈意见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已有适宜基础测【。绘成果并可供—。利用的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应予审查确!属重复?测绘的不得》批准立项或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地理信》息数据的交换机构健!全,交换机制收》集,、提供、整合、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地理】信,息数据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或:者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的专业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规划》纲要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  (二)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坐标系统;!   (三)采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满足系统功》能;   (四)】秘密测绘《成果的存《储,、使用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由?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和更新》   第四章 【测绘资质与测绘市】。场管理   第十】五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外地!测绘单位《需,。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的应当持有!效的测绘《资质证书《等材料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测绘资质证【书注册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 从事经营》性测绘业务》。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前应当先取得【测绘资质核》准通知?。书   第十七【。条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将?所有材料录入—浙江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并】将下列材料原件交】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校《核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费许可证;   】(,。二)法人《。代表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用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提前?。退休、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辞职、停薪留【职等有关材料—;  ? (四)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  (五)》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数量、品种!、规格清单》购置仪器设备的票】据(包括内业—、外业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测绘仪?器的计量检定证书;!   (六》)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七)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  (八)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 ,第十八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测绘单】。。位,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单位应持下》。。列材料?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测绘资质证书【。及申请书;   】(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   (—四)分?支机构?住所或?。办公场?所证:明;   (五)分!支机:构具有?的测绘?仪器设备的数量【、品:种、规格清单 【  第十九条— ,测绘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一)测绘单!位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   (二)住所!或办公场所发生【变更的;   (三!。)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  ?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办理变更登记】的   逾期未办】理的不得《在本市?从事:测,。。绘业务?   第二十—。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测绘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   》测绘:单位不得接》受挂:靠   测绘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丙级?、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及监督管理工作!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依法从事测】绘活动;有》权对测绘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检举违法《测绘行为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单,位,应,当,将测绘?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   】测,绘,项目单位和》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委托测绘合同【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在《确定测绘单位时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的测绘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测】。绘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测》绘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第二十《。四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测绘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单位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测绘单【位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测绘: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第二十六条 基!础测:绘项:目在:实施前应当编制技术!设计:书(:方案)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基》础测绘项目的技【术设:计书(方案》)进行?审查;属于重要测绘!项目的还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论《证技术设计书(方案!)采用的技术—或设备尚无》国家:规定标准的测绘项】目单位应当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  第二十七条【 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项目的主要部分!禁止:下列分包行为—   (一》)测绘项目》总承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 (二?)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总承包单位将—承包项目《的主:要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量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百分之【二十:五的;  》 (五)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再分包的;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测绘项?目实:施前测绘单位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绘,项目在浙江》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限额以上的实行【书面备案;限额以下!。的实:行网上备《。案   测》绘,单位在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测绘项】目备案表;  【 (二)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测【绘资质副《本,复印件;  —。。 (三)《测,绘项目委托合—同;   (四【)测绘?项目人员的名册【和测绘作业证件【号,码; ?  (五)测绘项】目技术方案;  】 (六?)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承揽?的测绘项目须提供】。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件 ! , 其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以及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重《要测绘项目》还应当?提供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方案》会审纪?。要 :  第五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九】条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专?。业测:绘成果 《 , 基础测绘》成果由市《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提供;专业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测!绘成果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十一条 测绘【成果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留【存、复?制、编辑、转让、出!。版   第三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使【。用各种载体的基础】测绘成果以及—在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其他测绘成果!应当经市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加盖测》绘成果管《理专用章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国家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  :前款规?定之外?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用于基础测》绘的有关《成果:资料;其中无偿使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   基—础测绘成《果有偿使用》的,收入应?当,纳入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基!础测绘和测》绘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十四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揽: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六十日内—向当:地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竣工测绘《项,目还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数据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测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汇交测绘成果的【目录或副本不得汇】。交经涂改、删—节的残缺《。测绘成果的》目录或?副本 ?  第六章 —地图管理 》  第三十五条 地!图内容表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需发《布地图?广告的应当》持公开出《版地图的书号—证明和省测绘局签】署的关于同》意地图载体》发布:广告的?证明办理《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需了:解地图?产品生产企业—。情况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  第三十六条【 公开出版地图展】示,、登:载未出版的》。地图引进地图或者地!图产品?生产地图产品的【有,关单位应当将—试制样图或者样品报!送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出版《、展示、印刷、登载!。。、,引进、生产或者销售!   ?公开出?版的:地图:由出版?社或编制单位送【审,。;公开展示、登【载的:地图由展示》、登载单位送—审;非?公开出版《的地图?由编制单位》送审   》第三十七条 在影】视画面、图书—、报:刊、广告、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等载【体上展示、刊登或】登载本市、县(市)!下列示?意性质的《专题地图的展示、】刊登、登载单位或】个人应当持样—图报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一,)表示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  【 (二)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范围的;   (】三)表示城市—主次:干道且属建成—区,范围的;   (四!)表示?有地:理坐标数《据的   示意性】质的专题地图实行即!送即审审核》同意的发《给地图?审核批准书;不同意!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经审?核批准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其批准书《。有效期为两年;【凡原地图版面内容有!变动的应当申请【复审   》地图:审核批?准书的有效》期届满的不得再【版,、重印、登载—或展:示 :  第三十九—条 地图产品生【产前生?产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地图或《地图图形审核批【文;: ,  (二)地—图,产,。。品样图或样品—。;, , ,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四—十条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并具!体,管理:和维:护,国家三、四》等点及本《部门建立的》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  【。。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由》其建立的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测》量标志的职责主【要是   》。(一)委《派测量?标志保管人员;【   (二》)定期?。。检查测量标志完好】情况并报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协助查处《测量标志毁损事【件   第四十二】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测绘作业】。。证件并接《受测量标志管理单】位或保管员的查验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止或干—扰测量人员依法【使用测量标志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从事危》及测量标志》安全及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需要!拆,迁或者使《该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职责分工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一)测量【标志拆迁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已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齐!上述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审批—完毕经批《。。准同意并《按规定支《付迁建费用后有关】单位或个人方可【移动、拆除》或覆盖   第四】十五: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普查—和维修   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实行》津贴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测绘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办理审核批准事【项,。或者查处《违法行为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   有关测绘】。单位、测绘项—目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测【绘业务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项目】是指与测绘业务【相对应的各种项目以!及包:含在各种建设—项目、资源调查项目!中为该?项目服务的测绘项目!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