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各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节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发改】、教育、科技、财政!、环保、建管—、规划、卫生计生、!统计:、城管执法、—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区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 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遵】循节水?优先方针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水资源和—城市供水状》况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用水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对市区】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九条 】 市建设、经信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用!水定额应《当结合市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城市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节约降耗】和严于?省用水定额》的要求制订或—修订
用水【定额可作《为城:市经济发展涉—水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用水设计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基数确!定和:计划:用水管理等》依据
第十条 ! 年取用城》市公共供水2—000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其用水》计划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城市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一条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 :第十二条 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三条 !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建设》。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套节水【设施建设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 第十五条—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发改:等,主管部门在依法【核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发改、经!信,。、城市?节水、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七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5【年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的用水户由城【市节水、经信、【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 ,第十九条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条 ?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城镇!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二十三条】 ,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 第二十五》。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费
】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六?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企业当年】投入节?水设施建《设或改造《的超计划累进—加价所收取的水费】可以:。部,分,返还给企业
】。已按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有关:单位应?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确保阶梯式水【价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七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 ,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标准《、,收取、使用》、管理以及》返还企业《的具体办法按照省财!政、价格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的用:水计划的经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考核和城》市节水、经信、【财政等部门审定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节水】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 第三十《一条 《违反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绍政发〔20【0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