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绍兴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 各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节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 发改、教育—、科技、财政、环】保、建?管,、规划、《卫,生计生、统计、城管!执法、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区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遵:循节水优先方针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水资源!和城市供水状况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 各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用水》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对市区【。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九条 】 市建设、经信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用水定额应当结【。合,市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城市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节约降耗】。和严于省用水—定额的要求制订【或修订 《  用水定额可【作,为城市?经济发展《。。。涉水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用水设计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基数确定—和计划用《水管理等依据 【  第十《条  年取》用城市公共供水20!00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其用水计《划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城市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一条】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二条  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 第:十三条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建设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套节水》设施建设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五条 】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发改等主管部门在!依法核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发—改、:经信、城市节水、】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 第十七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  第十八》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5》年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的用水户【由城市节水、经信、!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十九条 》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条 》。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 城镇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  第二十三条【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第—二,十四:条, ,。 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  第二十五—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十六条《 ,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企业当【年投入节水设施建设!或改:造的超?计划累?进加:。价所收取的水费【可以部分返》还给企业 》  已按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有《关单:位应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确保!。阶梯式水《价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七条 ?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标准、—。收取、使用、管理】以及:返,还企业的具体—办,法按照?省财政、《价,格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的用水计划的经】。。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考【核和城市节》水,、经信、财政等【部门审定《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节水《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第三【十一条  违反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绍政发【。〔20?0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