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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节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  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发改、教育!、科技、财政、环】保、建管《、规划、卫生计【生、统计、城—管执法、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市区!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 第六条  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遵【循,。节水优先方针—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水资源和城市供】水,状况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用水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对市【。区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 ,第九条?  市建设、经信】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用水定】额应当结《。合市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城市!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节约降耗《和严于省用水定额的!要求制订或修—订,  : 用水定《额可作为城市经济】发展涉水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用水设计【。。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基数确定和计】划用水管理等依据 !  :第十条  年取【用城市?公共供水2000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其用水计划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城《市,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第—十,一条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二条】  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  第?十三条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第十四条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建设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套节?水设施建设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  第十五条 【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发改等主!管部门在《依法核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发改【、经信、城市节【。水、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 第十七《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  第十八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5—年,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的用水户由城!市节水?、经信、《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 , 城镇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  第二十三条【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  第二十五条 】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费 —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  第二十六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企业当年》投,入节水设施建—设或改造的超计【划累进加价》所收取的水费可以部!分,返还给企《业   已》按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有关单位【应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确,保阶:梯式水价《制度的全面实施  ! 第二十《七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标】准、收取、使用、管!。理以及?返还企业《的具体办《法按照省财》政、价格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的》用水计划的经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考核和城市节】水、经信、财政等】部门审定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节水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十条 【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 第:三十:一条  违反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绍政发〔20】0,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