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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各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节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  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发改、教【育、科技、财—政、环保、建—管、规划、卫生计】生、统计《、城管执法、—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区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  第?六,条  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遵?循节水优《先方针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水资!源和城?市,供水状况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各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用,水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对市区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九条  !市建:设、经?。信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用水定【额,应,。当结合市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城市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节约降?耗和:。严于省?用水定额的要—求制订或修订 【。  用?水定额可作》为,。城市经济发展涉水】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用水设计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基,数确:定和计划用水管理等!依据 ?  第十条  【年取用城市公—共供水2000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其用水计划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城市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  第十一条—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第十二【条  ?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第十三条【。 ,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建设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套节水设施—建设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  第十五条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发改等!主管部门在依法核】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发改、经!。信,、城市节水》、,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 第十六条 —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第十七—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5年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的用水户【由城市?节水、经信、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  第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城镇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第二十【三条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第二十五条 —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  第?二十六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企业当年【投入节水设施建【设,或改造的超计划【累进加价所收取【的水费可以部分返还!给,企业:   已按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有关单位应》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确保?阶梯式水价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二!十,七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标准?、收取、《使用、管理》以,及返还企业的具【体办法按照省财政】、价格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八条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的用水计《划的经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考核—和城:市节水、《经信、?财政等部门审定【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节水》。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 第三十一条  】违反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绍政发【〔200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