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区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从事取水、【供水、?用水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各【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节》约用水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 :。市,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节水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的节约用水工【。作以及城市供水【管网通达范围内的农!村节约用水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 发改、》教育、?科技:、财政、环》保、建管、规划、】卫生计生、》统计、城管执法、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
《 第五条 》 市区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与综合利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超额加价与节约】奖励、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结构布《局应当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遵循节水—优先方?针,严格限制高耗水【。项目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发展节水型【工业、服务业鼓【励回用再《生水综合利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区水资源和城市供!水状况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各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节水》。型城市、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建设: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浪费—用水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对】市区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九条 市建设、!经信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和工业用》水定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用水定额应当结【合市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城市《供水: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节约降耗和【严于省用《水定额的要求制订或!修订
《 用水定额可作【为城市经济》发,展涉水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用水设—计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基数!确定和?计划用水管理—等依据
《 第十条 — 年取用城市公共】供水2000立方米!及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其用水计划根据!用,水户的申请》、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情况、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及城》市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核定—
: ,第十一条 》 经核定的用—水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加—用水量的用》水,户应当向原》核定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增加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重新核?定的水?量用水
《 第十二条 非!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施居民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的分级?。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工:业企业的《主要用水车间和用】水设备应《当,单独安装《计量设?施
: 第十三条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建,立节约用水稽核【制度加强对用水【户的节水指导—和非居民用水户的节!水稽核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用水户必须—保证节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已建建《设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套节?水设施建设节水设】。施建设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者生产成本
】第十五条 大耗水!工业和其他大耗水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含合》理用:水的专题论证内【容发改?等主管部门在依法】核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对该项《内容一?。并予以审查》
发《改、经信、城市节水!、水利、环》保等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严格控【制大耗?水,企业的引进和大耗】水,项目的建设
— 第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供(用)水设施的】维修:管理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和改造
》 第十《七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生产设备冷却【、锅炉冷凝》以及:洗涤:等用水应《当循环使《用,、综合利用降低单位!产品产?出的:平均耗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5年进行节水—评估其中大耗—。水的用水《户,由城市节水》、经信?、水利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进行水平衡测!试,经评估或者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 水平衡测试—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规程—
第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生产经营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被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二:十条 各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 从事《生活用水器具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应当向消费者—推荐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新!。建房屋使用公共供】水的:。应当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处理设!施时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回用水设施
!。 , 新:建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单位办》公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应当逐【步建设中水回—用系统?。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后的尾水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二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
城镇绿地、】树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应当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鼓励利用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水
! 第二十三条 日!洗机动车规》模5:0辆以上的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循环用】水设施
》 第二?十四条 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和】定价权限逐步调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 第二十五—条 ?用水户应当按照【计量缴纳水费
!任,何供水单《位,不得对?用水户水费实行包费!制
: , 第二十《六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依法: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企业当年投入节!水设施?建设或改《造的超计划累进加】价所收取《的水费可以部—分返还给企业
【 已按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有关单位》应,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确保阶梯式水】价制度的全面实施
! 第二十》七条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中《。递增部?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设施建设和—水平衡测《试补助节水管理【和奖励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标准、】收取、使用、—管理以及返还企业的!具体办法按照省【财政、价格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非—居民用水户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的用水计划的!经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考《核和城?市,节水:、经信、财政等部】门审定后《对节水数《量较大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节《水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 第二十》九条 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应】当强化对城市节【约用水的管》理按照各自职责【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按规定《向城市节水》、经信等部》门,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并对节约《用,水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给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虚报
?。 第三十一条 !违反: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节约用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绍兴市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绍:政发〔2《00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