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管理应!用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地理—空间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促进共享平台!。。的广泛?应用根据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共享平台地理】空间:数据提交《、处理?、交换和应用—共享平台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用共享平台—指的是下列情—况之一
(—一,)通过调用共享平台!的Web Ser】vice、API】接口方式获取共【享平台的地理信息】服务(含数据资源服!务,、功能服《。务);
(二)】。通过共?享平台门户网站或】者前置机下载使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
(三)通—过,拷贝离?线使:用共享平台地理空间!数据
(四)通过!其他方式应用共享平!。台
?第三:条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负》责共享平台地理空间!数据提交、处—理、交换应用共【享平台?的管理 《
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地理空间数据】的提交?工作
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的接》收、处?理、交?换以及应用共—享,。平台的相关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地理空间数!据并将?更,新后的数据按季度向!交换中心提》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地《理空间数据没—有,变化的?在,年,。度末向交换中心书面!说明
第五—条 向共享平台】提交地理空间数据分!。在线和?。离线拷贝方式涉【密地理空间数据【采用离线《拷贝或基于涉密网络!环境:的在线方式提交,非!涉密地?理空间?数据主要采用在【线方式?提,交
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向共享平台》提交地理《空间数据时》。应当填写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提交数据情况!。。表(附件1)—确定其是否涉—密明确?可以公开的》范围和发《布的网络环境
】第七条 交换【中心应当《按照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等处理工】作并及时更新共【享,平台:地理空间数》据库
交换中【心应当自《地理:空间数?据处理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提交数据【的部门或单位—返回集成、整合【后的:数据
第八条 !交换中心《应当及时在共享平台!门户网站《公布地理空间数据目!录、元数据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地【理,空间数据以及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事《项供用?户浏览?、查询?并按规定提供—下载服务
第九】条, :共享平台分》公众版(《天地图﹒浙江)【(以下称“天地图】。﹒浙江”)、—政务版?、涉密版《
“?天,地图﹒浙江》”通过?互联网提供》在线:服务
政务版通】过省电子政务外【网,系,统的资源共》享专网提供在线服】务
涉密版基【于涉密?网,络环境提供在—线服务 《
,涉密地理空间数【。据采用离线拷—贝方式提供应—用
“天地图·】浙江:”、政务版》根据需?要,也可以采用离线拷】贝,方式提供地理—空间数据
第十】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应—用共享平台》的应当向《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申?请且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明—确的:应用目的《;
(二》)申:请应用的服》务、数?据的:内容、范围》等,与应:用,目的一?致;
(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政】务版用户为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规定的》向共享平《台提交?地理空间数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使用“?天地图﹒浙》江”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测绘!资质:
申请使用共享】平台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的按照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应用【共享平台的应当提】交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使用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经办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当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属于涉密》地,理空间?数据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在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第十三《条 申请应用【。共享平台经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同】意的出具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同意使》用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通知书”《)申请?人持通知《书与交换中心签订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使用协议(【。附件4)《(以下简称“—使用协议《”)后在线用户由】交换中?心开放服务接口【或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离线用《。户由交换中》心提:供地理空间数—据
在使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离线!的非涉密地理空间】数据用?户,需要更新的数据【直,接由交?换中心提供
【属于涉密地理空间数!据的申请人还应当与!交换中?心签订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数据使?用保密协《议(:。附件5) 》。
第十四《条 共享平—台,。应用于国家机关管】。理,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无!偿提供使用 —
第十?五条 因》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共享平台及其数【据的经?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同《意后由交换中心【直,。接提供使用》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交换》中心: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地理空间数据—。提交、更新及使【用情况?抄送:数据提交单位—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