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二章 考核形式】
,。 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
, (?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
》。。(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 第五条 — 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第四【章 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 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 (?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
(!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条 —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 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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