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 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
(《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
(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 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第四章 《。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 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
(【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 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
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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