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条 》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
《 (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
(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 第五条 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第四》章 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 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 ,(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
, (?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
【 第十二条 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