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温—政令第14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
】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第二章 —考核形?式
? 第四条 》 农村公路工作实行!。分,级考核
(一)!市成立考核组每半】年,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考核结?果,由市交通运输—局发文?。通报
(二)各!。县(市、区)应当】根据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按照温》。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第《四章:。 考核?评,分与奖励
第六!条 考核》评分:采取千分《制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实效并重》的,原则
《 第七条 年度】考,核得分按照》上,半年40%、下半】年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核得?分,在,9,。00(含)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0(含)分以上】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0:(含)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八条 市》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考核—优良:的单位予《以一定奖励,—用于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为不合格
》 (一《),县(:市、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未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
》(三)因挪》用资金或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处;【。。
(《四)发生因管理工】作不到位《被有关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 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 ,第十一条 考核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如客观原【因未能进《行及时整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公?。路,管理局
第十】二条 ?。 本办法条款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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