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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地下综合管线建!设行为?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避免《重复投资《保障道路和管线【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第三《条  ?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与建:设,局(规划分局—。)、市政环保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等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地下管道!项目的立项; 【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  住房与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及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市政环保局】负责核发地》下管:线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竣工》后的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受监—的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信—综合、电《力、燃?气等专业地下管线】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和绿化?的许可管《理管道开挖及路面、!绿化修复的》竣,工验收并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  档案馆负责开】发区地下管线的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市政!环保局会同经发、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与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近?。期建设计划并互【相衔接?。   第五条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各管线?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度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政—环保:局市政环保局于【每年1月《份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年度【计划并于每》年7:。。。月份对年度》。建设计划做出调整】、补充   (一)!新建道?路,由,区项目?前期管理中心—或城投集团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统一申报;!   (二)改【建道路由区》市政环?。保局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统一《申报;  》。 (:三)单?。独,建,设的:管线项?目由管线《单位负责《申报   各—。责任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申报】的区市政《环保局?。。原,则上不予安》排该单位的下年度】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  第六条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报送下一年度!的管线建设、维修】计,。划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于每年】。1月份结合当年【的道路维修计—划安排年度掘路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7月份对年度】掘路计划做出调【整、补充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请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其!道路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综合设计并】。统一纳入《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经济发展局审!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配合《作好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工作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挖掘等审批手续  ! (一)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审批手续;  ! (二)《单独建设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区住—建局(规划)确【定管线?管位后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应当】到区:住,建局(规划)取得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信?息在取得现状—管线资料后应当与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在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区域进行探测!并于3?0日内将查明—的地下管线现状情】况报区住房》与建设局备案  】 ,第十一条  开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下:列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设计图?纸向住?建,。局(规划)提出申】请由住?。建局(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  : ,(二)非城市道【路系统的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道、管径】10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管》及电力架空线; 】  (三)非厂区工!业管道(《专业输油管》、输气管、热—力管、化《工等)   第十二!条  企业及其他】单,位接城市道路上主管!且长度小于1—00米的管线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不必办》理规划?相,。关,审批:手续的地下管—线,项目:应按要求到》住建局(规》划)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住建局—(规划)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市政?环保局不得受—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不得受理地下!管线:工程:的道路开挖许可申请!涉及:主要干道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开挖:前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  第十六》。条  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住,。建局(规划)—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 《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放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绘成果】。数据:光盘和纸制图纸【等相关资料向住建局!(规划)《申请规划《核实未取《得规划核实》。确认书的管线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档案馆不得进行档!案验收和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及,数据入库《标,准按照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档】案归档证明取得【档案归档证明—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资料报市政环保【局备案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将【其中一份备》案表报送至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 ,本细则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28?日起实?施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