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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地下综合管—线,建设行为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避免重《复投资保障》。道,路和管线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与:建设局(规》划分局)、市政【环保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等: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 经济发《展局负责地下管道】项目的立项;  】。。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住!房与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及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市政》环保局负责核—发地下管线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竣工后的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受监的】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信!综合、电力》、燃气等《专业地下管线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和绿化的许可管】理管道开挖》及路面、《绿化修?复的竣?工验收并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档案馆【负责开发区地下管】。线的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市政环《保局会同《经发、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与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近期建设计划并互相!衔接  《 第五条《 ,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各管【线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度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政环—保局市政环保局于】每年1月份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年度计划】并于每年《。7月份对年度—建设计划《做出:调整、补充》   (一)—新建道路由区—项目:。前期管理中心—或城投集《团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统一】申报;?   ?(二)改建道路由区!市政环保局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统一申报;   !(三)单独建设【的管线项目》由管线?单位负责申》报   《。各责任?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申—报的区市《政环保局原则上不】予安排该单位—的下年度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第六条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报!。送下一年度的—管,线建设、维》。修计划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于每?年1:月份结合当年的道路!维,修计划安排》年,。度掘路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7月份对【年,度掘路计划做出调整!、补:充,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请!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其《道,路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综合设计并统—一纳入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经济发展】。局审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配合作好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工作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挖掘《等审批手续   】(一)?。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审批?手续:;,   (二)单独建!设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区住建局(规【划):确定管线管位后【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十条《 ,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应当到区》住建局?(规划)《取得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信息在取得现】状管:线资料后应当与【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在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区域进行探测】并于3?0日内将查》明的地下管线—现状情况报区—。住房与建设》局备:。案   第十一条 ! 开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下列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设】计图:纸向住建局(—规划)提出》申请由住建》局(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  — (二)非城市道路!系统的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道、管】径10?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管及电力架空线;】   (三》)非厂区《工业管?道(专业输油管、】输气管、热力管、化!。工等)   第十】二条  企》业及其?他单位接城市道路上!主管且?长度小于100米的!管线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三条  不必—办理规?划相关审批手续的】地下管线项》。目应按要求》。到住建局(规划)办!理备案手续  【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住建局(规划)【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市政环?保,局不得受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不《得受理地下管线工】。程的道路《开挖:许可申请涉及主要】干道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开挖前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六条  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住建局(规【划)重新审核 【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放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 】  第十八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绘成《果数据光《盘和纸制图纸等相关!资料向住《建局(规划)申请】规划核?实未取?得规划核《实确认书的管线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档案馆不得【进,行档案验收和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及,数据入库标准按【照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补充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档案归档证【明取得档案归—档证明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资料报【。市政环保局备案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将其中一!份备案表报送至档案!馆存档?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28日】起实施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