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地下】综合管线建设行为】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避免重?复投资保障道路和管!线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与建《设局(规划分局)】、市政环保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等》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地下管道项目【的立项?;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住房与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及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市!。政环保局《负责核发地下管线】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竣!工后的?备案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受监的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信综合、电力【、,燃气等专业地下【管线: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和绿化】的许可管理》管道开挖及》。路面、绿化修复的】竣工验收并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档案馆负责开!。发区地下《管线的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四条 ! 市政环《保局会同《经发、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与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近期建设—计划并互相衔—接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各管线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度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政:环保局市政环保【局,于每年1《月份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年度!计划:并于每年7月份对】年度建?设计划做《。出调整、补充
【 , (一?)新:建道路?由区:项目前期管理—中心或城投集团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统一申报;!
(二)改建】道路由区市政环保局!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统一申报;
— (三)单—独建设的管线—项目由管线单位负】责申报?
: 各责任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申报的区市政环保】局原:则上:不予安排该单位【的下年度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第六条【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报】送下一年度》。的管线建《设、维?修计划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于每年1月份结合当!年的道路维修—计划安排年度掘【路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7月:份对年度掘路计【划做出调整、补充】
: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请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其道路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综》合设:计并统一纳》入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经济发展局审!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配合作好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工作?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挖掘等审批手】续
(一)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审批手】续;
(二【)单独建设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区住建《局(规划《)确定管线管位后】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应当到【区住建局(规划)取!。得,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信息在取得现状!管线资料后应当与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在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区域进行探测—并于30《日内:将查明的《地下管线现状情【况报区住房与建设】局备:案
: 第十一条— :开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下列《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设计图纸向住!建局(规划》)提出申请由住建】局,(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
(二)非【城市道路系统的【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道、管径【10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管及:电力架空线》;
(》三)非厂区》工业管?道(专业输油管、】。输气管、热力管、化!工等)
》 ,。第十二条 企业】及其他单位接城市道!。路上主管且长度小】于100米》。的管线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三条《 不?。必,办理规划相关审批手!续的地下管线项目应!按要求到住》建局(规《划,)办理备案手续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住建—局(:。规划)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市政环》保局不得受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不!得受:理地下管线工程【的,道,路开:挖许可申《请,涉及主要干道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开挖前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 第十六条》 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住建局(》规划)?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放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绘成果】数据光?。盘和纸制《图,纸,等相关?资,料向住建局(—规划)申请规划核实!未取得规划核实确】认书的管线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档案馆》不得进行档案—验收和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及数据入!库标准按照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补充规定《执行
? ,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档案归【档证明?取得档案归档证明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 :第二十一《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资料报市政环!保局备?案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将其中一份》备案表报《送至档案馆存档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28日起—实施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