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规《。范地下综合管线建设!行为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避免重复投资—保障:道路和管线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三!条  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住房:与,建设局(规划分局)!、市政环保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等职能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地下管道项目的】立项;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   住房与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及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 市政环保局—负责核发地下管线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竣工后《。。的,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受》监的市政工程—地下管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信综合、电力、燃!气等专业地下—管线由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等【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和绿化》。的许可管理管道开】挖及路面、绿化修】。复的:竣工验收并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档案馆负责!。开发区地下》管线的档案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市政!环保局?会同经?发、财政、住建【(规:划)、国土、—城,管与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近期建设计【划并互相《。衔接 ?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各管线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下年度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报市政环保局市政】环,保局:于,每年1月份》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建设年度计划—并于每年7》月份对年度建设计划!做出调整《、补充   —(一)新建》道路由区项目—前期管理中心—或城投集团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统一申《报; ?  (二)改建道】路由:区,市政环保局牵头【会,同各管线单位—统一申报;》。   (三)单独建!设,的,管线项目由管线【单位负责申报 【  各责任单位未】按,上述规?定申报的区市政环】保局原则上不予安排!该单:位的下?年度: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 第六条  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报送下》一年度?的管线建设、维【修,计划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于每—年1月份结合—当年的道路》维修计划安排年度掘!路工作计《划并于每《年的:7月份对年度—掘路计划做出调整】、补充?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五,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三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重要—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请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其【道路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负责地下—管线工程的》综合设?计并统一纳》入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经济!发展:局审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配合作好地下】管线综合设》计,工作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挖掘—。等审批手续 —  (一)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审批手续【。;   (二)【单独建设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区《住建局(规》划)确?。定管线管位后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应当到区】住建局(规划)【取得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信息在取得现状管!线资料?后,应当与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在无地下—管线现状资》。料的区域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设区!域进行?探测并于30日【内将查明《的地下管《线现状情况报区住】房与建设局》备案   第—十一条  开—发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下列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设计图纸向住建局(!规划)提出申—请由住建局(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城市:支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   (二)非城市!道路系统的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给水管、管径3!。00毫?。米及:。以上:的排水管《道、管?径100毫米及【以上的燃气管、【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管及电力架》。空线:;   (三)【非厂区工《业管道(专业输【油管、输气管、【热力管、化》工等)   第【十二条  企业及】其他:。单,。位,接城市道路上—主管且长度》小于10《0米的管线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  第十《三条  《不必办理规划相关审!批手续?的地:下管线项目应按【要求到住建局(【规划)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住建局(规划)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市】政,环保局不《得受理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施工【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不得受理》地下管线工程的【道路开挖许可申请】涉,及主要干道》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开挖前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六条  !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住建》局(规划)重—新审核   —。第,十七条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进行放线覆!土前:进行竣工《测绘并?编,制地下管线竣工【图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绘成【果数据光盘和纸制】图纸等相《关资料向住建—局(规划)申请【规划核实未取得规】划核实?确认书?的管线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档案!馆不得进行档—案验收?和,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竣工规划核实】测量及?数据入库标准按照】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温州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档案归档证【明取得档案归档【证明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资?料报市政《环保:局备案?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将其中一份备案表报!送至:档案馆存档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4年10月2【8日起实施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下管线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