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