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
(八)《财务管理状况; 】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
第三十三条 【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 ,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