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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 第三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