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