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
第二章 招标】 ,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
,第八: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 ?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