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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 (五?。)投标文《。件格式; 》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