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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 第十四条 —。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第十五条》 ,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 第六章 》。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  :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