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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依法【查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且其下属部【门参:。与投:。标,的,。由相应的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标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预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测绘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投资】人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测绘项目也可!。以进行?招标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测绘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第—六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测绘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七条 不招标或】者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经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属于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其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测绘《项目由省测绘管理】部门确认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测绘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批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测绘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书面告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 第九条 测绘】项,。目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一):测绘项目已经批【。。准立:项; (二)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审》批的已通《过论证和审批 】第十条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招标: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测绘管理部!门为招标人的应当向!上一级测绘管理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凡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视为未公告 测!绘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测绘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测绘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 (三)对投标!人,的测绘?资质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 ? 第十三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 (二)投》标人须知;》 :(三)?应,当,。具备的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四!)合:同,。主要条款; — (五)投》标文:。件格式; (【六)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七)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八)测?绘项目涉及保密【的应当具备的保【密条件; (九)!设计图纸; (】十)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一)投标辅助材料】 第十《四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必须取得!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测—。绘资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按规》定应当委托质检机构!检验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此进行评估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应当?执行的省地方—测绘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招标文件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测【。绘管理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送备】案 第十七—。条 : 招标人根据—招标:测绘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测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应制】定补充或更正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 投: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的测绘【资质条件和能力均】应当满足招标测绘】项目规定的相应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附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测绘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分!包的应当在投标【书中载明分包—量不:得超:过测绘项目总工程量!的25%《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并,不得:再次分包 》 第四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 第二十二条 【测绘项?目评:标标准?与方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修改 ? 第二十三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 (一)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二)测绘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三)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人力【资源配备、投入的主!要仪器?设备; 《 (四)《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设》计方案?和技术创新计—划; (五)【测绘成果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六》)对招?标测绘项目采—取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七】),投标报?价; (八)财】务管理状况;— , (九)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十)—完成招?标测绘?项,目的工期承》诺; (十一【)对招标测》绘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 —第二十四条 测绘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技术标加!商务:标的综合评》标,。方法:技术标的分值不得低!于,商务标?评标时先《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技术标】。的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办法在评标】办法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 开标人《员由主持人、—开标唱标人、—记录人组成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测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测绘《技术: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测绘】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特殊测【绘招:标,项目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的单《位员工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 (!二)项目《审,批部门或者负有行政!监督责?任的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独立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废标 《(,一)投标《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的情况下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又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的;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申:请,核查 有》关测绘管理部—门经核查后》。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责令招标】人重新?评标或者《招,标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向相:应,的测绘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测绘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 : ,测绘项目的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签订测绘【成果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备案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强化对测】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依法必【须招:标的测?绘项目应《当在省、《市、县规定的集【中交易场所中进【行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测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 (【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通过检查、稽【察、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和中标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或《。举报人并为其—保密 第三—十九条?。  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监督部门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并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经【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四十一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对!全省范围《内的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信!用,记录 测绘项目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或】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审不遵守职】业道德向他人—透露评标内容—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标?。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报告评标专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行为载入信用—档案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七章 》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 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