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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测〔20!08〕4号 (登记!号, ZJSP46【-,2008-》0,001 )》。 各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国家测绘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国家测绘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提供、【使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规】。定提供、《使,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提,供,、,使用办法报同级测】绘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省》测绘局(《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管理工作 【省测绘资料档案馆】为省级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分发单位设区的市】。或县的测绘成果保管!、分发单位由—设区的市或县测绘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使用》许可制?度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向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的到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办理手续领—取基础测绘成—果, 外国的组—织或个人以及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五条 】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可通过浙《江省测绘网》站) ? (一) 空间【定位网、等级以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二《)1∶10》000?、,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或数字化产品;! , (三?)省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卫星遥!感影像地图》; (《四)省测绘》管理部门《管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五:)国家测绘局委托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 (六)其—他应:当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 第六条 》  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向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成果; 【。(二)?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 (】三)其他应当由【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 第七条《 ,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八条   !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应当提交】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和证明函【经办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使用】目的的证明》文件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开发等的应当!提交: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责任书和!。第三方单位》有关资料 —测绘单位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用于测绘活》动的应当提交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承担【基础测绘成果处理、!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应当提交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 ,第九条  证明函按!如下规?定办理 《 (:。一)本省《申请人申请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国家》测绘局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受理审批范】围的凭介绍信—和相关材《。料到省测《绘管理?。部门开具证明函【 :(二:)申请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省测!绘管理部门受理【审批范围的省级【国家机关、部属或者!省属单位、大专【院校应当提》供厅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证明函;!。军队或武警部队应当!提供师级以上—机,构出具的《公函;其他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三)申请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属于《设区的市或者—县级测绘管理—部门:。。受理:。审,批范围的《。应当出具的证明【函由设区的市或县】级测绘管《理部:门规定 (四)】。省外测绘单位—在本省承担测—绘项目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受理备案—的测绘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函!省外其他申请人需要!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出具所在【地省级测绘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函》 ,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测绘!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审批工作无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予受理的》必须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测绘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测绘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目的决定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及其内容 【 第十四条》。   ?。测绘管?理,部门作出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 测绘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   经—测绘管?理部门?批准准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被许可使!用人应指《定专人持批准文件到!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办:。理使用手《续 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内容及】时向被许可使用人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并签订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与:保密协议 第十六!条,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协议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基】础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 第十七条 !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八条  单】位、个人发现他【人违法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可以向测绘管—理部门举报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 ,第十九条 》 ,对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审批、提!供、: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 本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索取测绘《成果专用《函、浙江省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协议》、浙江省大地测量】成果资?料使用?许可协议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1、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doc 2【、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doc 》3、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批—准书.doc 4!、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与保密协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