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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 浙测》。[,2,006]52号(】。登记号 ZJSP4!6-2006-00!03 ?)  自200【6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根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包括与地下连接!的地上管线》), 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综合管沟、管廊、】地下立?交,通道等工程 【。第,四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和资:料使:用单位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或—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及更】新,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的实际需要规定 !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竣工测量成果质量负!责,并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当地】测绘: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 ㈠备案表; 【 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包括电子》文档)以及》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 《㈢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有关的!资料; ㈣—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后5日内!完成备案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提出?补正相关材》料的要求《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根《据补正通知的—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备案建设】单位发现已备案资】料有误的或者—测绘管理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误或者不实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实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等备》案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送备案》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