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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 浙!测[2006]5】2号:(登记号 Z—JSP46-2【006-000【3 )?  自2006【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根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包括与地下连接的】地上管线) 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综!合管沟、管廊、地】下立交通道》等工程 第四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和资料》使用单位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 第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或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及【。更新: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的实际《需要规定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竣工—测量成果质量负责】并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当地测】绘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㈠备【案表; 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包括电子文档)】。以及: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 ㈢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有?关的资?料; ㈣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后5?日内完成备案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提出补正相关材料的!要求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根据?补正通知的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备案建!设单位?发现已备案资料【有,误的或者测绘管理】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误或?者不实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实!。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资源共享 —。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等备案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送备案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 第十三条 —。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