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
浙》测[:2006]52号(!登记号 ZJ—SP46-20【06-0003【 ): 自200—。6年4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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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根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包括与—。地下连接的地上【管线) 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综合管沟、管廊、!地,下立交通道等工程 !
第四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和资料使用】单位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或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及更】新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的实—际需:要规定?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竣工测量成果质!量负:责并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当地测绘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㈠备案表;
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包【括电子文档)以【及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
㈢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有关的》资料;?
㈣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后5日内完》成备案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提出《补正相关材料的要】求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根—据补正?通知的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备】案建:设单位发现已备【案资料有误》。。的或者测绘管理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误或者—不实: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实—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等备案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送备案?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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