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 浙测![2:006]《52号(登记号【。 ZJS《。P,46-?2006-00【03 ) 》 自2006年4月!30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根—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包》括,与地下连接的地【上管线?) :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综合管】沟、管廊《、地下立交》通道等工程 — 第四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和资料使用单—位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或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及》更,新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的实际!需要:规定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竣工!测,量成果质量负—责并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当地?测绘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㈠备案表; — 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包括电子文档!)以及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 ㈢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有关的!资料; ㈣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 第九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后5日内【完成备案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提出补正相—关材料的要求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根《据补正通《知,的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备案建设单—位发现已《备案:资料有误的或者【。测绘管理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误或者不【实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实—。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等备案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送备!案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