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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 《浙测[?2006]52号(!登记号 《ZJSP4》6-2006-0】003 )  【。自2:006年4月3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根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工《业、热力、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包《括与地下《连接的?地上管线) 及相】关的人防、地铁【、综合管沟、管廊、!地下立交通道等工程! 第四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应当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施工和资料使用单位!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或竣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及更新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的实际需《要规定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竣工测量成果质量负!责并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9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当地《测绘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㈠备:案表:; 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包,。括电子文档)以【。及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 ㈢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有,关的资料《; ㈣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后!5,日内完成备》案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通知?书;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提出补正《相关:材,料的要?求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由建设》单位根?。据补正通知的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备案建—设单:。位发现已备案资【料有误的或者测绘管!理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误?或者:不实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备案 第十!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实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动:态更新测绘管理部门!依法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等备【案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送备案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的按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