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房屋登记档案】鉴定和销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优化嘉兴】市区房屋登记—档,案的:库存统筹安排—利,用档案资源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房【屋登记技术》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房屋登记】档案的鉴定和销【毁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可列入—销毁范围的房—屋登记档案包括【抵押权登记已—注,销满5年、查封登记!已解除满5》年、:地役权登《记已注销满2年【、预告登记已注销】。满2年、异议登【记已:注销满2年等纸质】档案:
第三条 》 市(区)房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库藏中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实体档!案进行?初审鉴定对》保管期限确》需修改的档》案提出修《改,意见;对无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提出销毁意—见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工作同—时应将初《步鉴:定,。结果及时上报至房屋!登记:档案鉴定《工,作小组鉴定审核【
第四条 房【屋登记?档案鉴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档案鉴定销毁的具体!工作
该小组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市(区)房管主管】部门:负责人、《房屋权属登记业【务科室负《责人、房屋权属【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 房屋登【记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对市(!。区,。)房产档《案主管部门上报的】确需修改保管—期限的档案予以【。审核鉴定
认—为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应划定】。新的保管期限—重新整?理编号并《出具由小《组成员?签字的档《案鉴定?工,。作报告随案卷存档
!认为无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提?出销毁?。意见并出具由小【组成员签《。字的档案鉴定工【作,报告报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统一进行【销毁
?。。销毁档案应以业务】编号:。为,单位编制档案销毁登!记清册?。
第:六条 房屋登【记,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应:。指定2名以上小组】成员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
销毁监《督人员应根据—档案销毁登记清册对!预销毁档案》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销》毁
:销毁:后监督?人员应在档案销【。毁登记清《册上:签字并?注明焚毁或打浆【的销毁方式及销毁日!期”
第七条 】房屋登?记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房产档案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将档案销毁登!。记清册、鉴定工作】报告、审批意见【等材料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档案【鉴定工作报告—
!档案鉴定工作
起】止日期
】
】。
鉴定工《作
目的《和要求
【
】
档案鉴定
【内容
》
,
: , 【 》 — ? !
年 》月 ?日
《
?
档案鉴定
意【见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档!案鉴定
工作小组】
成:员签字
姓】 名
【部 ?门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 ? ? : ! : 《 【 【。 《。 年 月 ! ,日
【
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
》
,
序号
】
业务编号—
,
收件》编号
申请人!
?。
归档日《期
》页数:
保管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档案—销毁登记清册
! 】 】 —。 ! ? 》 ? 年?。 月 日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
<!--End!Fr:agm?ent--》><!--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