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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进,嘉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我市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和市!场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3]86号》)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第82【号)、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嘉建《委办:[2:012]5》41号)等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进嘉—施工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工商?注册地不在嘉兴市、!且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已进入或拟进入】嘉兴市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市【)承接?并,从事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的!进,嘉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进嘉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受!。。市建委委托》负责进?嘉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的具【体办理工作并—负,责联:合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共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进嘉施工企业承!接各类建设工—程前:应到市建委办—理核查备《案手续 《已,办,理进嘉核查备—案的:进,嘉施工企业到—各县(市、区)【。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登记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告,知,性登记中另设任何限!制性条件 》第六条 进嘉施工】企业办?理,核查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资《质条件 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㈡管理机《构 ⒈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事机构办公》场所,并悬挂明显】办事处标牌; ⒉内!设管理部门不少于】4个:(质量?、安全、人事—、财务等为必设管理!科室)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在:办公区?醒目:部位张贴同时—配备机构运行必【要的办公设备、用】。具 ㈢人员—配置 ⒈进嘉—。企业:。相关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明【确权限、期限]【、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一级!。(含)?。及以上企业驻嘉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二级企业【驻嘉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驻嘉机构各负责人】不得兼任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职务]等资—。料驻:嘉机构负《责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⒉进嘉建造师不得!少于3?名并提供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获得》设区市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证《明等材料申请—备案企业对建造师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担保证明【; ⒊进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工程类中级职称!不少于5名特、一级!企业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分别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复核》、备案;《 ⒋六大员上岗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指】三类人员C证—]、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 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其他—上岗证书) —㈣企业获奖证明 一!级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内【。需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2个(含【)以上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近三年内【需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个(含)以【上 ㈤诚信履约 ⒈!企业近三年内—无,施工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⒉签【署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书并按—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相应《数,额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 企业退出嘉兴市】场需:待在嘉承《接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应当!。。依照下列程序 ⑴】。企业填报嘉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退还申《请表; ⑵市—。建委:在征求市《级和各县(市、区)!。建设、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退还的决定》; :⑶市:建,委审核?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向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出具退还工》。资保:证,金印签企业即可【办理退还手》续,; ⑷?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进!入,嘉兴市建筑市场的备!案申请 ㈥设备【设施 进嘉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提—。供办公、机械设备清!单材料各一份 第】七条:。 ,进嘉:施,工企业办理核—查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㈠ 】填写: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㈡ 核查备案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见附件2《)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进《嘉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情况—、驻嘉?负责人、驻嘉—管理人?。。员、驻嘉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进嘉—施工企业驻嘉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驻—嘉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应当》参加由市建》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进—嘉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应予:以撤销 《㈠,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㈡备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㈢在一年!内存在?被查后公示确—定为不良行》为的:; ㈣?按嘉兴市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计分管理规定检【查累计?计分达到撤销备【案条件的《; ㈤其《他应不予备案或应予!撤,。销备案的行为 【第十条 经核查【符,合备案条《件的进?。嘉施工企业予—以核发嘉兴市—进嘉施工企》业核查?备,案,证书(见附件3)同!时将其纳入》“嘉兴市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系】统(IC卡系统)”! 进嘉施工企业凭核!查备案?证书及电子IC卡】。可参与?我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核查《备案证书及电子I】C,卡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一:条 进嘉施工企【业应遵守《我市建筑领域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并—每季:上报生产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进《嘉施工企业应—当于每?季度末10日内向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在】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生产情!况统计报表并按要】求,参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严格执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 进嘉施工企业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每年年底!由,市建:委会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就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的内容《、企业?。市场行为检查通报记!录,、企业经营、—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依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 ㈠嘉兴—市进嘉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将:每年另行发文予以统!一部署实施》。 ㈡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⒈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⒉不履!行,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书的;】 ⒊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在从事施》工期间被主管部门确!定为存在《不良行为并被通【报批评的;》 ⒋:拒绝或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强行违法违规—施工的?; ⒌不按规定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培》训,活动的(参》加培:。训人数不《达标准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补训); ⒍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定期检查《考核:或不按季报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情况】统,计季报表的; 【⒏连续?二年在嘉无工程【业绩的(《对,一年:。无工程业绩的当年年!。检将:要求:限期整改《); ⒐驻嘉机【。构擅自撤离或驻【嘉人员失去联系的以!及驻嘉机构已不具】备进嘉备案》条件的; ⒑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被查处的; 】⒒其他?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嘉施】工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嘉申请备案;备【案证及I《C卡同时失效并在】嘉兴市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系统中注销【;同时对已交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扣留至在嘉【所有项目均已竣【工,。备案完毕期满六个月!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进嘉—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每季度末将!进嘉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检?查,情况:及生产情况统计报表!汇总后?上报市建委》。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进:。嘉施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记入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并?上报至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发生》不良行为并记录档案!的,施工企业在》年度定期检查中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该企业作出停止!在,。嘉1:3个月投标》资格的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6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⒈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申请表《 ⒉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核】查备案?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⒊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证?书       】   ⒋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报表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