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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进—嘉,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我市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和市场!。。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3]8【6号)?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第82《号)、?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嘉建委!办[:。2012]541】号)等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进嘉施工】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工—商,注册地?。。不在:嘉兴市?。、且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已进入或拟进】入嘉兴市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市—)承接并从事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的进嘉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进《嘉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受市建—委委托负责进嘉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的具体办】理工作并负责—联合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共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进嘉》施,工企业承接各类建设!工程前应《到市建委办理核【查备案手《。续 已办《。。。理,进嘉:核查备案的》进嘉施工企业到【各县(市、区)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登记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告《知性登记中》另设任何《限制性条《件 第六条 —进嘉施工《企业办理核查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资质条件】 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㈡》管理机?构 :⒈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事机构办公场所,并!悬,挂明显办《事处标牌; ⒉【内设管理部》门不少于4个(【质量、安全》、,人事:。、,财务等为必设管理科!室)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在办公!区醒目部位》张贴同时配》备机构?运行必要的办—公设备?、,用具 ㈢人员配】置 :。⒈,进嘉企业相关—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明确权限、!期限]、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一级(含)及以上!企业驻嘉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二级企【业驻嘉?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驻嘉—机构各负责人不【得兼任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职务]等资料驻嘉】机构负责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⒉,进嘉建造师》不得少于《3名并提供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获得?设区:市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证明等材料申请【备,案,企,业对建造师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担【保证明; ⒊进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工程类中级职称不!少于:5名特、一级企业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分别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复核—、备:案; ⒋《六大:。。员上岗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指三类人员C证]】、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 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其他上》。岗证书) ㈣企【业获奖证明 —一级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内需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2个(含》)以上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近三年》内需: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个】(含)?以上 ㈤诚信履约】 ⒈企业《。近三年内无施工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⒉签署《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书并按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相应数额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 企业退出嘉兴市!场需待?。在嘉承?接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应当【依照下列《程序 ⑴企》业填报嘉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退还申《请表; ⑵市建委】在征求市级和—各县(市、》。区):建设:、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退还的决!定; ?⑶市建委审核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向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出具《退还工资《保证金?印签企业即》可办理退还手—续; ⑷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进入嘉兴市》建筑市场的备案申请! ,㈥设备设施 进嘉】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提供办公、!。机械设备清单材【料各一份《 第:七条 进嘉施工企业!办理核查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㈠ 》。。填写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㈡ 核查备—案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见?附件2)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进嘉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情况、】驻嘉负责人、驻嘉】管理人员、驻嘉【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进【嘉施工企《业驻嘉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驻《嘉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应,当,参加由市《建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进》嘉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应予以撤销 】㈠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㈡备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㈢在一》年内存在被查后【公示确定为不良行为!的; ㈣按嘉—兴市: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计分管《理,规,定检:查累计计分达—到撤销备案条—件的; 《㈤其他应不予备案或!。应予撤销备案的行为! 第十条 经核【查符:合备案条件的进嘉施!工企业予以核发【嘉,兴市:进嘉施工企业核查】备案证书(见附件3!)同时?将其纳?入“嘉兴市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系统(I《C卡系统)”— 进嘉施工企—业凭核查备案—证书及电《子IC卡《可,参与我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核查备—案证书及电》子IC卡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一条 进】嘉施工企业应—遵守我市建筑—领域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并每季上报【生产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进嘉施工企!业应当?于每季度《末10日内向—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在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生产情况统】计报表?并按要?求参: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严格执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 进嘉!施工企业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每年年底由市—建,委会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就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的】。内容、企《业市场行为检—查通报记录、企业】经营、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依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 !㈠嘉兴市《进嘉: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将每年另行发文【。予,以统一部署实施【 ,㈡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⒈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⒉不履行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书?的;: ⒊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在,从事施工期》间被主管部》门确定为存》在,不,。良行为?。并被通报批》评的; ⒋拒—绝或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强行违法违】规施工的; ⒌【不按规定《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培训—活动的(参加—培训人数《。不达标准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补训); ⒍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定!期,检查考?核或不按季报—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情】况统计季报》表的:; ⒏?连续:。二年在嘉无工程业绩!的(对一年无工程业!绩的当年年检将【要求限期整改);】 ⒐驻?嘉机构?擅自撤离《或驻嘉人《员失去联系的以及】驻嘉机构《已不具备进嘉备案条!件,的; ⒑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被查处的; ⒒】其他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嘉施工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嘉申请备案;—备案证及《IC:卡,同时失效并在嘉兴市!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系!统中注?销;同时对》已交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扣留至》在嘉:所有项目均已竣【工备案完毕期满六个!。月,。。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进!嘉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每季度?末将:。进,。嘉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检查情况及生!产情况统计》报表汇?总后上报《市建:委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进嘉施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记—入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并上报至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发生不良行为并记录!档案的施工企业在】。年度定?。期检:。查中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该企业【作出停止在嘉—13个?月投标资格的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6—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附件 《⒈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申请表— ⒉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核【查备案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⒊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证书      ! ,   ⒋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报,表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