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进—嘉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我【市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和市场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3]86号)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第—82号)、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嘉建—委办[2012【],541?号)等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进嘉】施工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工—商注册地不在嘉【兴,市、且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已进【入或拟进入嘉兴【市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市)承《接并从事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的进?嘉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进嘉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受】。市建委委托负责进】嘉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的《具体:办理工作《并负责联合》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共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进嘉:施工:企业承接各类建设】工程前?应到市建委办理核查!备案手续 已办理进!嘉核查备案的—进嘉施工企业到各】县(市、区)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登《记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告?知性登记中另设任何!限制性条件 第六】条 进嘉施工—企业办理核查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资质?条件 ?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㈡管《理,机构 ⒈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事机构《办公场所,》并悬挂?明显办?事处标牌; ⒉内】设管理部门》不少于4个(—质量、安全、人事、!财,务等:为必设管理科室)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在办公区醒目】部位张贴同时配备】机构运行必要的办公!设备、用具 ㈢】人员配置 》⒈进嘉?企,业相关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明《确权限、期限]、】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一—级(含)及以上企业!。驻嘉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二—级企业驻嘉》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驻嘉机?构各负责人不得兼任!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职务?]等资料驻嘉机构负!责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⒉进嘉建造师【不得:少于3名并提供【。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获得【设区:市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证明等材料申请【备案企业对建造师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担保证明; 】⒊进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工程类中级!职称不少于》5名:特、一级企业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分别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复核、《备案;? ⒋六大《员上岗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指三类人】员,C证]、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 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其他上》岗证书) ㈣—企业获?奖证明? 一级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内需《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2个(含)以!上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近三年内》需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个(含)以—上 ㈤诚《。信履约?。 ⒈企?业近三年《内无施工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⒉》签署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书并按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相应数《额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 企业退—出嘉兴市场需—待在:嘉承接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应—当依:照下列程序 —⑴企业填报》嘉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退还申请表;! ⑵市建委在征【求市级和各县(【市、区)建设、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退还的决定!;,。 ⑶市建委审核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向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出具退还工资—保,证金印签企业即【。可办理退还手续; !⑷,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进入嘉兴市建—筑市场的备案申请 !㈥设备设施 进【嘉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提》。供办公、机械设备】清单材料各一—份 第七条》 进:。嘉施工企业办理核查!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㈠ 填写!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㈡ !核查:备,案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见附件2)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进嘉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情况?。、,驻嘉负责人、驻嘉管!理人员?、驻嘉?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进嘉施》工企业驻嘉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驻,嘉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应当参加》由市建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进嘉《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应?予以撤销 》㈠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㈡《备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㈢在一年内存—在被查后公示确定为!不良行为的; ㈣按!嘉兴市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计分管理规定—检,查累计计分达到【撤销:备案条?件的; ㈤其他【应,。。不予:。备案:。或应予撤销备—案的行为 第十条 !经核查符合》备案条件的进—嘉施:工企业予以核—发嘉:兴市进嘉施工企业】核查备?案证书(见附件【3):同时将其《纳入“嘉兴市—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系统(IC卡系统!)”: 进嘉?施工企业凭核查备案!证,书及电?子IC?卡可参与我》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核查备案证书及电子!IC卡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一条 进【嘉施:。工企业应遵守我市建!筑领:域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并每季上报—生产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进嘉?施工企业应当—于每季度末》1,0日:内向: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在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生产》情况统计报表—并,按要求参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严《格执: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 进嘉施工企业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每年年?底,由市建委会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就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的内容—、企业市《场行为检查通报记录!、,。企,业经营、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依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 ㈠嘉兴—市,。进,嘉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将每年另行发文予】以统一部署实施【 ㈡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⒈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⒉不?履,行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书?的;: ⒊: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在从】事施工期《间被主管部门—确定为存《在,不良行?为并被通报批评的】。; ⒋拒绝或—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强行—违法违规施工的; !⒌不按规定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培训活【动的(参加培训人数!不,。达标准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补训)》。; ⒍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定《期检查考核或不【按季报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情况统计—季报表的《; ⒏连续二年在嘉!无工程业绩的(【。对一:年无工程业绩的当】年年检?将要求限期整—改); ⒐驻—嘉机:构,擅自撤离或驻—嘉人:员失去联《系的:以及驻嘉《机构已不具备进嘉】备案条件的; ⒑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被查处】的; ⒒其他—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嘉施工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嘉申请备案【;,备案证及IC卡同时!。。失效并在嘉兴—市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系】统中:注销;同时对—已,交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扣留:至在嘉所有项目均已!竣工:。备案完毕期满六个月!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进嘉—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每季度末】将进嘉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检查情况》及生产情况统计报表!汇总后上报市建【委,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进嘉施【。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记:入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并上报至【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发生不良行为并!记录档案的施工【企业在年度定期检查!中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该企!业作出停止》在嘉13个》月投:标资格的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6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⒈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申《请表 ⒉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核查备案!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⒊《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证书:      —    ⒋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报表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