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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管理?。办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进嘉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我市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和市场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3]》86号)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浙建法2006!第82?号)、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嘉建委办[—2,0,12]5《41号?)等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进嘉施工《企业”?)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工商注册地》不在嘉兴市、且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已进—入或拟进入嘉兴【市从事各类》建筑施工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含县?、市)承《。接并从事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的进嘉建筑施工!企业 第四条—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进嘉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 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受市【建委委托《负责进?嘉施工企《业承接业务》核查备?。案的具?体办理工作》并负责联《合工程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共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进嘉施工【企业:承接各类建设工程】前应到市建委办【理核查备案手续【 已办理进嘉核查】备案的进嘉施工【企业到各县(—市,、区)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告知】性登:记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在:告知性登记中—另设任何限制—。性条件 第六条 进!嘉施工企业办—理,核查: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资质条件 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㈡管理》机构 ⒈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事—机构办公《场所:,并悬挂明显—。。办事处标牌; ⒉】内设管理部门不【少于4个(质量【、安全、人事、财】务等为必设管—理科室)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在办公区醒目部【位张贴同时配备机】。构运行必要的办公设!备、用具《。。。。 ,。 ㈢人员配置 【⒈进嘉企业相关【负责人(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明确权限、》期,限]、?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一级?(含)及《以上企业驻嘉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二级企业驻嘉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驻嘉【机构各负责人不得】兼任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职—务]等资《料驻:嘉机构负责人—还必须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⒉进!嘉,。建造师不得少于3】名并:提,供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获得设区【市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证明等材—料申请备案企业对建!造师: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担保证明; ⒊进!嘉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工程类【中级职称《。不少于5名特、一级!企业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分】别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复核!、备案?。; ⒋六大员上岗】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指三类人—员C证?]、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材料; 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上岗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及其!。他上岗?证书) ㈣企—业获奖证明》 ,一级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内需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2个—(含)以上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近》三,年内:需获得?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2:个(含?)以上 ㈤诚—信履约 ⒈企业【近三年内无》施工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⒉,签署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书《并按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相?应数额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 企业退出嘉兴【。市场需待在》嘉承接?的,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应当依照》下列程序 ⑴企业填!报嘉兴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退还申请表!。; ⑵市《建委在征求市级【和各县(市、区)】建设、?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退还!的决定; ⑶市建】委审核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向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出具退还工资保证!金印签企《业即可办理退还手】续; ⑷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进—入,嘉兴市?建筑市场的备案申请!。 ㈥:设备设施 》进嘉: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并提供办》公、机械设备清【单材料各一份 第七!条, ,。进嘉施工企》业办理核《查,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㈠,。。 ,填写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㈡ 】。核查备案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见附件2》)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进嘉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情况、驻《嘉,负责人、驻嘉管理人!员、驻嘉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进嘉?施工企业驻嘉—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驻?嘉,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应当】参加由市《建委组织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进嘉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应予以撤销 ㈠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㈡备—案资料弄虚》。作假的; ㈢在一年!内存在被查后公示】确定为不良》行为的?; :㈣按嘉兴市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计分!管理规?定检查累《计,计分达到撤》。销备案条件》的; ㈤其》他应不予《备案或应予撤销备案!的行为 《第十条 经核—查符:合备案条件的进【嘉施:工,企业予以核发嘉兴市!进嘉施工企业核查备!案证书(见》附件3)同时将其纳!入“嘉兴市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系统(IC卡!系统)”《 进嘉施工企业【凭核查备案证—书及电子《IC:卡可参与我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活动 核】查备案?证书及电子IC卡】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一:条 进嘉施》工企业应遵》守我市建筑领域【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并每季上》报,。生,产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进嘉】施工企业应当于每】季度末10日内向】办事机构所在地及在!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生产情况统计报】表并按要求参加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严?。格执行?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二条 进嘉施工!企业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每年年底由市建【委会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就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的内容、企业】市场行为检查—通报记?。录、:企业经营、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依法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通—报 ㈠嘉《。。兴市进嘉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将,每年另行发文予【以统:一,部署:实施 ㈡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⒈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⒉不履【行,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诚信承【诺书的; 》⒊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在从事施工】期间被主管部门【确定为存在不良行为!并,被通报批评的; 】。⒋拒绝或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强行违法!违规施工的; 【⒌,不按规?。定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培训?活动的(参加—培,训人数不《达,。标准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补训)》。; ⒍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定期检查考【核或不按季报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情况统计季】报表的; ⒏—连续二年在嘉无工】程业绩的(》对一年无工程—业绩的当年年—检将要求限期—整改);《 ⒐驻嘉机》构擅自撤离或驻【嘉人员失去联—系,的以及?驻嘉机?构已不具备进嘉备】案条件的; ⒑违】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被查!处的; ⒒其他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嘉施工企业!。自退出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嘉申》请备:案,;备案?证及IC卡同时【失效并在嘉兴市【建设工程《业务管理系统中注销!;同:时对已交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扣留?至在嘉所有项目均已!。竣工备案完毕期满六!个月:后方可办理退还手】续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进嘉《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每:季度末将进》嘉施工企业市—场行为检查情况【及生产情况》统计报表汇总后上报!市建:委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进嘉—施工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记》入进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如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并】上报至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发生不【良行为并记》录档案的《施,工企业在年度—定期检查中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该企业作《出停止在嘉》1,3个月投标资格【的处理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嘉【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6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⒈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申请表 】⒉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核查备案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⒊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企业核查备】案证书 《        】 ⒋嘉兴市进—嘉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生产情况统计!。报,表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