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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能力规范其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开!、透明的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信息引导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执,业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促进?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13号)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综合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状况、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综合评价等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 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有!效的原则《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 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和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市《建,委委托分别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综合评价管理工作】。 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协助做好信用【评价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 综合评价指标包!括资信状《况、经营状况—、人力资源、技术能!力,和创新、经济—指标(服务评价)、!履行社会《与,行,业,责任和义务》、突出良好表—现和:经查实的典》型不良?行,为等八个《方,面 : 第七条 》综合评价采用—。。计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分成—。三级按A《级(A?AA档、AA档、】A档)、B级、C】级三个?级别公布《 综合评价等—级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㈠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㈡!。。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不:足90?分; ㈢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不足—80分; ㈣B【级评价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上《不足70分;— ㈣C级评价指标】得分:不足60分  【 第:三章 评价程序【和方式 第八条 综!合评价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初次评定 ⒈申请】信用评价《的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对照嘉兴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及计—分,表,或嘉兴?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及计分表进行】自评:; ⒉申《请企业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造,价管理或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 ⒊市造价管理或】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定期—汇总后?上报市建委》; ⒋市建》委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市建委!官方网站《和嘉兴市《造价管理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㈡动态评定 】⒈,企业综合评价实行】动态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实时:评价评价结》果按季向社》会公布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委托市造价【管理协会负责—;,。 ⒉市造价管理和各!级,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发文—。涉及企?业评价指标》。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及—企,业的有关信》息抄送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⒊已申《。报参加综合评价企业!的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可凭市造价管【理,或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第5个?工作日之《。前到市造价》管理:协会办理计分变更手!续调整分《数按规定程序审【核无误后《将于:下,个季度生效;— ⒋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提供的信息!整理汇总后提请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后:的,调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建委?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人,或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市建?委应当对收》到的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 第:九条:。  建立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价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综合评价信】息 第十条》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综合评价—计分和级《别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并公布? 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判决书!或处罚决定书下【达后); ㈡综【合评价申报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主管部门—查实:。后); ㈢经认定后!确,须,及时予以调整—信用评价计分—和级别?的其:他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市—建委和?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综合评价—信息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㈠对信用等—级为A级(》AAA档、AA档】)的企业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审计、公管】、建设、《水利:、,交通、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支持和帮助》服,务在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咨询和招】标代理业务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㈡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资质资格》审查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和!重点:审查并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高频率或者高抽检!率的检查 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在】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投《标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指,标得:分,的经查?实后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第十四!条  组织和参与】综合评价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在信用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2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原有【同类信用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En》dFrag》ment-》->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