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八条 】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将符合条》。件的树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认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对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对名木】实行一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对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设区的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四)对!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认】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目录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立保【。护标志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并按照以下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一)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十一条【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人
(一)生!长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区域—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
(二!。)生长在文物保【护单位、寺》庙、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单位为养》护人;?
(三)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公园、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为?养护:人,;
(四)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铁路、公路和!水利设施等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
(五)其他生!长在农村、城市住宅!小区、?居民私人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古!树名:木的所?有人或者《受,所有人委《托,管理的单位为—养护:人
养护人不明确或!者有异议的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第十二条 【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古树名?木分级?保护:要求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养护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人承担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与养护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养护责任、养护要!求、奖惩措施等【事项:并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养护状况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给予养》护人适当费》用补助
第十—四条: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
!养护人?发现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进行救治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捐—献,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 因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单—位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影【响文物保护》措施落实《时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
(二)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
(三)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
(四)刻【划、钉钉子、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八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根据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方案?;,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实行》。。异,地保护
(一)【原生长环境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
】(二)古《树名木?的生长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无法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的】;
(三)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
,(四:)因科?学研究需要的迁移】古树:。名木应当制》定迁移方案落实【。迁移:、养护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养护》。人发现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报相》应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砍!伐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重要景观—、文:化、科研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受损害或者—死亡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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