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将符》合条件的树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认?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对《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对—名木实行一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对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设区》的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四)对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认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目录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立保护标志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并按照以下【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一)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十一条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人
】。(一)生长》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区域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
(二】)生:长在文物保护单位、!寺庙、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单位为养护【人;
(三)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公园、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为养》护,人;
(四)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铁路、公路—和水:利设施等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
(!五):。其他生长在农村【、城市住宅小区、居!民私人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古?树名:木的所有《人,或者受所有人委托】管理的单位为养【护人
养《护人不明确或者【有,异议的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第十二条— 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古树名木—。分级保护要求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养护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人承—担
第十三条 【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与养护《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养护责任、【养护:要求、奖惩措—施等事项并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养护状况】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给予养护人适当【费用补助
第十【四条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
养:护人发现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进《行救治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捐献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因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单位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影响文》物保护措施落—实时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
】(二)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
(三《。)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
(四)刻划、】钉钉子、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八!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根据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方案;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实行异地!保护
(一)原【生长环境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
(二】)古树?名木的生长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无法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的;【。。
(三)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
》(四)?因科学研究需要的迁!移古树名木应—当,制,定迁移方案》落,。实迁:移、养护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养】护人:发现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报相应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砍伐—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重要景观、文—化、科研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受损害或者死】亡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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