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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八条 【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将符合条件—的树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认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对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对名木实行一!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对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设《。区的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四)对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认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目!录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立?保护标志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并按照—以,下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一)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十一条 】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人 (一)【生长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区域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 (《二,)生长在文》物保护单《位、寺庙、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单位为养护人【; (三)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公园、【。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为养护人; (四)!。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铁,。路、公路和水—利设施?等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 (五)其他生长!在农村、城市—住宅小区、居民私】人,。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古树名木的所有】人或者受所有人委托!管理的单《位为养护人 养护】人不明确或者有【异议的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第—十二条  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古树名木【。分级保护要求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养护《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人承担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与《养护: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养护责任、】养护要求、奖—惩措施?等事项并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养护状况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给【予养护人适》。当费用补助 第十】四条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 养护人发现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进行救】治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捐献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因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单位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影响文》物保护措《施落实时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 ?。(二)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 :(三)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 ?(四)刻划、—钉钉子、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八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根据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方案;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实行异地》保,护 (?一):原生长环境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 (二)】古树名木的生长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无法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的:; (三)》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 (四)!因科学?研究需要的迁移古树!名木应当制》定,迁,移方:案落实迁移、养护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养护人发现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报【相应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砍伐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重要—景观、文化、—。科研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受!损害或者死亡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