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第一条— ,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将符合条件【的树: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认定实行分级保护】
(:一)对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二【)对名木实行—一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对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设区的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四)对》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认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目录报【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古树名木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立保》。护标志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并按照以下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一)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三级保?护的古?树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禁!止损毁?、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十一?条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人
(一)》生,长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区域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
(?二,)生长在文物—保护单位、寺庙、】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单位】为养护人;》
(三)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公《共绿地?、,公园、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园!林绿化专业养护单】。位为养护《人;
(四)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铁路】、公:路和水利《设,施等的管理》单位为养护人—;
(五)其他生长!在农村、城市—住宅小区、居—民私人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该古树【名木的所有人—或者受所有人委托】管理的单位为养护】人
养护人不明确或!者有异议的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
第十二条 【省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古树名!木分级保护要—求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养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养护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人承担【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与养护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养护责任!、养护要求、—奖惩措施等》。事项:并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养护状况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给予养护人适】当费用补助
第十】。四条: 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
养护人发》现古树名木遭受有】害,生物危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进行救治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国】家,。。捐,献古树名木以—及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捐献—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因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的?实施对?单位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影:响文物保护措—施落实?时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
(二)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
(三)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
】(四)刻划、—钉,钉子、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八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根据!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方案《;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促
第《。十九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古树名】木进行迁移实行异地!保护
(一)原【生长环境不适宜古】树名木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
(二】)古:树名木?的生长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无,法采取防护措施【消除隐患的;
【(,三,)因: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
(四)因!科学研究《需要:的迁:移古:树名木应当制定迁】移,方案落实迁移、养】护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养护《人,发现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报相应】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砍伐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已!死,亡的古?树,名木具?有重:。。要景观、文化—、科研价值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 ,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古—树名木受损害—或,者,死亡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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