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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直接或《经城市排水设—施处:理,净,化后排?入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   —第二章  排—水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嘉兴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地形》、,地貌、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素进行编制 第!六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制订城市排水】管网、?泵,站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易积水市政!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及水深标识】确保通?行安全? 第七条  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室外排水设》施建设应《纳入整体项目建设】计划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并同步建—设排水?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项目的建筑规划方!案中应当包含排水】工程专?篇并通过专家—评,。审纳入规《划评审?。纪要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图应当》。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审—查审图单位依据【规划评审纪要对排】。水工程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室外排!水工程应纳入施工许!可范围其中》。建设项目与室外排】水工程总包的统一】发放施工《许,可,证室外排水工程【分包的单独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供,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和低!。影响开发要求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凭由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评估【报告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鼓励雨水利用 !尚未实?行雨污分流排—放的区域产权单位应!按照城市《排水系统规划要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道路】建设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增强绿地、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对径流雨水的控【制能力? 第十六条  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均需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时需?提供由?。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高【峰排水方案》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启动》该,方案并采取调—节排水量、调整排水!时间等调度措施汛】期内道?。路发生严重积水状】。况时应立即调用【。应急排水设备尽快】。排除道路积水保【障通行顺畅》 第十八条 — 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检修需要!暂停排水的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制【订暂停排《水方案向建设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暂—停,排,水的24小时—前书面通知》有关排水户排—水户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或》暂停排?水 第十九条 【 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排》水设:施附属窨《。井的管理建立健全窨!井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机制【并定期巡护发现井盖!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鼓励建】立城市排水设施窨】井盖商业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进行水】量、水质监测被【监测的排《水户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污,水排放情况》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享 】  :第四:章  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鼓励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 排水户—自建:的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管理—住宅:物业区域内部—的,共有排水设施由【产权人?委托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管理 运营单【位和排水户应—保障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影响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共:同制订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损【毁、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 (五)建设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六《)其他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订拆除、—改动: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保证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事故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于24小时内向建!设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第二十七条  【交,通,。。、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标志;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相关名》词解释 (一)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等的》湖库、河道防汛抢险!临时架设的水泵【、发电机等设施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二)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的城市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城市排水!设施: (三)排》水,户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二【条  城镇》、城乡一体新社【区及保留《的传统?自然村落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