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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直接或—经城市?。排,水设施处理净—化后排入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   第二!章  排水》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嘉兴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地形!、,地貌:。、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素进行编制!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制订城市》排水管网《、泵站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易积水市政》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及水:深标识确保通行【安全 第七条  】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室外排?水设施?建设应纳入整体项】目建设计《划,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并同步》建设排水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项目的建筑规!划方案中应》当包含排水工程【专篇并通过》专家评?审纳入?规划评审纪要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图,应当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审查【审图单?位依据规划评—审纪要对排》水工程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室外排水工程应纳】入施:工许可?范围:其中建?设项目与室外排【水工程总包的统一发!放施工许可证室外】排水工程分包—的单独?。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供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和低:影响开发要》求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 —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凭由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评估—报,告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鼓励雨水利】用 尚未《实行雨污分流—排放的区域产权单】。位应:。按照城市排水系统规!。划要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道路建设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增强绿《。地,、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对径》流雨水的控制—能力 第十六条  !。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均需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时需提供由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高峰排水!方案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启动该方案并采【取调节排水量、【调整排水时间等调度!措施汛期内道路发】。生,严重积水状况时【应立即调《用应:急,排水设备尽快排【除道路积《水保:障通:行,顺,畅 第十《八条  《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检》修需:要暂停排水》的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制订暂停排【水方案向建设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暂停排水的》24小时前书面通】知有:。。关排水?户排水户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或暂停排》水 第十九条—。  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排《。水设施附属窨井的】管理:建立健全窨井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机】制并定期巡护—发现:井,。盖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鼓励建立城】市排水设《施,窨井盖商业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进行【。水量、水质监测被】监测:的,排,。水户:。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污水【排放:。情况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享 》  :第四章?  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鼓励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 《排水户?。自建:。的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管理住宅物业区域】。内部的共有排水【设施由产权人委托】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管理 》运营单位和排水【户应保障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影!响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共同制订《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损,毁、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市排水设施;  】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 ,(五)建设》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订《拆除、?改动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保证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事【故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于24小时内向建】设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第,二十七条  交通】、,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八条 】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标:志;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 ,。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相关名词解释 (】一)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等的湖?。库、河道防汛—抢险临时《架设的水《泵、发电机等设【施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二)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的城市—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城【市,排水:设施 (三)—排水户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二条  】城镇、城乡》一体新社区》及保留的传统自【然村落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