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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直接或【经城市排《水设施处《理净化?后,排入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 !  第二章 —。 排水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嘉兴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地形《、地貌?、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素进行编制 【第六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制订城市排—水管网、泵站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易【。积水市政《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及水【。深标识确保通—行安全 第七条  !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室外排水—设施建设应纳入【整体项目建》设计划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并同步建设!排水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项!目,的建筑规划方案中应!当包含排水》工,程专篇并通过—专,家评审纳入》规划评审纪要—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图应当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审查审图单位依据!规划评审《。纪要:对排水工程》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第十条 !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室外排水工程】应纳入施工许—可范围其中建设项】目与室外排水工程】总,包的统一发》放施:工许可?证室外排水工程分】包的单?独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供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和,。低影响开发要求【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凭由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评估报告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排水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鼓励?。雨水利用 尚未实】行,雨污分流排》放的区域产权单【位应按照《城市排水系统规划】要,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道路》。建设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第》十五条 《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增强绿地、【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对径流雨水的!控制能?力 :第十六条  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均需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时需提供由》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高峰排水方】案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启动《。该方案并《采取调节《排,水量、调《整,排水时间等调度【措施汛期内道路【发生严?重积水状《。况时应立即调用应急!排,。水设备尽快排—除道路积水保障通行!顺畅: 第十八《条 : 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检修需要暂—。停排水的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制订暂停】排水方?案向:建设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暂停排水》的24?小时:前书面通知有关排】水户排水户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或暂:停排水 第》十,。。。九条  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排水设—施附:属窨井的管理—建立健全窨井—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机制并《定期巡护发现井盖】。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鼓励!建立城市排水设施窨!。井,盖商业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进行水量—、水质监测被监测】的排水户《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污水》排放情况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享《   第四章  】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鼓励: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 排《。水户自?建的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管,理住宅物业区域内】部的:共有:排水设施由》产权人委托》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管!。理 运营单位—。和排水户应保障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影响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共同制订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损毁、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  (五)建设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订拆除、改—。动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保证?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事故!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于24小》。时内向建《设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第二十》七条:  交?通、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标志!;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 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相《关名词?解释 (一)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等的湖?库、河道《防汛抢?险临时架设》的水泵、《发电机等设施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二)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的城市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城》市,。排水设施 (三)】。。排水户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二条  【城镇、城乡一—体,。新社区及《。保留的?传统自然村落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