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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直,接或经城《市排水设施处理净】化后排入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   —第二章 《 排水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嘉兴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地形、地貌—。、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素!进行编制 第六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制订?城,市排水管《网、泵站等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易积水市—政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及水深】标识确保通行安全 !第七:条  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自【建排水设施应当【纳入:其综合开发》计划;建设》项目的配《套室外排《水,设,施建设应纳入整体项!目建设计《划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排【水系:。统规划?并同步建《设排水?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工程项目【的建:筑规划方案中应当】包含排水工程—。。专,篇并通过专》家评审纳入规划评审!纪要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图应当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审查审图单位依】据规:划评审纪要对—排水工程提出—专项审查意见—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室外排!水工程应《。纳入:施,工许可范围其中建设!项目:与室:。。外,排水:工程总包的统—一发放?施工:许可证室外排水【工程分包的》单独: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需提【供室外排水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和低影响》开发要求《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施工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 —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凭》由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评估报告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 排水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 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鼓励雨水《利用 ?尚未实行雨污—分,流排:放的区域产权单位应!按照城?。市排水系统》规划:要求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和?道路建设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增强绿地、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对径!流雨水的控制能力 !第十:六条 ? 凡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均需!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时需提供—。由专业?技术单位出具—的,竣工测量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订高峰排水!方案在污《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受纳量的《区域启动该方案【并采取调节排水量】、调整排水时—间等调度《措施汛?期内道路发生严重】积水状?况时应?立即调用《应,急排水设备尽—快排除道路积水保障!通行顺畅 》第十八?条 : 因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检修需要暂】停排水的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制订暂停【排水方案向建—设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暂停《排水的24小—时前书面《通知有?关排水户排水—户应按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或暂停排】水, 第十九条  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排【水设施附属》窨井:的管理建立健—全窨井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机》制并定期《巡护发现井盖—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鼓励【建立城市排》水设施窨井盖商业】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排水!。户排放?的污水进行水量、】水质监测被监—。测的排水户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污水排放情况—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享   第四章【  :排水设施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公《。共排水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鼓】励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单位?实行市场《化运作 排水户【自建的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管理住宅】物业:区,域,内部的共有排水【设施由产权》人委托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管理 运营】单位:和排水户《应保障各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影响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共同制订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城市排水设》。施保护范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第—二十:三条 ? 禁止下《列损:坏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损毁?、盗窃城《市排水?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六)其》他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订【。拆除:、改动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保证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养护、—维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事故《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于24小时!内向建设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 第二十—七条 ? 交通?、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给予【保障在汛期应优【。先满足防汛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八条 — 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和抢修的》专用车辆应当—。统一标志;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和时!间的限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相!关名词解释 —(一)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城市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功能等的】湖库、?河道防汛抢险临时】架,设的水?。泵、发电机》等设施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二)—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供公众使用的城!市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城?市排水设施 —(三)排水户是【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二条—  城?镇、城乡一体新【社区及?保留的传统》自然村落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