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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通过人【工,钻井能?够经:济地被人《类,直接:开采:利用的地球》内部地热流》体,。(温度在25℃以上!)及其有用组分 前!款所称地热资源不包!括,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的浅层地热能!和干:热岩 ?第三条  嘉兴【市,域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统筹、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地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规划建设、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热资源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  】第八:条  地热资源【勘查应当依据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重点勘查探明地【热资源分布状况等】 第九?条  勘《查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勘查许可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探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条 《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在地热资【源勘查开《始时探矿权人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地热资【源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并按照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勘查实施方案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勘查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和地下水污染【等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作业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二条 《 ,探,矿权人应当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地】热资源储量》。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 , 第三章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相:关,规定进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 ,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开采许可手续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申请在其—勘查区范《围内采矿的由—探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第十六条《  实行地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 实行地热资源【限量:开采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年度允许—开采量和日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 第十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地热资源《特点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地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矿,权,人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开采场所设置采矿】权公示牌并在开采井!内安装水《量、水位、温度【等监测系统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利用场所设置!浙江温泉告示牌 】第二十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地热:资,源开采活动信—息 第二十一条 】 ,采矿权人发生—变,更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关闭或者【报废的地热井可【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选作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采—矿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设置情况划定并】公布地热《资,源Ⅰ级、Ⅱ》级、Ⅲ级《。保护:区 地热资》源Ⅰ级、《Ⅱ级保护区内不【。得钻凿新《的地热?井;Ⅲ级保》护,。区内:只可经?报批后钻凿备—用的地热《井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业权人上报的—。年度勘?查开采活动》信息进行核查定期】对地:热井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检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使用单位排放—的地热尾水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地热资源—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尾水—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热【资源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