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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通过人工【钻井:能够经济地被—人类:直接开采利用的【地球:内,部地热流体(—温度在25℃以上】)及其有用组分 前!款所称地热》资源:不包括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的浅层地】热,能和干热岩 第三条! , ,嘉兴市域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统筹、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地—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规,划,建设、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热》资源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  第八条】  地热《资源勘查应当依据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重点】勘查探明地热资源分!布状况等 第九条】  勘查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勘查许可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探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在地热资》源勘查开《始时探矿权人—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地热资源】。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并按照《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勘!查实施方案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勘查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和地下水污染等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作?业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应当》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地热资》源储量?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  》第三章?。。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相关?规定进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开采许可手续】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五条 》 探矿权人申请在】其勘查区范围内【采矿的由探》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第十六条】  实行地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实?行地热资源》限量开采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年:度允许开采量—和日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 第十八条 — 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地热?资源特点《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地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矿》权人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十:九条 ?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开采场《所设:置采:矿权公示牌并—在开采井内》安装水量、水位、】温,度等监测《系统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利用!场所:设,置浙江?温泉告示牌 第【二十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地热资源《开采活动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发生变【更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关闭或者!报废的地《热井可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选作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采:矿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设置情况划】。定并公布地热资源】Ⅰ级、Ⅱ级、—Ⅲ级保?护,区 地热资》源Ⅰ级、Ⅱ级保护区!内不得钻凿新的地】热井;Ⅲ级》保护区内《只可经报批后—钻凿:备用的地热井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业《。权人上?报的:年度:勘,。查开采活《动信息进行核查定】期,对地热?井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检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使用!单位排放的》地热尾水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地热?资源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尾水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热资源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