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通:过人工钻井能—够经济地被人类直】接,开采利用的地—球内部地热流体(温!度在25《℃以上?)及其有用组分
】前款所称《地热资?源不包括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的浅层地热能—和,干热岩
第三条 !嘉兴市域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统筹!、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 地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规划?建设、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热资源《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
《第八条 地—热资源勘查应—当依据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重点:勘查探明地》热资源分布状况等】
第九条《 勘?。查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勘《。查许可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探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在地热资】源勘查开始时—探矿权人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一条 【 探矿权人在勘【。查地热资源》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并按照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勘查实施方案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勘查—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和地下水—污染等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作业?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应当—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地热【资源储量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 ,
第三章 》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相关规—。定进: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开?。采许可手续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申请在!其勘查区范围内采矿!的,由探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第】十六条 实行地】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 实行地热资源【限量开?采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年度!允许开采量和日【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
,第十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地热资源特点【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地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矿权人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十—九,条 :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开采场所设置采!矿权公示牌并在【开采井内安装水【量、水位、温度【等,监测系统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利用场所设置—浙江温泉告示—牌
第二十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地—热资源开采活动【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发生变更》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关,闭或:者报废的地热—井可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选作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采矿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设置】情况:划定并公布地热资】源Ⅰ级、Ⅱ级、Ⅲ级!保护区
《地热:资源Ⅰ级《、,Ⅱ级保护《区内不得钻凿—新的地热井;Ⅲ级保!护区内?只可经报批》后钻凿备用的地热井!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业权人上报的年度】勘查开采《活,动信息进行》核,查定期对地热井【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检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使用《单位排放的》地热尾水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地热资【源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尾水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热资源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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