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通过人—工钻井能够经济地被!人类直接开采—利用的地《球内部地热流体(温!度在25℃以上)及!其有用组分
前【款所称地热资—。源不:包括:。。。。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的浅层地热能】和干热岩《
第:三条 嘉兴—市域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统筹、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地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规划建设、—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热资源!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
第八条【 地热资》源勘:查应当依据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重点勘查!探明:地热资源分布状【况等
第九条 】勘查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勘查:许可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探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在地热资源勘!查开始时探矿—权人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地热—资源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并按照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勘:查实施?方案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勘查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和地下水污—染等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作业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应当: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地—。热,资,源储:量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
!第三章 《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相关?规定进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开采许可手》。续,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申请在其勘查】区范围内《采矿的由探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第:。。十六条 实行【地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实行《地热资?。源限量?开采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年度允许开采量【和,日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
第十八【。条 : 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地热资】源特点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地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矿权?人,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开采场》所设置采矿权公示牌!并在开采井内安【装水:量、水位、温度等监!测,系统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利用场所设》置浙江温泉告—示牌
第二十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地热资—源开采活动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发生》变更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 关闭或者报废的地!热井可?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选作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采矿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设—置情况划定并—公布地热资源Ⅰ级、!。Ⅱ级、Ⅲ级保护区
!地,热资源Ⅰ级、Ⅱ【级保护?区内不得钻凿新的】地热井;Ⅲ》级保护区内》只可经报批》后钻凿备用的地热】井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业?。权人上报的年度勘查!开采活动信》息进行核查定期【对地:。热井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检,。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使用单位排放【的地热尾《水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地热资源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 采矿权人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尾水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热资源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 :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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