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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通过人?工钻:井能够经济地—被,人类直接开》采利用的地球内部地!热流体(温》。度在25℃以上)及!其有用组分 前款所!称地热资源不包括】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的】浅层地热能》和干热岩 》第三条  嘉兴市】域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统筹、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 地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规划建设、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第七:条 :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热资源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  :第八条  地热资】。源,。勘查应当依据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重点勘查《。探明地?热资源分布》状况等 《第九条 《 勘查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勘查许可—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探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在地—热,资源勘查开》始时:探矿权人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地热资源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并按照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勘查实施方】。。案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勘》查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和地下水污!染等: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作业【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应当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地热资源储量—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  第三章—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相【关,规定进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开采许可手续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五条 ? 探矿权人》申请在其勘查—区,范围内采矿》的由探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第十六【。条 : ,实行地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实—行地热资源》限,量开采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年度允许开采【量和日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 第】十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地热资【源特点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地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矿权人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开采场所设置采!矿权公示牌并在【开采井内安》装水量、水位—、温度等监测系【统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利用场所设置浙!江温泉?告示牌 第二十条 !。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地热资源开采】活动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发生变更《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关【。闭或者报废》的,地热井可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选作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采矿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 第四章 】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设【置情况划定并公【布地:热资源Ⅰ级》、Ⅱ级?。、Ⅲ级保护区 地热!资源Ⅰ?级、:Ⅱ级保护区内—不得:钻凿:新的地热《井;Ⅲ级《保护区?内只可经报批—后钻凿备用的地【热井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业权?人上报的《。年,度勘查开《采活动信《息进行核查定期对】地热井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检?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使用单位—排放的地热尾水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地热资源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尾水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热资源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