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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通?。过人工?钻井能够经济地【被人类直接开采利】用,的,地球:内部地?热流体(温度在【25℃以上)及其】有用组分 前款所称!地热资源不包括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的浅层地热能和】干热:岩 第三条》  嘉兴市域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统筹、!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地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规?划建设?、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热资源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 — 第八条《 ,。 地热资源勘查应当!依据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重点勘查探明地热】资源分布《状况等? 第九条  勘查】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勘查许可!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探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在:地热资源勘查开始】时探矿?权人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一!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地热资》源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并按照【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勘查实】施方案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勘查—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和—地下水?污染等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作业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应当—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地热资源储量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  第《三章: ,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相关规【定,进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开采许可手续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申】请在其?。勘查:区,范,围内采矿的》。由探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第《十六条  实—行地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实行地热资【源,限量开采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年度允许开采!量和日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 第十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地热资?源特点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地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矿权人】。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开采场所设】置采矿权公示—牌并在开《采井内安装水—量、水位、温度【等监测系统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利!用场所设置浙江温】泉告示牌 第二十条!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地,热资源?开采活动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发生变更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关闭《或者报废的》地热井可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选作【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采矿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设置—情况划定并公布地】热资源Ⅰ级、—Ⅱ级、Ⅲ级》保护区 地热资【。源Ⅰ级?、Ⅱ级保护区内不得!。钻凿新的地》热井;Ⅲ《级保:。。。护区内?只可:经报批?后钻凿备用的地【热,井, 第二十四条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业权人【上报的年度勘查开采!活动信息《进,行核查定期对地【热井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检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使用《单位:。排放的地热尾水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地热》资,。源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尾水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热资源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