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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兴实际制定本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通过人工钻】井能够经济地被人】类直接开采利用【。的地:球内部地热流—体(温?度在:2,5℃以上)及其【有用组?分 前?。款所称地热》资源:不包括通过》热泵技术开》采利:用,的浅层地热能—和干热?岩 第三条  嘉】兴市域范围》内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统筹、科【。学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五条!  地热资源属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 第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一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规划建《。设、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管理《工作 市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建立全》市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地热资源规划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  第八条》  :地热资源勘》查应当?。依据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重点勘查探明地热】资源:分布状况等 第【九条 ?。 勘查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勘》查许可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 探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探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条  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地—热资源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 在地热【资源勘查开始时探】矿权人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第十一条 》 探矿权人》在勘查?地热:资源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并按【照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勘查实施方案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勘查施工】在钻井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引发安全事故】和地下水污染等【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完成勘查作业的【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二,条  探矿权—人应当编制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报告经矿产【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地热资《。源储:量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汇交勘查《成果资料  第三章!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十三条 ! 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按照嘉兴—市地热资源规划【相关规定进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  开采地热资】源应当办理开采【许,可手续采矿权申【请人依法申》请并经?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采矿权申!请所需资料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申请在其勘查区范围!内采:矿的由探《矿权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第十六条】  实行地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实】行地:热资源限量开采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年度—允许开?。采,量,和,日允许开采量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量开采 !第十八条  —采矿权人《应当根据地热—资源特点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地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采矿》权人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第十九【条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开采场】所,。设置采矿权》公示牌并在开—采井内?安,装水量?、,水位、温度等监【测,系统:。 采矿?权人应当在》地热资源利》用场所?设,。置浙江温泉告示牌】 第二十条 —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地热资?源开采活动信息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发生变更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关闭》或者报废的地热井】可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选作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监】测井使?用的由采矿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妥!。。善处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业权!设置情况《划定并公布地—热资:源Ⅰ级、Ⅱ级、【Ⅲ级:保护区 地热资源】Ⅰ级、Ⅱ级保—护区内不《得钻凿新《的地热井;Ⅲ级【保护区内只》可经报批后钻凿备】用的地热井 —第二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业权人【。上报:的年度勘查开采活动!信息进?行核查定期对地【热井水量、》水温、水位》、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检促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热资源!使用单?位排放的地热尾水】进行定期监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地热资源】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采矿权人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尾—水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地热资源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