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航管理部门服务重大水运工程项目工作办法2015年 建标库

宁波港航管理部门服务重大水运工程项目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建立企业服务责任人制度的要求,加强行业管理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着力构建专业技术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联手连心破港航重大工程建设推进之难,确保重大水运工程项目投资按期完成,有效提升我市水运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县两级港航管理机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积极跟踪服务年度重大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对其他水运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港航局每年以“服务重大项目工作组”为单位开展服务工作。每位局领导牵头成立一个服务组,并担任组长,具体对应服务几个重大项目。每个服务组由相关责任处室和县(市、区)港航管理机构负责项目跟踪服务活动中的具体工作,同时落实联络员对各重点项目开展跟踪服务。

  第四条 局规划建设处负责从列入宁波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五年港航建设项目库内的实施类、前期类重大水运工程项目中选取每年的服务项目,并做好服务组工作任务分解。

  第五条 跟踪服务应从项目前期起至项目竣工止,贯穿项目立项、前期专项审批、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前期准备、开工建设、交工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各个建设推进环节。

  第六条 项目前期阶段,服务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同上级相关部门的汇报衔接,争取重点支持,加快审批速度;

  (二)帮助项目业主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发改、规划、海洋、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多方支持,共同推进工作;

  (三)指导业主细化项目的前期准备,理清办理程序、要件和报批材料等。

  第七条 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服务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帮助项目业主解决开工过程中尚需办理的具体审批事项,协调部门间互为前置的难题,抓合力,争取项目早日开工,推进项目建设;

  (二)做好项目业主与周边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中介,帮助搭建对话平台。

  第八条 项目施工建设阶段,服务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跟踪了解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和形象进度。

  (二)做好在建项目督查指导,结合在建水运工程信用履约检查,规范设计变更手续,及时了解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做好“专情速递”,及时应对,协调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建设投资。

  (三)指导建设单位有序、规范地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标化工地评审,努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

  第九条 项目完工阶段,服务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业主做好试运行准备工作,帮助项目业主尽快取得各部门同意试运行的专项意见。

  (二)提前介入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加强指导,做好预验预查,保障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第十条 各服务组要切实转变作风,联系实际,深入基层。原则上每季实地到访服务项目不少于1次,了解项目推进难点,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积极主动配合解决;联络员每月跟进项目进展,随时反馈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对于涉及多个部门且难以解决的问题,服务组长应精心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组应帮助项目业主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发改、规划、海洋、海事等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寻求解决途径。

  第十一条 各服务组应分别按月、按季报送在建、前期(试运行)项目概况动态、服务举措、工作成效、下步工作(附表一、二),年底形成工作总结。

  局规划建设处指定专人负责各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工作,在每月30日前以简报形式报告局领导和市交通委有关处室,年终总结提炼有益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局组织人事处应同步跟进各服务组工作,牵头做好活动宣传工作;各服务组应结合项目服务重点、特点,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反映服务工作亮点与成绩,力创港航对外服务新品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