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行动计划2017年 建标库

宁波市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精神,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有力推进截污纳管,改善水环境质量,并结合城镇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宁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波市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案》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水收集设施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我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收纳范围内的城镇污水应纳尽纳,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17年全市计划新增城镇污水管网300公里,2018年至2020年新增63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辖区污水全收集、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

三、主要任务

(一)实地调研,摸清现状底数

采用实地调查并结合部门走访、资料调阅等多方式多途径开

展现状污水配套管网摸底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全面厘清各地现状城镇污水配套管网总体规划、建设、运营情况及存在问题。重点调研运行负荷率偏低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现状,分析跨区域对接污水管网建设及断头管、错接管、混接管等典型“问题管”案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完善措施。

(二)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计划

对照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梳理污水管网建设“不到位”区域,按照“轻重缓急、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污水管网建设有序推进。

(三)落实任务,加大建设力度

按照年度建设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各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有效落实。

1、加快新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按照“全市一张网”统筹谋划、科学布局,确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2、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各地协同推进跨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有效提高既有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同时在摸清断头管、干支管、新旧管及排污口接驳不到位的基础上,优先实施接驳管、断头管,充分盘活现状管网,最大程度发挥现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益。

3、加密污水管网及毛细管网。建成“用户—支管—干管—污水处理厂”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系统,基本实现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4、结合城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道路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和老旧管网修复工作,重点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等管网薄弱区域污水截流、纳管,杜绝新增未接、错接、乱接管道。

(四)规范建设,完善验收机制

1、强化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重点把控管道材质、沟槽回填、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规范新建、改建污水管网竣工验收和移交机制,切实履行城镇污水配套管网竣工规划核实制度,同步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统计数据、照片影像等资料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确保管网后期运营维护时走向、标高等可追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区县(市)、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对当地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负责。污水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地下基础设施,与民生息息相关,其服务周期长,维护运行工况复杂,各地应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定人、定责、定时”的责任体系,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保障资金需求。各区县(市)、管委会要统筹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并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运作,促进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市)、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每年度下达的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目标任务,实行项目动态跟踪,全面、准确、及时、规范地掌握并报送进展情况。对于进度滞后的项目,要积极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同时要对各责任单位加强督查和管理,确保按时如期、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实行目标考核,明确激励措施。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五水共治”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考核结果与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挂钩。对积极参与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评选一批有突出工作实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基层组织、个人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