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 ,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三)放【。线联系?单;
》(四)?放线成果资料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二)复测》。成果资?料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 ,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 , (五)其他相关材!料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 ,。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 ,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 ,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 ,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5.自查报告
! ,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附件1
【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 ,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姓名 》。 》 , — ? 电话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年 —。 :月 :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内容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 ,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建设》。单,位,。
,
,。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设计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施工单位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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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位置
《
—开工日?期
?
,
:
建设规模】
:
:
监
【
督
管
】 ,
理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监,
】
督
】
管
》
》
:
理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备? 注
《
【
附件5
! ,
自 ?查 :报 告
— 》 ? :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 ,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 月: 日
附件6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 请贵单位于 】 年 月 !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2.XXX竣工【总平面图;》
?。 3《.……
行!政机关(盖章)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