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三)放线》。联系单;《
: (四)放线—成果资料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 ,。。(二:)复测?成果资料
【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 ,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 ?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5.自查报告【
? , ,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附件》1
】 ?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 ,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姓名 ! ? ! 电话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年】 月 》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内?容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建设!单,位
《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设计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施工—单位: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位置
!
开工日期》
,。
【
建设规模
—
》
,
,
监
督
!管,
理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监
【
【督
【
管
【。
《
理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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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备《 ,注,
:
:
,
!附件5
自 】查 :报 告
!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 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 , 2.X—XX竣工《总平面图;
— 3.…】…
《
:行政机关(盖章【)
年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