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三)放线】联系单;
》 (四)放线成】果资料?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二)!复测成果资料
!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 ,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5.【自查报告
!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附件1
!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姓】名 【。 】 电话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年 月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内容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建设单位
】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设计单》位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位置
】
《。开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监
督
管!。
?理
: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监
:
《
督
—
—
管?
:
理
!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备 注
!。
《
附件5
】
自 查 报 告!。
】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 《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2.X?XX竣工总平面【图;
】3.……
—
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