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三)】放线:联系:单;
(—四)放线成果资【料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二)复【测成果资料 —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 ,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5.自查报告
】 :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附件1
!。 《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 联系人姓—名, ! 【 电话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年 《 月 《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内容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
建设?单位
《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设计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位—置
:
开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监
】
督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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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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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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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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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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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备 注
】
?
,
,
:
附件5
【
自 查》 报: 告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 日
附件6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 联系人 】 — : ? : 联系?电话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 , 2.XX—。。X竣工总平面图【;
3】.……
】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