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三)】。放线联?系,单,;
《(四)放线成果资】料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二!)复测成果资料【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 ,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 《。5,.自查报告》
《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附件1
!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 联系人姓名 】 【 ? : ,。 《电话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年 月 !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内容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建设单位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设计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位置
《
?
:开,。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 ,
监—
督
【管
《。理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监
!
督
—
?
管
!
《 ,
理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备 注
!
【
附件】5
自 查【 报:。 告
?
!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请贵单位】于 ? 年 月 【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 : 2.XXX—竣工总平面图;
! 3.……
!
行》政机:关(盖?章)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