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 ,(三)放线联—系单;
》 (四)放线成果】资料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 ,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 (二)复》测成果资料
】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 :(五:)其他相关材料
!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 ,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 ,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 ,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5.自查报告
!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附件1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姓名 】 , 《 》 :。 电话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年 月 【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 整改内容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
【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
,
建设单位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设计】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位置
!
》开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
监
【督
《。管
理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监
!
督
【
管
!
—
理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备— 注
《
?
》
, :
附件5
自 !查, ,。报 告
《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 请?贵单位于 》 年 》 月: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 2—.,X,XX竣工总平面【图;
— :3.……
!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