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三)放线《联系单;
》 (四)放线成】果资料
《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 (二)《复测成果资料—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 ,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5.自查!报告
? ,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附件1
— 《 :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 联系人姓名 】 , 【 ?。 , 》 电话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年 月 】 ,。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内容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
建设【单,位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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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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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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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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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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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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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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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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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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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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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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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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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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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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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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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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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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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检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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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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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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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备 注
—
《
】
附件?5
《自, 查 报 》告
!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 日
《附件6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 请贵单位于【 年 月】 ,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联!系人 《 ? , , 】 联《系电话
》。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 2.XXX竣工!总平面图;》
《 3.…》…
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