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三)放!线联系单;
(!四,)放线?成果资料《
, ,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 ,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二)复测成》果资料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 ,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 , (五)其他相【关材料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 ,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 ,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 ,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 ,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5《.自:查报告?
《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附件1
】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 联系人姓名 ! : 》 : 《 ?电话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 年: 月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内!容,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 :。 ,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建设【单位: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设计单位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
》
,建设位置
—
?
:开工日期
【
《。。。
,
建设规模》
【
:监
?。
督
》管
理》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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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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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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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备 】。注
】
:
:
附件5
【
自? 查 报 告
【
【。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 月 》 日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 : 】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请贵单位【于, 年 月】 :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 ?2.:XXX竣工总平【面图;
— : 3.?……
—。。
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