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三)?放线:联系单;
(四!)放线成果》资料
? ,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 ,(,二)复测成果—资料 ?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 ,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 ,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 :。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5.自查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附《。。件1
—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 联系人》姓名 】 ! , 电话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 ,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年 : , 月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内—容,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 ,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建设单位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位置《
:。
《
,开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
—监
:
督
管
】 ,
理
《
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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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
检验!人员签名 —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监:
, ,
?
:
督
】
管
!
理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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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检【。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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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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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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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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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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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自 【查 报 《告
】 ?。。 :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 月 》日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请贵单位于 】年 月 —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 ?2.XXX》竣工总平面图;【
—3.:……
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