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应当按本规【定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 规划监《。督管理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以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第三【条 宁波市》规划局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能—处室和分《局按:“谁审批谁》监管”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受委托审》批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规划部门《依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等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监督?。管理
? 实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 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建设工程开工至】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合格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布牌展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建房所】在地村委《会公告栏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及【施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规划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有,义务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复《测、竣工《。测,绘,应当执行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
规划—部门建立统一的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划【信息化?的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并】对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除外)!时一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并根据工程建设!时,序适时提醒建设单】位或个人有关注意事!项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施:工现场规划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公布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 建】设工程验线
第!八条 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其!中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仅实行初验!
建设工—程初验?在放线之后开—工,之前进行《;复验在《施工:。至建筑设计±—0.0?。0时复测后进行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按照宁波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其中需要委托—测绘单位《放,线的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民委员会在—放线时到场确—认
《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初验:
,。 , (一?)建设工程验线【(初验?)申请表;
【 (:二)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
! (三)放线联系单!;
? (四)放》。线成果?。资料:
建设工程初】验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初验应以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图—件核验主要》核对:放线成果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现场【。检查:主要核对放线桩【位是否存在移位和】完好性情况》。图件核验具体内容】如下
? 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建筑外围中—轴线位置)等
】 市政?(管线)工程主要】包括:管线中心《线位置?及与道路《红线、河堤和—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各】类管线之间的—距离等
》 市政(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中心线【、边线及《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等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初【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初验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至±0.—00设计标》高、开始后》续施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测绘单位进》行复测并持复测成】果资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建筑工程《包含多个单体—建筑的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期向规!划部门申请复验
! 第十?三条 ?申,请建设工《程复验(或分—期复验)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验线(复验)申请!表;
? (二)》。复测成?果资料
实】行分:期复验的《还应当?在初期申请》复验时报送分期复】验计划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复!验实行图件核验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图件核验!。主,要核对复测》成果资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建筑外形尺寸和±0!.,00标高等;现【场检查主要核—。对地面施工》进度是否符合—验线的?规定等
》 第十五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复验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申请分期!复验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作为:继续施工《的依据在《。。整,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建设项—目完成复《验后一?。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复验)合格证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划?。。检查
? 第十六条 规划!部门建立建设—项目台?账,根据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和建?设、:设计、测《绘单位信用评价等级!等制定施工现场规】划检查?项目名单、》。检查次数以及检【查时间
》 规划部门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大型公建项目、【油气管线项》目和其?他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检查《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日常巡查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测!。。。绘单位的城乡规【划实施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一!般)或D级》(较差?)的规划部门将对其!开发:。、,设计或测《绘的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抽查频率】
: 第十七《条 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并提醒建设单【位进:行自查
规划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开【展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影像资料和处】理意见等内容并【经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规!划公布牌;》
, (?二)工程主体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三)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开工建设前是否】备案:。;
(四)是】否签订工程管线的竣!工测:绘合同;《
: (:五)地下管》。线,是否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是《否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
(六)现】场,。是否存在明显且重】大的违法建设—情形;
(七)!提醒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复验、《竣工:规划核实等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检查》或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分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
(—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
(三)建【筑,工程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已》全部竣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规划部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 (二)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验线】合格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四)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资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包》括竣:工测绘报《告1份、质量检查报!告1份?、1:5《00(1:10【00)竣工测绘总平!面图2?份、竣工图、竣工规!划复核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各《1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竣—工测绘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情况应当清理!的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清理【情况;
(六)!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 ,。(七:)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第二十四条! 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设计!方案:等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有配套管线—工程的应当同—步申请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资料备案
】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同步》出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回复单
—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核实?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情形不【涉及其他部门的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会?审;涉及其他—部门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 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节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第二十七】条 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室内【外地坪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三!)地:。块,出入:口、停车规》。模、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 (五)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六)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 (七)》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变化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的;
】 (?二,)建筑定《位、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室,内外地坪标高的变化!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测绘【管,理技术规定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且—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及》。日照标准《的;
(—三):对建筑某一功能【的内部分割进行【调整但不影》响,容积率?折算及分《项指:标的;
(四)!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立面效?果和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门窗移!位、增?减建筑?。外轮廓尺寸局部调】整阳台?造,型局部?调整:的;
(五)】地块出入口、—停车:位置、内《部道:路及绿地布局等有微!。调但出入口组织形】式不变开口位置满】足规划条件及相【关法:规要求道路》及,绿地布局基本不变】机动车道路宽度不减!。小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
涉—及建:筑面积、容》积,率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建筑:使用性质的;
】 (二)擅》自改变?。建筑定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或【建筑层数的;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
!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或建筑高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
(五)—对建筑形式、色彩、!风格等进行调—整与规划《条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明【显不符的;
】(六)未通过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的;
》(七)?未拆除?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清理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的;
》 (:八)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三—节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条 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一)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道路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二)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
! (三)《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
【 (四)《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情!况;
(五【。)违法行为》。处理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符合规】划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道路《工程没有超过规【划红线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道》路断面布《局不:变控制点及纵—向坡度变化满足【相应规范和安—。全要求的;
— (二)》管线工程走向不变】且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管线位置及!控制:点标高等满足相应】。规范及安全要求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应当认定不符合】规划:要,求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一!)市政工《。程,项目与规划许可内容!不一致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 (:二)市政工程项【。目超:出规定用地范围的】;
(三)未对!需保护的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进行保护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未经处—理的:
第四节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核实
《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住宅竣工后村】民应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件等材料】向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竣工规划!核实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告知限期》整改的?理由和处理意见
】 :第三十四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村民】。委员会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房《用地四至范围、【房屋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相应内容进行核实】。
, 对规划核实【的内容可以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且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现!场确认且由》各方签?字认可并将核实的】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或者不能!通过简易测量方【式确认核实内容的建!设申请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绘
公示—时,间和:竣工测绘时》间不计入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 第三十五条 规!划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镇(乡》)人民政府在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竣工规划核实—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依法处理的!不予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一)》擅自改变建房—用地四至范围的;
! (二)擅自增】加建筑?层数的;
—。 (三)建筑—面积:超出:合理误差的;
【 :(四)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的
第五章! 监管处置》
第三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规划监督】。中发现建《设、设计、》测绘等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划或!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或者对投【。诉、举报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转送相关行政】机关处置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含临时)《有整改、违法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处置
(一】)建设工程无违法情!形但需要整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时间不—计入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期—限,
(二)建【设工程无其》他违法?情形但?有符合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及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三)建设工程有违】法情形需要》。处理:的规划部门》应当将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重新申请建》设工程验线》或者竣工规划核实】。处理决定未执行【完毕的规划部—门不:予重新受理》也不得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四)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城乡规划、测绘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出具错误的【成果:文件(图纸)或者】弄虚作假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置
》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依法处理改正—和处理?决定:执行完毕《后可以?限期: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并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的;
】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的【。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应当认定为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验?线,合格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规划?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规划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违法行为以及在【规划监督《检查过?程中: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公示并进行信用记!录
《(一)日照分—析报告弄虚作—。假的;
(二)!报建材料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
, , (:三)向规划部门承诺!后未限?时完成?或拒不按承诺—实施的;
— (四)《未制作现《场规划公《示牌或规划》公示牌位置、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进行现场《交桩:并在放线《联系单上签字的;
! (六)验线时施!工场地?未平:整或桩位缺失的;】
, (七)阻碍规划!部,门检:查,的,;
? (八?)对规划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
: (九?)竣工?。规划核实时不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或自《查报告弄《虚,作假:的;
? (十《)有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规划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在?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阻碍:规划: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建设、设计、测【绘单位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有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提请》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6月—7日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规定!(甬规字〔20【10〕6《6号文件)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附件1.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告知书
! ,2.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3.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4.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5.自!查,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附件1
】 !
? ,你单位(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已—得到我局许可许可】证号 《。 ! 》 《为确保建设项目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规定我局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请你单位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 :1、严格按图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内容、!图纸或?签订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2《。、设立“规划—公布牌”建设—项目实施前按—有关规定制作公【布牌并?在,。施工场地的》。主,要入口处《明显位置,以适【当形式?公开展?示规划许可证—的证号、建筑面积、!层数:、容积率、绿地【率、道路管》线等主要内容—及总平面《图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 3、规》划验线建筑工程(包!。括农村集中》居,住区项目)》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和使用集体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以及临时【、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建【设工程开工前—需经规划部门对【测,绘放线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复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至±0.【00时进行
— 应当《委托同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和复测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放线!或复测成果签字【确认:
4、施—工现场规划检查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不定期的—施工现?场规划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需备齐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明《、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总平面图《复印:件和建筑《施,工图等资料便于【检查同?。时规划部《门建立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跟:踪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各》。一份跟踪《检,查情况将如实记【。录在跟踪表上在各】阶,段实施跟踪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规划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5、!竣工测绘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绘并对测】绘单:位提交的竣》工测绘成果签—字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检验
】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其中采《用深埋非开挖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进行竣工测》。。绘未:按规定进行跟踪测绘!的应当通过物探【等技术方法实施【探测并在技术报告中!说明理由且其成果应!当经法定测绘质【检机构?检验合格《
6、竣工【规划核实在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前应当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对,自查报告内容负【责
必须—在竣工后持自—查报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证和竣工】测绘成果资料等【有关: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手续》。
: 对经竣工》。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改正并符》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要求后规划部门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7、建筑工》程配套管线设计方案!备案与竣工测绘成果!备案建筑《工程配套管线在开工!建设前?。将配套?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备案!;申请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同步申】请建筑工程配套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备案
希】望你:单,位(个?人)积极《配合做好以上—工作并请指定—专职人员《进,。行,。工,作联系不明事—宜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姓名 !。 : 】 : 电话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工?程整改?通知书
—。 : 》 :
》 根据规定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以下不符合规划】许可:的情况请于 年 ! :月 日之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改正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照: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转有【关部门?处理
》整改:内容
《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
建设《工程分期复验—意见:。书
— 《 ? 》
你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项目名称》)第 期(】复验项?目名称)项》目复验事项根—据宁波市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经复?验符:合规划总平面布【局
行政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跟踪表
《
:
建设单【位,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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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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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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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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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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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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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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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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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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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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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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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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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检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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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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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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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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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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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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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现,场
规划
检查
】情况
》 ,
!
检验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 年 【月 日
!
】
,
检验人员签名 ! ?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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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人员签名》 《 , 建设单!位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 》 — 年 】月 日
》
?检查处(科)—室负责人意见—
【
备 注》
:
!。
附件5
】
自 ?查 报 告
【
? 【 :
? 由我单位(个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项目地【址)的(《项目:名称)?现已竣工我单—位(个人)根据【(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置、取—得许可证时间、开发!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规模等
【 ,二、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的核对情况(1!)建筑工程主—要核对?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色彩、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出入?。。口位置、停车位配置!、绿地?。率、路面标高等(】2)市?政工:程,道路工程位置、长度!、宽:度,、控制点《标高、纵横断面布置!、梁底标高、涵【洞顶部标高、桥【梁净空高《度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管线工程路径走向!、管位、长》度、管径、控—制点标高《、导:管孔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
》 三、批准的—总平:面图与测绘》竣工总平面图—核对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与?建设工程竣》工图核?对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 月 《 日
附件》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部?门意见征求》函
— 《 《 : ,
我单位在【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项目名称)【项目进?行规划?竣工核实中发—现与:规划许可《证,附图(或附件—。)不一致问题该问题!。。涉及:贵,单位管理《。职能现发函征求贵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竣工现状若不!同意请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 :请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若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则视为贵单位同!意
联系—。人 — 《。 : , ?。 ?联系电话
】 附件1.》XXX总平》面图(复印件)【;
? : 2.X》。XX竣工《总平:面图;
》 3.…【…
?
行政机—关(盖章)
年 】。 ,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