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验管》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通过了分—户验收)法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完【备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已符》合要求?
(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七)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有相关?。法规规定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向,备案:机关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核验《空调:外机:位、太阳能》、,邮政信?报箱符合设计要求】复核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附】件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和综合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六)住宅工》程还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章 专—项,竣工:验收
?第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专《项竣工验收部门和内!容包括
(一)规划!部,。门
1.规划基本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等;
2.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
3.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基地高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
4!.配:套和服务设施围墙】、主:次出入口、停—车场:及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垃圾站、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
(【二)环?保部门
1.营【业性餐饮用房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和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动力通》风,设施:。。;
2.固废收【储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三《)消防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区内道》路、排水(雨污水】)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含种植《土):、绿:地率;
3》.供气工《程
(五)民—防部:门
附?建式人防工程
【(,六)城管部门
【亮化工程
》(七)?公安:部门
?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
(八)水】务部门
1.供水】工程;
2.节水工!程;
3.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
(九)气象!部门
防《雷设施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十一条 —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验收内容和】施工图纸组》织验:收相关专业部门【参与不得擅自增加】把关、?收费:等事项不得以其【他,专项验收部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为由拒绝—或推迟?验收
因《政策等原《因确需变更验收内容!或验收标准的应及时!向验管办《提交变更的内—容、标准《及其依据经审—核后:对外: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时应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不含验收部门—。公示时间下同)完】成各自验收工作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要求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并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整改:到位经?。复验合格3个工作日!内,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十三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自受《理专项验收申请起】7个工作日或自【收到复?。验申请起3个工作日!未出具专项验收意见!的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相关】专项验收《部门承担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
(?三)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区内道—。路、排水、供气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民【防部门?出具的附建式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城—管部门出具的—亮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八【)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九《)水务部门出具的】供水工?程、:。节水工程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二)隔震《、减震工程需—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验收备案项目分!期,验收备案以项目【核准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内容:为准验收备》案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公示
第》十八条 经—备案机关签署准【。予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可,责令其?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并备案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电梯、太》阳能、分户》防护门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及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规划:部门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名使用》手续;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证前应当!查验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指导与—监管将问题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十三!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将工—程竣工验收出具的】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等相!关情况及《时报验?管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需多个专项验收【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 验管【办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专项!验收部门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专:项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责任追》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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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
3.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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