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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验管—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通过了分户》。验收)法《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完备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已符合要求 【(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七)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有相关法规规定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向备》案机关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核验空—。调外机位、太—阳,能、邮政信》报箱:符合设?计要:求复核?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附件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和综合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六):住宅工程还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章  专项竣!工验:收 第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专项竣》工验收部门和内容包!括 (?一)规?划部门 1.规划基!。本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等; 2.!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 3—.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基地高】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 —4.配套和服务设施!围墙、主次出—入口、?停车:场,及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垃圾站、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 (二)环保【部门 1.营业性餐!饮,用房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和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动:。力通风设施;— 2.固废收储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三)消防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区内?道路:、排:水(雨污水》)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含!种植土)、》绿地率;《 3.供气工程 】(五)民防部门【 附建式人防工程】 (:六)城管《部,门, 亮化工程》 (七)公安部门 !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 (八)水】务部:门 1.供水工【程; 2.》节水工程; 3【.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 (九)!气象部门 防—雷设施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十一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验收内容和施—。工图纸组织验收【相关专业部门参与不!得擅自增加》把关、收费等事项不!得以:其他专项《验收部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为由拒绝或推迟验收! 因政策等原因确需!变更验收内容或验收!标准的?应及时向验管办提交!变更的内容、标【准及其依据经审【核后对外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时应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不含验收!部门公示《时间下?同,)完:成各:自验收工作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要求—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并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整改到】位经复验合格3个】工作日内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十三【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自受理专项验收申!请起7个工》作日或自收》到复:验申请起3个—工作日未出》具,专,项验收意见的—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相关—专项验收部》门承担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 (三)—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区内道!路、排?水、供?气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民防部门出—。具的附建式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城【管部门出具》的,亮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八)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九)水务部门!出具的供水工程、】节水工程《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二)隔?震,、减震工程需—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 ,。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验收备案【项目分?期,验收备案以》项目核准《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内容为准验收备!案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公示 第十!八条  经备案【机关签署准予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可—责令其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并备案【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电:梯、太阳能、分【户防护门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及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规划部门!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名使用手续】;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证前应》当查验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指导与监【管将问题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十三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将工程竣工!验收出具的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等相关情况及时【报验管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需:多个专项验收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  验管办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专项验收部门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专【项,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责任!追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受,理通知书 —2,.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 3.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