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验管!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通过了分】户验收)法》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完备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已符合?要求
(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七)—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有相?关法规规定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向备案机关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核验空!调外机?。。位,、太阳能、》邮政信报箱符—合设计要求复核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附【件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和综合!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六)住宅!工程还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九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章 — 专项竣工验收【
第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专项—竣工验收部》门和内容包》括
(一《。。),规划部门
》。1.规划基本—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等;
2.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
—3.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基地高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
4.配《套和服务设施—围墙、主次出—入口、停《车场及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垃圾站、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
(二)【环保部门《
1.营业性餐饮】用房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和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动力通风设!施;
2.固废【收储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三》。)消防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区内道!路、排水(》雨,污水)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含种植土)、绿地率!;
3.《供气工程
》(五)民《防部门
附》建式人防工程
(六!)城管部门
亮化】工程
(七)公【。安部门
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
(八)水务—部门
1.供水工】程;
2.节水工程!;
:。3.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
(:九):气象部门
》。防雷设?施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十一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验收!内容和施工图—纸组织验收相—关专业部门》参与不得《擅自:增加把关、收—费等事项不得—以其他专《项验收部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为,由,拒绝或推《迟验收
因政—。策等原?因,。确需变更验》收内容或验》收标准的应及—时向验管办提交【变更的内容、标【准及其依据经审核】后对外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时应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不含验—收部门公《示时间下同)完成】各自验收工作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要求《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并】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整改到位】经复验合格3个工】作日内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十三】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自受理专—项验收申请》。起7个工作日或【自收到复《验申请起3个工【作日未出具专—项验收意《见的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相关专项验收【部门:承担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
(《三)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区内—道路、排水》、供气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民防部《。。门出具的附建—式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城管】部门出具的亮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八)》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九)水务—部,门出:具的供水《工程、节《水工程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二)隔震、—减震工程需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验收备案项—目分:期,。验收备案以》项目:核准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内容为准】验收备案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公示
第十】八条 经》备案机关《签署准予《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可责令!其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并备《案,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 : 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电梯【、太阳能《、分户防护门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及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 规划部《门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名使—用手续;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证前应《当查验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指导与监管将问题!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十?三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将工程?竣,工验收?出,具的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等相】关,情况及?时报验管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需多个专项【验收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 验管办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专项验收—部门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专项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责任《追,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受—理,通知书?
2.《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
3—.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