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验管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 《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通过了—。分户验收)法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完《备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已符合【要求
?(,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七)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有相关《法规规定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向备案机关》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核验空调!外机位、太阳能【、邮:政信报箱符》合设计要《求复核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附件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和】综合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六)住宅工程】还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章, 专项竣》工验收
《第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专项竣工】验收部?门和内容包》括
(一)》规划部门
1.规划!基本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等;】
2.?。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
3.《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基地高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
4.配套【和服务?设施围墙、主次【出入口、停车场及】。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垃圾站、》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
(二)环保部门】
1.营业》。性餐饮用房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和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动力【通风设施;
2.固!废收储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三)消防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区内道路!、排水?(雨污水)》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含种植》。土,)、:绿地:率;
3.供—气工程
(》。五,)民:防部门
附建—式人防工程
(六】)城管部门》
亮化工程
(七)!公安部门《。
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
(八)【水务部门
》1.:供水工程;
2.节!水工程;
》3.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
(九)!气象部门
防雷【设施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十一?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验收!内容和施工图纸组织!验收相?关专业?部门参与不得擅【自增:加把关、收》费等事项《。不得以其他专项【验收部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为由【拒绝或?推迟:验收
因政》策等原因确需变更验!收内:容或验收标准的应】及时向验管办提交变!更的:内容、标准及—其依:据经审核后》对,外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时应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不含验收部】门公示时间下同)】完,成各自验收工作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要—求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并!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整:改到位经《复验合格3个工作】日,内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十三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自受理专项验—收申请起7个工【作日或?自收到复验申—请起3个工》。作日未出具》专项验?收意见的《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相:关专项验收部—门承担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
(三)!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区!内,道路、排水、供气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民防部《门出具?的附建式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城管部门出具的亮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八)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九)水务部门【。出具的?供水工?程,。、节:。水工程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二)隔震、减震】工程需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验?收备案项《目分期?验收备案以项—目核准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内容为】准验收备案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公示》
第:十八条 》。经备案机关》签署准予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可责!令其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并备案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电】梯,、,太阳能、分户防【护门: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及!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规划部门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名使用手续;!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证前应当查验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指,导与监管将问题【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十三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将:工程竣工验收出【具的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等相关】情况:及时报验管》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需多?个专项验《收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 《 验:管办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专项验收《部,门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专,项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责任追!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二十八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受理:通知书
2.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
】3.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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