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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验!管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实施管】理 第二章》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确认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住宅:工程通?过,了分户验收)法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完》。备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已符合要求 —(六)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七)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有相关】法,规规定?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第六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向备【案机关申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核验空》调外:机位、太阳能、邮】政信报箱符合设计要!求复核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和: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当协商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附《件材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和【综合审查意见 【(三)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六)住宅】工程还?。。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九条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章》。。  专项竣工验收 !第,十条   房—屋,。建筑工程专》项竣工验收》部门和?内容包括 (一【)规划部门 1.规!划基本要求建筑【。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平面布!置、建筑间》距、退界《距离、?出入口?位置等; 2.建】筑功能和指标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 3.建筑环境】和形象建筑》形式、基地》高程、立面色彩【、材质、外》墙广告?等; 4.配套和】服务设施围墙、主】。次出入口《、停车?场及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社《区,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垃圾:站、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 (二)!。环保部门《 1.营业性—餐饮用?房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和地下车库机动!车尾:气动力通风》设施; 2.固【废收储设《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三)消防部】门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区内》。道路、排水(—雨污水)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含种植土)、绿地率!; :3.供气工程— ,(五:)民防部门 附【建式人防工程— ,(六)城管部门 亮!化工程? (七?)公安部门 —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 ,(八)?水务部门 1.供】水工程?; 2.节水工程;!。 ,3.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 (九)气象部!门 防雷设施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 :第,十一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验收内容《和施工图《纸组织验收》相关专?业,部,门参与?不得擅自增加把关、!收费等事项不—得以其他专项验收】部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为由拒!绝或:推迟验收 因—政策等原因确需变更!验收内容或验收标准!的应及时向验管办】。提交变更的内容、标!准及其?依据:。经审核?后对:外公布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时应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不含验?收部门公示时间下同!)完成?各自验收工作并【。出具专项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应》提出整改要》求,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并【指导:、监督建设单位按时!。整改:到位:经复验?。合格3个工》作,。日内发放《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十三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自受理专项》验收申请起7个工】作日或自收到复验申!请,起3个工作日未出具!专项验收意见—的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由相关专】。项验收部门承担【。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四《条 : 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原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 (】三)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消防部门出》具的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区内道【路、排水、供—气,。和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民防部》门出具的附建式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七)城管部门出!。具,的亮化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八)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技防智能化系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九)水务部门出】具,的供水?工,程、节水工程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接!入情况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二)—隔震、减震工程需提!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分期验收备案项【目分期验收备案【以项目核准》批文: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内容为》准,验收备案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应在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备案机关存档!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由《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公示 第十八条 ! 经备案机》关签署准予》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该工程交付使—用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第十九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可》责,令其整改重新组织】验收并备案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电梯》、太阳能、》分户防?护门的?品牌、规格和型【号及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 规划部门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查—验由市地名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名使用手续!;房管?。部门在办理产权【证前应当查》验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指导与《监管将问题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验收一】次性:通过率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十三条  】 各专项验收部门应!将工程竣工验收出具!的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等相关情《况及:时报验管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需多个专项验收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 第—二十五条  验【管办应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专项【验收部门《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各专】。项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工作效率落实责任!追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11〕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受:理通知书 2.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整改通知!。书 ?3.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