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台风季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域】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宁波?。海事局辖区航行【、锚: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统《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和码《头单位、《船舶修造单位、【涉水工程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以下统称!“水上防台单位”】)及人员 》 ,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 宁波海事局所【属各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各自辖区的—水上防台监督—管理  《 第四条每年台风季!。节前:水上防台单位应【成立防台组织制定水!上防台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海事处?报告   》水上防台单位应适】时,组织开展防台演练】确保相?关船:长、船员及岸基管理!人员等能熟悉预案】内容并?正确:。执行: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做好所属船舶防【。台物资保证、防台】。工作指导《等工作并督》促所属船舶对防台设!备和属具等至少作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  :。(二)?船舶修造《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无动力【船舶在台《风季节进行》水上舾?装、修理作业—并,将台风?季节期间水上在建】、在修船舶》的情况?和,。拟采取的防台措施】向,所在:地海事处报告—   第五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应:在台风季《节及时?收,集当地气象台—(站)的《台风:预报信息并按照本规!定和各自预案做好相!应的防台《工作   主管机】关应:及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发布台风预警下达防!抗台工作指令—;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应当听从主管机关】统一指?挥   第》。六条:宁波海事局辖区【水域以北纬29【。°,4,0′线为界分南【、北两部分南—部以石浦东门—岛,。(29°12′1】8″N/121°5!7′15″E—)为参考基点北【。部,以北仑山(2—9°:56′30″N/1!。21:°50′57″E)!为参考基《点阶段性防台措【。施的:实施以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中台风中心位置】距南、北两部分的】距离:、台风移动趋势和】南、北两部分沿海】水域风力大小—来,确定   第七【条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在满:足下列各款所—列条件时《由主管机关决定和】发布:相应等级的水上防】台警报?   (一)—Ⅳ级:防,台--防台戒—。。备阶段根据台风动】态分:析预计?7,2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可能受台《风外围影响时—  : ,(二)Ⅲ级防台--!防台准备阶段当【台风中心距参考【基点580海里并】可能影?响宁波沿海水域或在!未来48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平?均风力将达8级及以!上时   (三【)Ⅱ级防台-—-防台实施阶段当】台风中?心,距参考基点320海!里并可能影响宁波】沿海水域或在未来2!4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平均风力将达—10:级,及以上时   (】。四)Ⅰ?级防台--抗击台】风阶段当台风—中心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进》入宁波沿海水域【或在未来12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以《上,时   第》八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Ⅳ级防台--!防台戒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防台准备   !(二)各船舶应对防!台设:备和属具《至,少进行一次》一般性检《查   (三)【无动力船舶》应提前联系落实防】台监护拖轮   】(四)船舶代理单位!和,码头:单位应及《时将相关防台信【息,告知相关船舶 【  第九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Ⅲ级】。防台-?-防台准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随时掌握台风动态!。做好记录并》与主管机关保持联】系   (二)各船!舶应以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立即召回!船员:对船:舶的操纵设备、【系泊设备《。、通信设备、水【密装置、货》舱用具、排水设【。备等作一次全面检查!作好各项防》台,准备其?中   《1.长期停航船舶应!特别加强对》船舶主机、》。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设备的检》测确保?处于良好《工况提?前选:择合适水域》避台必要时还应【落实拖轮监》护等:。。应急:保障措施 》  2.无》动力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长应联系!监护:拖轮就?位,拖至安全水》域避风并将船—舶情况、在船人【数、安全措施等信息!向所:在地:海事处报告》   3《。。.从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做好随—时撤离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4. 非!坞修的船舶不得【检修锅炉《或,拆卸主机《、锚机、舵机等重要!。机械属具《。已经在检修或拆卸的!应立:即装配复原》尽量恢复至正常【功能   5.危险!。品船舶、无》法在:象山港内锚泊避【台的船舶、总长25!0米以上《的其他船舶应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   《6,.冲滩避台的船舶应!。选择高?潮时冲滩《并做:好加固工作 — , (三)港》口调度部门应合理】安排:船舶装卸确保—船,舶可以随时》。离泊避台;对总长】25:0米以上《的船:舶需根据台风影【。响趋势作提前控制 !  (四)引航【部门应在主管机关】宣布Ⅲ级《。防台后一《小,时,内将申请引航—员协助?防台的船《舶移泊?计划:和引:航,人员安排《报主管机关》   (五)—船舶:代理单位《和码头单位应立即】将港口防台信息【告知相关船舶—协助在港船》舶做好?撤离准备工作提醒锚!。泊,船舶注意防范锚地】水域的风流影响【提醒未抵港船舶及时!调整航行计划—暂缓进港   (】六)船舶《修造:单位:应做:好修造船舶的防台】准备工?作   (七)【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作!业船舶和人员撤离】的准备工作》在台风影响较大且】影响:较确定的情况下应】提前:撤离水中平台等部】位施工作《业人员   —(八)金塘大桥、】象山港公路大桥等重!要跨:海,桥梁:业,主单:位,。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大马力拖轮!值守 ?  第十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Ⅱ级防台【--防台《实施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所,有船舶要做好封【舱、:活动部件加》固以及通信设备的】检查等工作准备抗台!   (二)各水】。上防台单位应—。立,即通知相关船舶【停止:装卸作?业,、,过驳作业并合理【安排船舶有》序离:泊   1.总长2!5,0米以上的大型船舶!应立即驶离宁波【港  ? 2:.非空载的》危险品船舶》应立即驶离码头;液!化,气,船、载有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应立即驶!离甬:江   3.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避《风锚地 《  :4.客、《。渡船及观光》。旅游船应根据风力】变化情况适时停【渡停航不得冒险【。航行   (三【)冲:滩避台的船舶必须对!加固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移位 》。  (四)准备靠】泊码:。头抗台的船舶应增加!系缆:数量:及时调整《系缆确保全部系缆】受力均匀   (】五)锚泊船》舶应:加,强锚泊值班》对主:。机、:辅机、锚机》、舵机?、,。通信设施等》。关键性?设备状况进行—检查  《 (六)北》仑锚泊点不得作为】避风锚地《使,用所有在此待泊的船!舶,。应立即离《开,。。   (七)港区】应急救助船舶—应,进,入待命状态  【 第十一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Ⅰ级防台--【抗击:台风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 (一)所》有船舶应进入航【行值班状态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二)锚《泊船应备妥主机【掌握锚链的方向和受!力情况?必要时使用》车、舵以减轻锚【链负荷防《止走锚、断链;一旦!发现本船或它—船走锚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三:。)停靠码《头船舶应备妥主机并!随,。时关:注系缆、碰垫的情况!必要时使用车、舵】以减轻?系缆负荷防止断缆】   (四)—冲滩:避台船?舶的船员《应加强巡视防—止船:舶移位、《下滑 ?  (五)客、渡船!及观光旅游船—必须:停,渡停航 《 , 第十?二条船舶应有—序抛锚不得争抢锚】位并听从主管机关协!调指:挥抛锚时应》尽量让出航道—。   锚泊船舶应】与桥: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中与金塘大桥【、象山港《公路大桥应保—持3:000米《以上的距离;与其他!桥梁应保持》1000米》以上的距离   】第十三条在》。各防台工《。作阶段所有船舶【应通过VHF、手机!等有效手段保证与】主管机关通讯畅【通保持VHF设【备不间断守听、AI!S设备有效开启  ! 各船舶如遇险情或!得到其他船舶的遇】险信息须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遇险《。船舶要做好自—救工作附近其他【船舶: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做好抢险《救助工作《   第《十四条主管机关宣布!防台警报解除—后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检查遭?受损失情况特别注】意检查船舶的—航行操?纵设备、锚泊设备】、系泊设《备及其他重》要属具的受损情【况发:现,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设施设!备受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并及时进】行修理 《  :(二)锚泊船应有】秩序地?撤,。离锚泊水域并听从宁!波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和现》场巡逻?艇指挥不得抢越航道!  :。 (三)发》现航标漂失》、移位或《。灯光熄灭以》。及沉船、沉物、【。漂浮:物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 (四)及时总结】防台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防台?措施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  第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台风”系指蒲氏【风力8级(最—大平均?风速:1,7.2米/秒—)以上热带》气,旋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台风季节”系—指每年6月至1【0,。月期间   —“宁波沿海水域”】系指我国领海—基线以内的宁波海】。事局辖区水》域  ? “避风锚地”系】指主管机关及—其上级部门公布的】具,有避风功能的锚地】   “《船舶防台设备和【属具”系《指船舶?系泊:。设备、操纵设备【、通信设备、水密装!。置、货舱用》具、排水设备、救生!设备:以及其他与防—台,有关的船舶设备和】属,具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宁》波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甬海〔2!00:3〕146号)同时!废止 <!-—。-<$[标题]【>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