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台风季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域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宁波《海事局辖区》航行、锚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统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和》码头单?。位、船舶《修造:单位、涉水工程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以【下统称“水上防【台单位”)及人员
!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宁波海!事局所属各》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各自辖区【的水上防《台监督管理
【 第四条每年—台风季节《前水上防台单位应成!立防台组织制定【水上防台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海事处《报,告
水上防台】单位:应适时组织开展防】台演练确保相关【船长、船员及岸基管!。理人员等能熟悉预案!内容并正《确,执行: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做好所属《船舶防台物资保【证、防台工作指【导等工作并督促所属!船舶对防台》。设备:和属具等至少—作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二)船舶修造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无动力船舶》在,台风季节进行水【上舾装、修》理作业并将台风季节!期间水上在建、在】修船:。舶的情况《和拟采取《的防台措施向所【在,地海事处报》。告
第五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应?在台风季《节及时收集当地气象!台,(站)的台》风预报信息并—按照:。本规:定和各自预案做【好相应的防台工作
!。 :主管机关应》及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发布台风预!警下达防抗台工作】指令;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应当》听从主管机》关统一指挥
【 第六条《宁,波海:事,。局辖区水域》以北纬29°40】′线为界分南—、北:两部分南部以石【。浦东门岛(29【°12?。′,18″N/》121°57′15!″E:)为参考基》点北:部以北仑山(2【9°56′30【″N/1《21°50′—57″E)为参考】基点阶段性防台措施!的,实,。施以: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中台风中》心位置距南、北两部!分的距离、台风【移动趋势和南、北】两部分?沿海水域风》力大小来确定
【 , 第七条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在满足下】列各款所列》条件时?由主管机关决定和】发布相应等级—的水上防台警报
! (一?)Ⅳ级防台--防台!戒备阶段根据台【风动态分析预—计72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可能受台风外围【影响时
》 (二)Ⅲ级防台-!-防台准备阶—段当台?风中:心距参考基点5【8,0海里?并可能影响宁—波沿海水域或—在未来48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平均:风力:将达8级及以—上时
? (三)Ⅱ级【防台:--防台实施—阶段当台风中心【距参考基《点320海》里并可能影响宁【波沿:海水域或在》未,来,24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平均风力《将,达10级及以—上时
》(四)Ⅰ级防—台--?抗击台?风阶段当台风—中,心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进入宁波沿海水域或!在未来12》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以上时
【 第八《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Ⅳ级防台!--:防台戒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 (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防台—准备
(二)】各船舶应对防—台设备和属具—。至少进行一次一般性!检查
《 (三)无动—力船舶应提》前,联,系落实防台》监护拖轮
—。 (四)船舶—代理单位和码—头单位应及时将【相关防台《信息告知相关船舶
! :第,九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Ⅲ级防?台,--防台准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随时掌》。握台风动态做好记录!并与主管机关保【持联系
(二】。)各船舶应以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立》即召回?船员对船舶的—操纵设备、系泊设备!、通信设备、水密装!置、货舱用》具、排?水设备等作》一次全面检查作好各!项防台准备》其中
1.长期!停航船?舶应特?别加强对《船舶主机、》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设备的检测—确保:处于良好工况提前选!择合适水域避—台必要时还应落实拖!轮监护等《应急保障措施—。
2《.无动力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长应!联系监护拖》轮就位拖至安全水域!避风并?将船舶情况、—在船人数、安全【措施等信息向所在】地海事处报告
【 3.从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做好随?时撤:离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 :4,. 非坞修》的船舶不《得检修锅炉》或拆卸主机、锚机、!舵机等?重要机械属具—已经在检修》或拆卸的应立即装配!复原尽量恢复—至正常功能
】5.危险品船舶、无!法在象山港内锚泊避!台的船舶《、总长250米以上!的其他船舶应—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
6.冲—滩避台的船舶—应选择高潮时—冲滩并做好》加固工作
— (三)港口调【度部门?应合理安排船舶装】卸确:保船舶可以》随时离泊避》台;对?总长250米—以上的?船舶需根据台风影】响趋势作提前控制】
:。 (四?)引航部《门应在主管》机关宣布Ⅲ》级防台后一小—时,内将申请引航员协】助,防台的船舶移泊计划!和引航人员安排报主!管,机关
(五)船!舶代理单位和码【头单位应立即将【港口防台信息告【知相关船舶协助在】港船舶做《好撤:离准备工作》提醒锚泊船舶—注意防范锚地水域的!风流影响提醒未【抵港:。船,舶,。及时调整航》。行计划暂《缓,进,港,
(六)船舶】修造:单,位应做好修造船舶】。的防台准备工作
! (七)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作业船舶和人【员撤离的《准备工作在台风【影响:较大且影响较确定】的情况下应提前撤】离水中平台等—部位施工作业人员】
(八)金塘】大桥、象山港—公路:大桥等重要跨—海,桥梁业主单位—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大马?力拖轮值守》
, 第?十,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Ⅱ级】。防台--防台实施】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所有船》舶要做好封舱、活动!部件加固《以及:。通信设备的检查等工!作准备抗《台
(二)各水!上防台单位应立即】通知相?关船舶停止装卸作业!、过:驳作:业并合理安排船舶】有,序离泊
》 1.总长》250米以上的大】型船舶应立》即驶离宁波港—
2.非—空载的危险品船舶应!立即驶?离码头;液化气【船、载有《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应?立即:驶离甬江
》 3.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避风锚地
】4.客、《渡船及?观光:旅游船应根据风【力变化情况适—时停渡停航不—得冒险航《行
: (?三):冲滩避台的船舶必】须对加固《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移!位
(四)准备!靠泊:码,头抗:台的:船舶应增加系缆【数量及时调》整系缆确保全—部系缆受力均匀【
(五)锚【泊船舶应加》强锚泊值班》对,主机、辅机、锚【机、:舵机、通信设—施等关键性》设备状?况进行检查
】(六)北仑锚泊【点不得?。作,为避风锚地使—用所有在此待泊【。。的船舶应立》。即离开?
: (七)港》区应急救助船舶应进!入待命?状态:
?第十一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Ⅰ级防》台--抗击》台,风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所有船—舶应:进入航行值》班状态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二》)锚泊船应备妥主】机掌握锚链的方向】。和受力情况必要【时使用车、》舵以减轻锚链负荷防!止,走锚、断《链;一旦发》现,本船或它船走—。锚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三)停【靠码头船舶》应备妥主机并随时】。关注系缆《、碰垫的情况—必要:时,使,用车、?舵以减轻《。系缆负荷防》止断缆
《 , (四?)冲滩避台》船舶的船员》应加强?巡视防止《船,舶移位、下滑
】 (五?),客,、渡船及观》光旅游船《必须停渡停航
!第十二条船》舶应有序抛锚—不得争?抢,锚位并听从》主管机关协调—指挥抛锚时应尽量】让出航?道
? 锚泊船舶》应与桥?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中与》金塘大桥《、象山港公》路大桥应保持—300?。0米以上的距离【;与其他桥》梁应保持100【。0米以上的距离
! ,第十三条在》各防台工《作阶段所有船舶应通!过,VHF、手机等【有效手段保证与主管!机关通讯畅通保持】VH:F设备?不间断守听、—AIS设备》有效开启
各船!舶如遇?险情或得到》其他船舶的遇险信息!须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遇险船【。舶要做好自救工作附!近,其他:船舶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做好抢?险救助工作
【 第十四《条主管机关宣布【防台警报解》除后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检查遭受损失情况特!。别注:意检查船舶的航行】操纵:设备、锚泊》设备、系泊设—备及其他《重要属具的受损情况!发现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设】施设备受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并:及时进行修理
】 ,。(二)锚泊船应【有秩序地撤离锚【泊,水域并听从宁波【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和现场巡逻艇】指挥不得抢越航【道
(》三)发现《航标:漂,失、移?位或灯光《熄灭以及沉船、沉物!、漂浮物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四)及时总》结防台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防【台措施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 “台风《”,系指:蒲氏风力8级(最】大平均风《速17.2米—/秒)以上》。热带气旋《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台风【季节:”系指每《年,6月至10》月期间
《 “宁波沿海水域!”系指我国领海基】。线以内的宁波海事】局辖区?水域
《 “避?风锚:地”:系指主管机关及【。其上级部门公布【的具有避风》功能的锚地
】。“船舶?。防台:设备和属具”系指】船舶系泊设备、【操纵设备《、通信设备、水密】装置、货舱》用具、排水设备、】救生设备《以及其?他与:防台有关《的船舶设备和属具】
,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宁波?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甬海〔200—3〕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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