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
? ? 第:一,。条为:加强:台风季?节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域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宁波海事】局辖:区航行?、锚: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统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和码头单位、船舶修!造单:位、涉水《工,程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以下—统称“水上》防台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 宁波海事局所属!各,。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各自【辖区:的水上?防台监督管》理
第四条每年!。台风季节《前,水上防台单位应【成,立防台?组织制定水上防【台,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海事处报【告
? 水上防《台单位应适》时,组织开展防台演【练确保相关船—长、船员及岸基【管理人员等》能熟悉预案》内容并正《确执行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做好所属!船舶:防,台物:资保证、防台—工作指导《等,工作并督促所属船】舶,对防台设备和—。属具等至少作—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二)船舶修造单【位应: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尽可能》减少或避免》无动力船舶在台风】季节进行水》上舾装、修》。理作业并将台风【季节期间水上在【。建、在修《船舶的?情况和拟采》取的防?台措施向所在地海】事处报告
第五!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应》在台:风季节及时》收集当地气》象台:(站)的台风预报】信,息,并按:照本规定和各自预】案做好相应的防台工!作,
主管机关【应,及,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发布台风预—警下:达防抗台工作指【令,;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应当听从主管机【。关,。统一指挥
— ,第六:条宁波海事局辖【区水域?以北纬2《9°40′》线为:界分南、北两—部分南部以石浦【东门岛(《29°?1,2′18″N/【121°57—′1:5″E?),为参考基点北部【以北仑山(》29°?56:。′30″N/1【21°?50′57″E)】。为参考基《点,阶段性防台措施【的实施以《。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中台风中心位置!距南、北两》部分的距《离、台风移动趋【势和南?、北:两部:。分沿海水域》风力:大小来确定
【 第:七条宁波海事局【辖区水?上防台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在满足下列】各款所列条》件时:由主管机关》决定和发布相—应等级?的,水上防台《警报
? (一)》Ⅳ级防?。。台--防台戒备阶段!根据台?风动态?分析:预计:72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可能受台风外【围影响时
(二!)Ⅲ级防《台--防《台准:备,阶,段当台风中》心距参考《基点580》海里并可能》影响宁?。波沿海?水域或在未来48】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平均风力将达【8级及以上》时,
(三)Ⅱ级防!台--防台实施阶】。。段,当台风中心距参考基!点3:2,0,海,里并可能影响宁波沿!海水域或在》未来24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平均风力将达—。10级及以上时
!。 (四)Ⅰ级防【台-:-抗击台《风阶:段当台风中心—预计在未来12小时!内进入宁波沿海水】。。域或在未来12小时!内宁波沿海水—。域平均风《力将达12级—及以上时
— ,第八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Ⅳ级防台—--防台戒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防台准备
】 (二《)各船?舶应对防台设备和属!具至少进行一次【一般性检查
(!三):无动力船舶应—提前联系落实防【台监:。护拖:轮,
(四)船舶】代理:单位和码头》。单位应及时将相【关防:台信息告知相关船】舶
第九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Ⅲ级防《。台--防台准备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随时》掌握台?风,动态做好记录—并与主管机关—保持联?系
《(二)各船》舶应以不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立即召回船员【对船舶的操纵设备】、系泊设《。备、通信设》备、:水,密装置、货舱—用具、排水设备【等作一次全面—检查作好各项防台】准备其中
1】.长期停航船舶应特!别加强对船舶主【机,、辅:机、锚机、舵—机等关键设备的检测!确保处于良好—工况提前《选择合适水域避【台必要时还应—落实拖轮监护等【应,急保障措施
】。2.无动力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长应联系监护拖】轮就位拖《至安全水域避—风并将船《舶情况?、在船人数、安全措!。施等信息向所在【地,海事处报告
— 3.从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做好!随时撤离《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
【 4. 非坞修】的船:舶不:得检修锅炉或拆卸】主机、锚机、舵【机等重要机械属具】已经:在检修?或,拆,卸的应?立即:装配复原尽》量恢复至正》常功能
—5.:危,险品船舶、》。无法在?象山:港内锚?泊避台的船舶、【总长:250米以上—的其:他船舶应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
6.冲滩避!台,的船舶应选择高潮】时冲滩并做好—加固工作《
?(三)港口调度部】门应:合理:安排船舶装卸确【保船舶?可以随时离泊避台;!对,总长:250?米以:上的船舶需根—据台风影响趋势作】提,前控制
》。 (四)引》航部门?应在主?管机关宣《布Ⅲ级防台后一小时!内将申请《引航员协《助防台的船》舶移泊计划和引航人!员安:排报主管机》关
? (五)《船舶代理《。单位和?码头单位应立—即将港口防台信【息告:知相关船舶协助【在港船舶《做好撤离准备工作提!醒锚泊船《舶,。注意:防范锚地水域的风流!。影响提醒未》抵港船舶及》时调整航行计划【。暂缓进港
(六!)船舶修造单位【应做好?修造船舶的防台准】备工作
《 :(七)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作业船舶和人—员撤:离的准备《工作在台风影响较】大且影响较确—定的情况下应—提前撤离水中平台】等部:位施工作业人员
!。 ,(八)金塘大桥、象!山港公路大桥等重】要跨海桥梁》业主单位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大】马,力拖轮值《守
第十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Ⅱ级《防台--《防台实施《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 (:一)所有船舶要做】好封舱?、,活动部?件加固?以及通信设备的【检查等工作准—备抗台
(二)!各水上?防台单位《应立即通知》相,关船舶停止装卸【作业、过驳》作业并合《理安排船舶有—。序,离,泊
1.总【长250米以上的大!型船:舶应立即驶离宁波】港
2.非【空载的危《险品船舶应立即驶离!码头;液化气—船、载有一级危险】。货物的?船舶:应立即驶离甬江
! 3.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船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避风锚地—
4.》客、渡船及观光旅】游船应根据风力变化!情况适时停渡停航不!得冒险航行
】(三)冲滩避台的船!舶必:须对:加固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移《位
(四)准备!靠泊码头抗台的船】舶应增?加系:缆数量及时调—整系:缆确保?全部系缆受力—均匀
》(五)?锚泊船舶应加强锚】泊值班对《主,机、辅机、锚机、】舵机、通信设施等关!键性设备状况进行检!查
: (六)北—仑锚泊?点不得作为避—风锚地使用》所有在此待泊的船】舶应立即离开
【 (七《)港区应急救—助船:舶应进入待命状态】。
?第十一条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在,Ⅰ,级,防台--抗击台风】阶段:。应做好下列工作
! (:一)所有船》舶应进入航行值【班状态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二)锚】。泊船应备妥主—。机掌握锚链的方向和!受力情况必要时使用!车、舵以减轻锚【链负荷防止》走锚、断链;一旦发!。现本船或它船走锚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 (?三):停靠:码头船舶应备—妥主机并随时关注】系缆、碰垫的—情况:必要时使用车、舵以!。减轻系缆负荷防【止断缆
(四)!冲滩:避台船?舶的船员应加强巡】视防止船舶移位、下!。滑
(五)【客,、渡船及观》光旅游船必》须停渡停航》
第十二条船】。舶应有序《。抛锚不得争抢锚位并!听从:主,管机:关协调指挥抛锚【时,。应尽:量让出航道
锚!泊,船舶应与《桥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中【与,金塘大桥、象山港】公路大桥应保持【。30:。00米以《上的:。。距离;与其他桥梁应!保持10《00米以上的距离
! 第?十,三条在各防台工【作阶段所《有船:舶应通过VHF【、手机等有效—手段保证与主管机】关通讯畅《。通保持VHF设【备不:间断守听、A—IS设备有效开启】。
各《船舶如遇险情—或得到其《他船舶的遇险信【息须: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遇险船舶要—做好自救工作附近】其他船舶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做】好抢险救《助工作
》 第十四条主管【机,。关宣布?防台警?报解:除后船舶和水上【防,台,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检查遭受】损失情况特别注意】检查船舶的航行【操纵设备、锚泊【。设备、系泊设备【及其他重要》属,具的受损《情况发现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设施设备受—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并及时】进行修理《
(二)锚泊船!应有秩序地撤—离锚泊水《域并:。听,从宁:波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和现场巡逻艇指挥不!得抢越航《道,
(三)发现航!标漂:失、移位或灯光熄灭!以及:沉船:、沉物、《漂浮物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四)及时】总结防台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防台措施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台风”】系指蒲氏风力—8级:。(最大平均风速【17:.2米/秒)以上】热带气旋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台】风,。季节”系指》每年6月至》10月期《间
? “宁波沿海水域】”系指我国领海【基线以内的宁波海】事,局辖区水域
— , “避风锚》地”:系指主管机关及其上!级部门公布的具有】避风:功能的锚地》
“船》舶防:台设备和属具”【系指船舶系泊—设备、?操纵:。设备、通信设备、水!密装置、《。货舱用具、排—水设备、救生设备】以及其?。他,与防:。台有:关的船舶设》备和属?具
: ,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宁波水上防台!监督:管理规定《(,甬海〔2《003〕1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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