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规范】港口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三条 【 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应做》。到,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廉—洁,、优:质高效
》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主管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市—直辖港区《内,港口经营许》可工:作
各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港口经?营管理?的具体职权》划分暂按关》于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制度的通!告(甬港〔2—00:4〕1?1号)文件执行
! 第六?条在市直辖港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 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含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 从事跨》管辖区域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
: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港】口经营?人同时申请》多项经营《业务的各单项—业务要求《提交的材料》中有相同《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材料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除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证窗口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港口经营业务【种,。。类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许可!时限等信息》
第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 (二)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 :。(三)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除需《提供前款所列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过备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
【 (二)原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人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的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火灾危害—性类别和毒性—危害程度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由!港口:经,营人提?交新增作业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的、火?灾危害性类别或【毒性危?害程度?不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以及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对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的要求超!。出港口经营人—现状的应提交经【。向港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安全评价报—告,
,。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的审查?一般应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首次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资质审查【应进行现场核—。查
对》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的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核查的重点应—。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港口设《施,设备的完好及合【格状况、相关—人员资格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对—延续:。、变更等《许可事项还应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港】。口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编制现场核查】书面记录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的评】述
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符合许可《条件的?在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评审的》或,申请人对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按具体情况确】定
(一)租】赁港口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的根【据港口设施出租【方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以两者—期限:。较短者作为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二)老旧】码头:(泊位)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老旧码头!(泊位?),靠泊:等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足3》年的:按评估报《告实:际有效期确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三)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通过:试运行备案并准予】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标明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四)对于】临时使用岸线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出临时使【用岸线的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进行年度》核,验现场核《查其:经,营,资质的维持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应提交资质—核验相关材料
】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6—0日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停:业、歇业对公众、】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原许可【机关收回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并在港】口管理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以外的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次!月的五日前将当【月所:做出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向?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于次《月十日?前将当月全市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汇总后!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市港?。航管理机构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的或港域各辖!区,经营管理职权—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原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甬港〔2《。006?〕,16号)和宁—波港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甬—港〔2007〕9】号发布?)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