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规范》港口: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应做到》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廉洁、优【质高:效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主管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市直辖港!区内港口经营许【可工作
各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港口经营】管理:的具体职权划—分暂按?关于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制度的通—告(甬港〔20【04:。〕11?号)文件执行
】 第六条在市直【辖港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含》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从事—跨管辖区域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
【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港口经营人】同时申请多项经营】业务的各《单项业务要求提交】的材料?中,有相同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材料
【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除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 第八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证窗口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港口经》营业务?种类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许【可时限等信息—。
?第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 (:三)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除需提供》前款所列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过备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原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人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的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火《灾危害性类别和毒】。性危害程度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由港口经】营人提交《新增作业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的、火灾危害】性类别或毒性危害】程度不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以及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对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的要《求超:出港口经营人现状的!应提交经向》港,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的审查一【般应: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首次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资质审】查应进行现》场核查
》 对: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的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核查的—重点应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港口设施设备的完!好,及合格状况、—相,关人员资格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对:延续、变更等许【可事:项还应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港口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编《制现:场核查书面》记录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的评述
— 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符合许可条件—的,在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评审的《或申请人《对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按具体情况确定【
(一)租赁港!口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的根据】港口设施出》租方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以两《。者期限较短者作为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二)老旧码头(泊!位)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老旧码头!。(泊位)靠泊等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足,3年的按《评估报告实际有效】期确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三)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通过:试运行备《案并:准予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标明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四)对于》临时使用《岸线: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出临时?使用岸线的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进行年度核验—现场核查其经—营,。资质的维持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应提交资【质核验相关材料【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 第:十七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60日—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停】业、歇业对公众、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原许》可机关收回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并—在港口管理》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 :。前款规定以外的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次月!的五日前将当月【所,做出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向》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于次—月十日前《将当月全市》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汇总后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市港航?管理机构《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的或港》。。域各辖区经营管理】职权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原!。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甬港〔200】6〕1?6号)和宁波—港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甬港〔—200?7〕9号发布)【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