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规《范港口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应做到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廉?洁、优质高效
【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主管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市直—辖港区?内港口经营许可【工作
各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港口经营管】理的具?体,职权划分暂按关于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制度!的通告(甬港〔【2004〕11【号)文件执行
【 第六条在—市直辖港《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含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从事跨管辖区—。域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港【口经营人同时—申请多项经营业【务的各单项业务要】求提交的材料中【有相同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材料
《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除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 第八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证窗口《。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港口经营《业,务种类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许可—时限:等信息
《。。 第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 (?三)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除需提供《前,款所列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过备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原【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人!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的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火灾危害性》类,别和毒性危害程度】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由港口经营人【提交:新增作?业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的、】火灾危?害性类别《或毒性危《害程度不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以及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对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的要【求超出港《口经营人现状的应提!交经向?港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的审:查一般应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首【次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资质审查应进行现!场核查
对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的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核查的重点应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港口设《。施设备?的完好及《合,格,状况、相关人员【资格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对—延续、变更等许【可事项还应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港口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编制现场【核查书?面记录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的评述
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符—合,许可条件的在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 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评审的或申请】人对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按具体情况确定【
(《一)租赁港》口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的?。根据港口设施—出租方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以两者期限】较短者作为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 (二)老旧【码头(泊位》)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老旧码头【(泊:位,)靠泊等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足【3年的按评估报告实!际有效期确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三)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通过试—运行:备案并准予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标明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四)对于临时使用岸!线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出临时使用岸线的!截止日期《
, 第十六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进行年《度核验现场核查【其经营资质的维持】。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应提交资】质,核验相关材》料
: ,。。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 第十七《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60日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停业》。、歇:业对公众、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原许可机关收回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并在港?口管理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 前款规定以外【的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次月的五日》前,将当月?所做出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向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于次》月十日前将当—月全市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汇总后—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市港?航管理机构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的《或港域各辖区经营】管理职权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原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甬】港〔20《06:〕16?号)和宁《波港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甬港〔2007!〕,9号发布)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