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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规范港口】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应做到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廉》洁、优质《高效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主管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市直?辖港区内港口—经营许可工作  】 各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港口经营管【。理的具体职权划分暂!按关于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制度《的通告(甬港〔【2004〕11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在市直辖港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 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含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从【事跨管辖区域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港口经营人同时申】。请多项经营》业务的各《单项业务要求—提交的材料中有相】同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材料】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除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证窗口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港,口,。经营业务种类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许可时限等【信息   》第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 , (二?)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  (三)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除需提《供前款所《列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通过—备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原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 港口经营人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的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火灾危害性类别和】毒性危害程》度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由港口经营人【。提交新增作业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的:、火灾危害性类【别或毒性危害程度】不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以及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对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的!要求超出港》口经:营人现状的应—提交经向港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的审查一!般应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  对首次》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资质审】查应进行《现场核查   【对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的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核查的重》点应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港口:设施设备《。的,完好及?合格状况、相关人】员资格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对延续、变更等】许可事?项还应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港口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编制:现场核查《书面记录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的评述》 ,  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符!。合许可?条件的在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评审的或】申请人对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按具体》情况确定   (一!)租赁港口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的根据港口设—施出租方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以!。两者期限较短者作为!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二)老!旧码头(泊位)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老旧!码,头(泊位)靠泊等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足3年的—按,评估报?告,实际有效期确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三):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通,过,试运行备案并准予】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标明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 (:四)对于临时—使用岸?线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出临时使【用岸线的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进行年度核验现】场,核查:其经营?资质的维持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应提交资质》核验相关材料  】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  第十七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60日《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停业、歇业对公众、!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原许》可机关收回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并!在港口管理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以外的【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  —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次月的《。五日前将当月所【做出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向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于次月》十日前将当月全市】。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汇总后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市港航管理机构【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的或!港,域各辖区经》营管理职权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原?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甬港〔200!。6〕:16号?)和宁波《港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甬港〔20【07〕9号》发布)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