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规范港口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应做到】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廉洁、优质高效
!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主管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市直:辖港区内港口—经营许可工作—
各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 港?口经营管理的具体职!权,划,分暂按关于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制】度的通告(》甬港:〔2004》。〕11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在市直辖港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含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从》事跨管辖区域—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港口》经营人同《时,申,。请多项经营业务的】各,单项业务要求提交的!材料:中有相?同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材料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除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 第八《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证窗口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港:口,经营业务种类—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许可!时限等信息
— 第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 (三)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除需提供前款所列!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过备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原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人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的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火灾危害】性类别和毒》性危:害程度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由《港口经营《人提交新增作业【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的、火灾【危害性类别或毒性危!害程度不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以及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对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的:要求超出港口—经营人现《状的应提交经向港】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的审查一般应【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首次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资《质审:查应进行现场核查
! 对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的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核查的重点【应,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港口设施!设备的完好及合【格状况、相》关人:。员,资格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对延续、变更—。等许可事项》还应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港口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编:制现场核查书—面,记录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的评述
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符合许《可条件的在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 , 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评审的或申请人!对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按具体情】况确定
(一】)租赁港口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的,根据港?口设施出租方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以—两者期限较短者作为!。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二)老旧码!头(泊位)》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老旧码头(泊位)靠!泊等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足3年》的按评估报告实际有!效期确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三)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通过试运行备案并】准予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标明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四)对于临》时使用岸线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出临【时使用岸线的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进行年度核—验现场核查其经营】资质的?维,。持,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应提交!。资质核验《相关:材料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60:。日,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停业、—歇业对公众》、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原许可机关收回】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并】。在港口管《理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 ,前,款规定以《外的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
: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 第十九条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次》月的五日前将—当月所做出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向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于次】月十日前将当月全市!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汇总后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市港航管】理机构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的或港域各辖区【经营:。管理职权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原!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甬港〔200【6〕16号》)和:宁波港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甬港〔20—07〕9号发—布):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