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规范《港口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应做!到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廉,洁,、优质?高效: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主管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市直辖?港区内?港口:经营:许可工作   各】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港口经营管】理的具体职权划【分暂:按关于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制度的通告(甬【港〔2004〕11!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在《市直辖港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含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 从事跨管》辖区域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港口经?营人同时申请多项】经营业务的各单项】业务要?求提交的材料—中有相同《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材料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除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证》窗口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港《口经营?业务种类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许可时限等信息 】  第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除需提供前款所列】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过备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原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  :港口经营人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的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火灾危害【性类别和毒性危害】。程度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由《港,口经营人《提交新增作业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的、】火灾危害性类别或】毒性危害程度不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以《及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对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的要求【。超出港口经营—人现状的应》提交经向港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的审》查一般应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 对首?次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资质《审查应进行现场核查!   对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的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核查的重点应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港口《设施设备的完好及合!。格状:况、相关《人员资格《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对》延续、?变,更等许可事项还应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港—口,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编制:。现场核查《书面记录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的:评述   》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 ,。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符合】许可条?件的在?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  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评审的】或申请人对》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按具体情》况,确定  《 (一)租赁—港口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的根据港口设—。施出租方《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以两者期!限,较,短者作为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 , (二?)老旧码《头(泊位)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老旧码头!。(泊位)靠泊等【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足3《年的按评估》报,告实际有效期—。确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三)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通过试—运行备案并》准予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标明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 (四)《对于临时使用岸线】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出临时使用岸线【的,截止日期 》  第十六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进行》。年度核?验现场核查其经【营资:质的维持《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应提】。交资质核验相关材】料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 第十七《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60】日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停业、歇业对公】众,、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原许可机关【收回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并—在港口管《。理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 前款规定》以外:的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 —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次】月的:五日:前将当月所》做出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向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于?次月十?日,前将当月全市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汇总后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市《港,航管理机《构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的】。或港域各辖区经营管!理职权?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原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甬港》〔2006》〕16号)和宁波】。港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甬港】〔2007》〕9号发布》)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