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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 , 第一条《为了加强宁》波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秩序规?范港口经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第三条  港】口经营许可工作【应做到职责明确、操!作规范、公开透【明、:公正:。廉,洁、优?质高效   第【四条市港口管理局】主管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市直《辖港区内港口—。。经营许可工作—   各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港口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港口!经,营管理的具体—职权划?分暂:按,关于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制度的通告【(甬港〔2》004〕《11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在市直辖—港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在【各县(市)区—辖区内从事港口【经营的(含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或者—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   从事跨管辖区!域,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的:应当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港口!经营人同《时申请多项》经营业务的各单项业!务要求?提,交的:材料中有《相同的?申请人?可以只提交一份材料!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除【应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许可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 第八条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证:。窗口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港口经营【业,务种类的《具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和许可—时限等信息  【 第: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港口经营许可!申请时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二)】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 (三)《原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其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除需提供前款!所列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过】备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  ! (二)原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程第七】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符合?经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人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的,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火灾危害性】类,别和毒?。性,危害程?度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由?港口经营人提交【新增作业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超出原许》可作业品《种类别(具体到项)!的,、火灾危《害性类别或毒—性危害程度不低于原!许可作业品种的、以!及新增?危险货物作业品【种对安全管》理及安全设施的要求!超出:港口经营人现—状的应?提交经向港口管理部!门备案?的补充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的审查—一般应采取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对首次申请港口经】营许可的资质审【。查,应,进行:现场核查   【对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的原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所具—备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对】申请人经营》资质: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核:查的重点应以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港口设施设备—的完:好及合?格状况、相关人员】资格:符,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对】延续、变更等许【可,事项还应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港》口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  】。 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应编制现》场核查书面记录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的评述  — 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并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的《符合许可条件的【。在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附证 【 , 发证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测、【检验:和专家评审的—或申请人《对发:证机关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按具《体情况确《定   《(一)租赁港—口设施?从事港口经营的根】据港口设施出租方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以》两者期限较》短者作?为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二)老!旧码头(泊位)【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老,旧码头(泊位)靠】泊等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不足3年的—按评估报《告,实际有效期》确定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三)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通:过试运行备案并【准予港?口经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标明《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   —(四)对《于临:时使用岸线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得超出临《时使用?岸,线的截止日》期   第》十六条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进行【年度核?验现场核查其经【。营资质的维持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合格情况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及其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应提交资质核验【相关材料  —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年《度,核验: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60日《报告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因】停业、歇业对公众、!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原?。许可机关《收回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并在】港口管理部》门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  前款规》定以:。外的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开—展港口?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县(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次?月的五日前将—当,月所做出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向市港航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条 — 市:港航管理《机构应于次》月十日前将当月全】市的港口经营许可】决定:汇总后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通过市港航管理机!。构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的,或港域各辖区经营】管理职权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原宁波市《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程(试行【)(甬港〔2006!〕16号)和宁【波,港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甬港〔2—007〕9号—发布:)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