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保—障港口安《全、促进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宁波港域《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局—负责指导宁波港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所辖港》区内:港口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港,。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港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申—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辖港区》内港口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工,作
依照前两—款,。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为!港,。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 凡在宁波【港域内已取》。得港口管理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以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业务均?应依法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如实进《行申:报,
未经港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
第: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采取作!业,前24小时申报、定!期,申,报,。和特殊申报三种形】式
(一)》从事危险货物码头装!卸活动?的(含通过码头装】卸作业危险货物进出!罐的)应在拟作业前!24小时《。向,港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从事危险货物】。。港区内过驳、港区】内,进出罐(场》)作业、集装—箱进出港装卸—的可采取定期申报;!
(三)在码头或】港区内从《事,第七类?。危,险货物即放射性【物质作业《的,应采取特殊申报港】口经营人《和货主应向港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申报【申报时应提供总【体运输方案、当地】装卸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书面申报材【料
第五条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采取电!。子申报?与审核的方式在宁波!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进行处理遇有停!。电、网络故》障或特殊《申报等情况的港口】经营人可以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申!报
第?六,条 : 申报时间
(一)!。作业前24小时【申报该申报》依据:“一:。次作业、一次申【报”的?原则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在每《次作业开始前24小!时按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定【期,申报
1.集装【箱,危险:货物申?报应:以所载运船舶为单位!逐箱:进行:申报进?。港集装箱危险货【物的申报时间为【。该船舶靠泊前2小】时出:港为离泊前5—小时
2.危险【货物港内过》驳、港区《内进出罐(场)作】业的均应在作业【后的固定时限内【将作:业,情,况向港口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性申》报定期申报》时限由港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但》定期申报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三)特殊申报港!口经营人和货—主应在作业前30】个工作日向港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申报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受理港—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港口:经营人?。。提出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应】设立固定《的对外受理窗口和业!务咨询电话明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审核】受理:。窗口:(部:门):接受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申报后【应对申报事》项及时、准》确地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在】审核决?定,作出前港《口管理部门可组织必!要的抽查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申报事项进【行实:地勘查
(三)作】出审核意见港口【管理部?门应在电子申—报,单上签署相关审核】意见并?。签署经?办人姓名予》以确认?
(四?),信息反馈受理窗口】(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电子数据(或传!真)方式反馈—港口经营人并通报】海事:。部门
?第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向港口管理】部门进行重新—申报
(《一)取?得港口管理部门同意!作业之时起》72小?时内未?安排作业的;
(二!)作业开始前—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或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三》)因不?具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条件】被港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的经整【改后达到《作业条件要求—的
第九《条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取】消已申报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应在原定《作业时间前》向原申报《的港: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条 宁波【港域各辖区经营管】理,的职权划分按—关于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制?度的通告《(甬港〔20—04〕?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三【。十后起施行本—规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的?或,港域各辖区经—营管理职权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2010》年9月7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宁【波市交通局)修订】的宁波市港口—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甬交安〔》2010〕253】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