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担保】。行为防范工程建设风!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住建部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以下【称“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担保和对工程担保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承》包人(指勘察设计】人、监?。。理人:或施:工承包?。人下同)履约担保(!以下称?“履约担保》”)、业《主合同款支》。付担保(以下称“】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以下】称“质量保》证担保”)、施【工合同?尾款:预付担保(以下称】“,合同尾款预》付,担,保”)和《建筑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
—第四条 所有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履】约担保;所有施工项!目均应实《行质量保证担保;采!用合同尾款预付担】。保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支付担保但下!列工程项目的支【付担保?可暂缓实施
【。 (一?)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或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建设【项目;
《 :(,二):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三)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占有?有国有?。资产:作担保的借贷资【金建设项目;—
: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和赠款项目;
】 (五)》公共:租赁房项《。目
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等方式建设的【。项目由项目发—包人提供自筹资金】部分的支付担保【
第《五条 担保当事人】应根据本《办法规定采用第三】方担:保或提交保证金【。方式:实行工程担保保证金!可以是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但须通过当事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退
第!六条 ?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本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对各类建筑业【企业提供的》。工程担保实行—差异化管理
【 第:七条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住建委】”)负责对全市工】程担保活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专门监?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明确的各自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工:程担保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工【程,担保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建招办”》)和市住《建委委托《的其他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八条 负】责工程担保》活动日常监》督管理?的部门或机构(以】。下称“?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工程担!保活动的服务和监管!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 (?一)监?督辖区内担保当【事人:按本办法进行工【程,担保活动
》 (二)设立【保证金专《户负责对辖》区内按规《定纳入?专户的保证金进行统!一监管
(三)!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交的支】付担保文件和履约担!保文件?进行集中《保管
》(,四)为向本机—构提交担保文件的被!担保人提供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担保—文件复印件或向【本机构缴纳》保证金的《担保人出具保—证金:。缴纳:证明
(五)】为向本机构提交担】保,文件的第三方—担保人?或向本机构》缴纳保证金的担保】人办理撤保手续【
: ,(六:)制订对《辖区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第三—方担保人的综—合评价办法并对其】工程担保行》为实行动态》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应纳入统》一专户进行监管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直!接提交受益人指定】账,户担保文件直接【提,交受益人保管
】 第十条 建—立工程担保》信息集中管理制度】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应在?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辖】区内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第三方?担保人及其工程担】保业务情况及—时通过统计系统【上报市住建委汇【。总,
第二章 【工程担保的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合同一】。方当事人(担保【人)通过提》交保证金向另一方】当事人(受益人)】保,证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或由第三方担【保,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担?保人)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在被—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由第三方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人【是指通过《提,交保证金方式—向另一?方当事人保证履行】约定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第三:方担保人仅指具有】工程担保业》务独:立经营资格》的包括一级》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条件成熟时!将逐步?引入专业担》保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文件由第三方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为】建设工程合同—或服务委托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保!函无:效
保函应按照!本办法?提供的标《准格式制作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第!三方担保《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被》担保:人向第三《。方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同一担保项》目的受益人或其【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作为—反担保人
【同一第三方担保人】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为合同双方提供工】程担保
第十】五,条 :保函应约《定担:保有效期限未—约,定担保有效期—限的:保函有效期为出具】保函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十六—条 保函应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主合同!终,止执行?外第三方担》。。保人、被担保人【。和受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担】保,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不足以担保被!担保人?尚未实际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时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14天前或保【函的担保金额已被】受益人实现索赔【权力后14天内【被担保?人应及时提交—。续,保保函或补足保【证,金续保保《函的担保金额—或补交的《保证:金,与,原担保余额之—和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担保金】额
: 第?。十七条 《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内发生索赔【时受益人《可凭索赔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取回?被担保?人保函原《件向第三方》担,保人提?起索赔第三方—担保人应按照保【函约定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索赔后】如被担保人的主【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受益人!应将被担保》人保函?原件交回工程担保管!理机构保管》;被担保人按要求】应当续保的受—益人:应将续保保函原件送!交工程担保管理机构!保管
》第十八?条 受益人可根据】合同:双方书面确认的索赔!理由向工程担—保,。管理机构申》。请在保证金专户中】提,取相:应的索赔款或直接在!。担保人提交的保证】金中扣留《索赔款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时—。也应当?书面通知被》担保人说《明索赔理《由
: 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受益【。。人应当?凭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由【项目监理《人员及?其单位对其索赔理】。由进:行书面确认;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受益人应【当取得被担保人违】约的有?效证明
《 第十九条 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3个:月以:上或因主合同解除】需要:撤销担保的经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同意可以【撤保恢复主合同【履行:前应按本办法—重新办理担保—
第二十条 】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在!退还专户中保证【金同时应向担保【人退还保证金利【息利息按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退?。。。款当日挂《牌对公?。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其他提交受益—人指定专户的—保证金其利息退还】和结算方式可事先】在主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 第三?方担:保人
第二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第三方!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分行或一级支【行
: (?二)经各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对其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年度信贷规模、工程!担保业务、服—。务质量、资信、辖】区内一?。级支行营业网点数】量、对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以及与担—。保,管理:机构:的工作配《合力度等各项指标综!合评:价良好的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第:三方担?保人需分别向工程担!保业务所在》。地的工程担》保管理机构》登记: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营业:执照、?金融机构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公司重要文件】或证明材料
【 (二)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手】。段和方法《及专职业务人—。。员配:备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开展的工程担保!业务情况
— 第:二十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第三【方担保人在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前应与【。工程所在地担—保管:理机构签订工—作协议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担保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的》配备:人员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原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 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第三方】担保:人应:向各工程担保管理】。。机构上报其上季度】。辖区内工程担保业】务情况
第四】章 履约《担保:。
, 第二十六—条 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或第三方《担保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类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额,度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和担保方式!按下:列规定确定(同一企!。业的:履约:担保额?度就低计取)
【 (一《)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2%!。;
?。 (二)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或,。信用评?价A级企业4%;
! (三)信用【评价B级企业或【无,信,用评价企业6%;】
(四)信用】评价C级企业8%】;
《(五:)信用评价D级企业!10%
《 第(一》)至第(三》)类企业及第(四)!。。类中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其他承包人采用!保证金方式》提交
第二【十八条? ,与履约担保额—度挂钩的《信用等级以合同【备案时间所在季度的!承包人?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为!准
第二十九条! 合同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履约担保《可以按合同》额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合同额不得少—于总合同额的1【/3
》履约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发包《人、项目监理—。人员对分段》合同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后当期】履约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履约担保
【 ,。第三十条《。 ,履约担保有》效期应当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之》日止
如开工报!告时间超出合同约定!。的开始履行担保义】务时间?1,5天以?上的: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由发包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工程担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赔偿!经济损?失;提供履约—保函的第三方担保人!。要按照保函约—定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额!度的不足部分—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索赔追究《。其违约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后28天》内承包人凭工程【担保管理机构—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加盖“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履约保!函复印件《向工程担保管理机】构退回履约保证金】或取回履约保函原件!办理撤保手》续
《第五:章 支付担保—
第三十三【条 支付担保是【。指由第三方担保人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业,主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度支付合》同,款的担保行为
【。 第三十四条 】支付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第三十!五条 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工程支付担【保可以按合同额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但】每段合同《额不得少《于总:合同额的1/3
! ,。支付担保《。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发包人》。、项:目监理人员对分段】合同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业主或【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合!同款后当期》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支付担保
【 第:。三,十六条? 业主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合同款时】第,三,方担保人要按—照支付保函约定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承包人可》同时追究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支付保函有!效期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业》主,或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合同结算款!项支付或将合同尾款!预,付给承包人之日止
! , 如开工报告时间超!出合同?约定:的开始履行担保义务!时间15天以上的支!付保函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 第三十八条【 在完?成竣工?结算或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下称“审计!”,)并:向,承包:人结清?合同:尾款或按约定预付】合同尾款后28【。天内:。发包人凭加盖—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原件收讫”!。证明:印章的支付》保函复印件及承包人!出具的?合同价?款已付清的相关证】明向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取回支付》保函原件办理—撤保手?续
第六—章, 质量保证担保
! ,第三十?九条 质量》保证担保是指施【工承包人或第三【方担保人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限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行为《
: 第四十条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应在!主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第】四十一?条 质量《保证金可由发包人】直接:在合同尾款》中扣留;以保—函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施工承包人最迟【应在缺陷责任期开】。始,前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同时应退还!在合同尾款中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施工承包】人最:迟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前1?4天向发包人提交】延长:。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顺延】原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
第四!。十二条 《各类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担保【额,度占合同价》款的比例(》注已完成竣工结算】。的按结算《价款计取《比例)按下列规定确!定(同?一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担保—额度:就低:计取)
(一)!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2%
(二)!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或信!用评价A《级企业3%
【 (三)信用评价B!级企业或《无信用评价企—。业4%?;
(五—)信用评价》C级或D级企业【5%
第四十】三条 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承包人可《采用保函《或保证金方式提【供质量保证担—。保其他承包人采【用质量?保证金方《式
第四十四】条, 与质量保证担【保,额度:挂钩的信用等级以办!理质量?保证担保手续的日期!所在季度承包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为准
! 第四《。十五条 质量保证金!保函:或,质量保证金由发包人!保管工程质量担【保有效期与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期限保持一致
】 , 第四十六》条 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经质量检测【机构验证因潜在施】工,缺陷引?发的质量问题施工】承包:人应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施工《承包人由于自—身原因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复修复的实—际费用由第》三方担保人先行赔】偿或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函的担保金》额或保证《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第三方担!保人或发包》人可根据质量—责任向施工承包人追!。偿
: :第四十七《条, 施工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14—天内核实施工—。承包:人的缺陷责》任修复义务并—结清:相关修复《费用发?包人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14天内】向施工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同】时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取回质—量保证金保函或退回!。质量保证金余额办理!撤保手续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质量保证金保函或!。者,。质量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尾款预付】担保
》第四十八条 —合同尾款《预付担保是》。。指第三方担保人为】在,。审计办结前获得【发包人提前支—付的经竣工》结算确认的合同尾】款(:注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项目合同尾款应扣】除质量保证》金额度下同)的【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承包人按—要,求及:时,结清经?审计:。确认的合同尾款的担!保行为?
:。 ,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资料》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对非【。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结审【计的工程《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可将合同尾】款提前?支付给施工承包人施!工承包人须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合同》尾款预付保函—
第五》十条 实行》。合同尾款预》付的项目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应事先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经审计确认施工【承包人需要退还【部分或?全部合同尾款预付】款项的施工承包人】须,在审计报告要求的】。时间内将应退—款项退还给》。业主或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提出索赔—
第五十一条】 合同尾款》。结清后施工》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取?回合同?。尾款预付保函办【理撤保手续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二条》 发包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向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提交支付保函!。(如有)、履—约保:函或由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第—。五十三条 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对统!一,保管的保函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但:有,权核查各类》保函文?本的格?式、:。。内,容及其真实性—格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保函不予—收存发现虚》假保函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五十四条【 对发包人、—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工程担保】管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将作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同时对承包人!进行建?筑市场信用扣分
】。 第五十》五条 ?第三方担保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保函;
(】二,)违反约定拖—延,或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
》(三)在《保函备案或填报报表!时制造虚《。假资料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四)撤保或变【相撤:保的;?。
(五》。)同:时为主合同》双方提供工》程担保的《。;
(六)恶意!压,低担保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七)不!。进行:。风,险预控和保后—。风险监控《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投标:担,保和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有:关规定另《行制订?
第《五十七条 专业分】包项目所涉各类工】程担保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项》目包括采用BT、】BO:T等融资《建设项目所涉各类工!程担保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宁波市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甬建市〔2—。002?〕43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0】7〕1?3,2号)?、 :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的通】知(甬建发〔2【012〕109号)!同时废止原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工—程担保?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