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航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 建标库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航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精神,促进我市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快打造港口经济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航运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推进航运业发展是我市服务国家战略、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枢纽港的重要举措

  航运业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战略性产业,是绿色、无土、低资源消耗、高效率的现代服务业。航运业是我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在全市综合运输体系中分别约占40%和85%,是支撑宁波建设多式联运国际枢纽港、打造港口经济圈、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建设的重要基础性产业。

  (二)加快推进航运业发展是我市构建港口经济圈、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航运业发展迅速,航运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但与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地位和国际强港建设要求相比,宁波港航发展“大港小航”的局面依旧没有得到明显改观,航运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2009年以来我市航运市场运力供给总体过剩,市场行情持续低迷,航运业发展面临较为困难的局面。推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对我市交通经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和打造江海联运服务中心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港口经济圈的总体部署,以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优化环境、服务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航运业结构调整、促进航运要素集聚、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

  (四)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完善行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航运业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

  创新服务、优化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航运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优化行业发展政策和管理环境,促进航运业可持续发展。

  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深化航运业与相关产业的合作,营造协同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加强行业发展规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港航并举、产业联动。充分发挥港口优势,加大港口和临港产业对航运业的支持力度,港航并举、产业联动,在建设国际强港的同时,努力打造航运强市。

  (五)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设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与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航运及航运服务业体系。对我市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发挥。

  ——加快企业和运力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经营模式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2020年,形成进入全国沿海运力前20强的集装箱运输企业1家、干散货运输企业2~3家、成品油运输企业1家。全市水运运力总规模达到600万载重吨,沿海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0000载重吨,特种船舶(集装箱船和液货危险品船)运力比重达到10%,内河船舶全面完成船型标准化工作计划。

  ——加快市场和业务结构调整。稳步发展沿海运输,增强对国民经济战略基础性物资的运输保障能力;大力发展江海联运和内河运输,促进内河水运复兴;做大做强国际航运业,提高我市航运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集装箱班轮运输,形成以宁波港口为中心,覆盖国内沿海主要港口,内连长江、外接近洋的班轮航线网络。

  ——提高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航运交易、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2020年,形成以航运专业保险服务为特色的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宁波航运交易市场年交易额达到500亿元,初步建成国家航运交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

  三、主要任务

  (六)加强市场调控和规划引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国内航运市场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水运市场准入政策,促进航运市场供需平衡;制定我市“十三五”港航发展规划,加强对行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加快宁波航运经济监测分析平台建设,编制发布“海上丝路”系列指数之宁波航运经济指数,提高市场预警预报能力及行业引导能力。

  (七)完善航运市场管理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行政许可制度、预警制度、定期验审制度、运政检查制度、行政指导制度、信用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等航运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八)支持航运企业投融资。在风险可控和依法操作的前提下,鼓励航运企业及相关单位发起成立转贷互助基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性金融组织。支持航运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拓展融资租赁、直接发债、境外融资等新型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能按时付息的航运企业,保持信贷规模总体稳定,不随意压贷、抽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要建立联络协调机制,规范金融机构对航运企业的融资行为,减轻航运企业的融资压力。市相关领域产业发展基金要加大对航运业的投资力度。

  (九)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航运业相关评估、咨询、经济监测、运价指数、法律援助、船舶导航等公共服务产品的政府购买力度,减轻航运企业在相关领域的费用负担,支持航运业发展。

  (十)促进航运企业结构调整。开展航运企业经营模式创新试点,促进航运企业经营创新。引导船舶委托经营企业实行兼并重组。鼓励航运企业实施各种形式的联盟合作,通过集中采购等方式抱团合作,降低经营成本。

  (十一)加大对航运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和升级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沿海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和内河船型标准化推进政策,加快我市航运业船型结构调整,适时推进船舶LNG加气站点规划、建设。各级交通、经信、科技等部门要加大各项节能减排和技改补助资金对航运企业的倾斜力度,推进航运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和升级。

  (十二)大力发展江海联运和内河运输。加快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枢纽港,加强江海联运服务软硬件建设,引导航运企业拓展江海联运市场。加快杭甬运河宁波段500吨级船舶通航工作,推进三期工程建设,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向省政府争取合理延长运河过闸费和通行费优惠期限,培育内河运输市场。

  (十三)有序推进水上旅游客运发展。交通、旅游、海洋与渔业、水利、城管、海事、环保、船级社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结合我市海洋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战略、“月光经济”和三江六岸拓展提升发展规划、“五水共治”总体部署,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沿海及内河水上旅游客运发展。

  (十四)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航运服务业聚集区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体系。财政、金融、口岸、交通等管理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项目合作、标准制定、人才引进、培训等措施,扶持我市从事航运交易、金融、保险、代理、经纪、法律、设计、检验、检测、评估、咨询、培训、认证等业务的功能性航运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支持宁波航运交易所建设,加快推进“海上丝路指数”项目建设。支持专业航运金融机构发展,形成以航运专业保险服务为引领的现代航运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智慧物流平台建设,加大对航运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

  (十五)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有序促进航运业及航运业相关的交通物流、港口、外贸、金融等行业协会发展。成立中小航运企业联合会,争取国际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等全国性协会组织设立驻甬机构,加强行业互助合作,推进行业市场自律。

  (十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依托相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航运人才交易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组织,开展航运人才的培养、培训、技能鉴定、资格认证等工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

  (十七)加强港航联动。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引进港口项目、临港工业、物流项目时,要引导项目单位与本地航运企业加强合作。鼓励港口企业在业务和资本方面加强与我市航运企业的合作,促进港口反哺航运业发展。鼓励航运企业加强与港口及陆上运输、物流、代理等企业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市航运企业在港口集疏运市场上的份额。

  四、工作要求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协作机制。市交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航运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负责全市航运业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事务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推进航运业发展各项工作。各相关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加强对推动航运业发展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九)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目标考核。全市各航运业发展涉及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责任分工(见附件)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推进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

  本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