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9月!28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本市:。海曙:区,、江东区行政区【域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江北?。。区、鄞州区的部分】区域: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春】节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允许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各县》(市)?、镇海?区、北仑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各县(市)、镇海】区、北仑《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市管理、交通、】。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第—七条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批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公开公平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经】营时间或者许可【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停止【经营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由批发企业回购【或代为?保管不得自》行存放   第【八条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之外!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按照》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  第九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禁止在本市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   (!六)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 ,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看护—工作   》第十二条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对有功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经营—本市公布《的,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批发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规定燃】放,本市公布的》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