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9月28!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海曙区、江》东区行政区》域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江北区》、鄞州区的部—分区域?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春节—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允许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各县(市《),。。、镇海区《。、北:仑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各县(市)、!镇海区、《北仑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市管理【、,交通、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 ,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  】 居(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  :第,七条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公开公平》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经营时间或者许!可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停止经营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由批发企业】。回购或代为保—管,不,得自行?存放  《 第八条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之外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按照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九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禁【止,在本市?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   《(六)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 , 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看护工作   第十!。二条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对》有功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门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经营本市公布的【。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批】发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燃放本市公布的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