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9月28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经营【、燃放等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海曙区、江东【区行政区域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江北区?、鄞州区的部分区域!为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具?体区域?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  春节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允许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举办市级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条各县(市)【、镇海?区、北?仑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需要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举【行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各县(—市,)、镇海区、北仑】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市管理、交通、!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及!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安,全隐患   第七条!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合理布《局、公开公平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经营时间【。或,者许可?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停止经营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由批发企业回【购或代为保管—不得自行存放— ,  第八条在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之外的区域】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按照【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  :第九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的国家》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禁止《在本市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种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 ?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  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  】 (六)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  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并设置警示标】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看护工作 【 , 第十二《条 任何《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对有?功人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部门—可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经营本市—公布的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批发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规》定燃放本市》公布的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烟花爆竹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