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5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2007【年4: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城市管—理、公安、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工商行政】、,水利、卫生》、交通、《农,业、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举
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按照规《定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城市—空气质?量等日常环境质【量信息和突发污染】。事故信息并定期公布!列入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涉及公—众重大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当!在专项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
,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相应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的:清洁、安全》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 因保护饮用水【水源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 第九条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同)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建设
— 第:。十,条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用于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 , 第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 禁止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项目
第【十,。二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工程环境监理资质】的,机构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生产负【荷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经原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按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阶段!性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主体工程方可—带负荷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试《运行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
? 第十六条本市对】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全市水、【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 第十七《条本市对主要—。污染物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在控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本市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应!当,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前款规定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
【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测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改—变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时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
排污—口的设?置,、改造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或者【增设
《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进行收集【处理禁止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采用稀释手段排放
!。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有关事项《公告:附近居民;审核不同!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四条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对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监督管理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
【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防止对土壤和农畜产!品产生污染
】。第二十五条》造成水?体、土壤等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自行消除《污染不消除或者【无能力自行消—除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消除消除【污染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 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 (一)无污【染物收集系统或者污!染物收集系统不完】善的;
《 (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
— ,。(四)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限期治《理期限届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而继续排》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排污?单位的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扣押或!者查封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扣押、查封!应当出?具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的清单【并制作扣《押、查封笔录清单和!。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扣押【、查封有关设施【、,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扣押?、查封?期间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扣,押、查封对于不【再需要扣押、查【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扣押、!查封
》。对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损毁—、灭失?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赔偿!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
?(三:)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 ,(四)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稀释排放水污染【物的
》有,前款(?一,)、(二)、(【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
(三)擅自!动用、转移被扣押】。或者查封《的设:。施和:物品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监控:中心联网的;
】 (二)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的;
(!三):设置、改造排污口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或者擅【。自改动、《增设排污口的—;
: (?四)进行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污染消除费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违法审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