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5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200【7年4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  【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城市管?理、公?安、: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工商行【政、水利、卫生、交!通、农业、》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举 !。  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按照》规定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城【市空气质量等日【常环境质量》信息和突发》。污染事?故信息并《定期公布列入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涉及公众重大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当在】专项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相应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的清【洁、安?全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因保护饮用!水水源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第九条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同!。)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条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用《于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禁—止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项目   第十】二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工程—环境监理资质—的机:构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 建设项《目生产负荷》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经原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按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阶:段性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 , 经:审核同意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主体工【程方可带负荷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试运行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 】。  第十六条本市】对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全市水—、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本市对主要污染!物,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在控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本【市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应当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前款规定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 】。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测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改变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时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 【。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 》  :排污口的设》置、改?造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或者增设  !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进行收!集处理?禁,止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 】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采用:稀释手段排放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 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有关事项公告—附近居?民;审核不同—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第二十四条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对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监督管理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防止对土壤和农!畜产:品产生污染 —  第二十五条造】成水体、土》壤等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自行:消除污染不》消除或者无能—力自行消除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消】除,消除污?染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一—)无污染物收集系统!或者污染物》收集系统不完善【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   【(,四)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限期治—理期限?届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而—继续排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排?。。污单位的《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扣押或者查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扣:押、查?封应当出《具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的清《单并制作扣押、查封!笔,。录清单和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扣押、查封—有关设施、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扣押、《查封期间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扣押、查封对于】。不再需要扣押、查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扣押、查封   对!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损毁》、灭失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 (: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  : (:三)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稀释:排放:水污染物的》 ,  :有前款(一)、【(二)、《(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 【  (三)擅自【动用、转移被扣【押或者查封的设【施和物品的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监控中心—联网的;《   (二)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的; 】。  (三)设置【、改造排污》口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或《者擅自改动、增设排!污,口的;?   (四)进行】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造成噪声!污染的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规定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污染消除费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违法审《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