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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5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20】07年4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  !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第?五,条城市管《理、公安、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工!商行政、水》利,、卫:生、:交通、农业、—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举, ,  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按照规定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城市空【气质量等日》常环境?质量信息和突发污】染事故信息并定【期公布列入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涉及公众重大【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当在!专项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相应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的清洁、安全 】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因保护—饮用水水源》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同)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条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 用于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  第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禁—止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项目  《 第十二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工程环境监】理资质的机构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  建设项目生产负!荷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经原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按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阶段》性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主体工】程,。方可带负荷运行  !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试运行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   第十六!。条,本市对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全市水、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本市对主】要污染物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在控《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本市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应当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前!。款规定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测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改变【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时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 !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   排污口—的设置、改造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或者增设  —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进—行收集处理禁—止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  《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采用稀释《手段排放  —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有关《事项公告附近居【民;审核《不,同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第:二十:四条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对》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监】。督管理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防止对?。土壤和农畜产—品产生污染   第!二十:五条造成《。水体、土壤等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自行?。消除污染不消—除或者无能力—自,。行消除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消除消除污—染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一)】无污染物收集系【统或者污《染物收集系统—不完善?的; ?  (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   (四)【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限期【治理期限届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而—继续排?。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排污单—位的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扣押或者》查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扣押、查!封应当出具》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的清》单并制作扣押、【查封笔录清》单和: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 ,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扣押、查封有关设施!、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扣押、!查,封期间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扣押】、查封?对于不?再需要扣押、查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扣】押、查封  — 对: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损毁、》灭失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  (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 —  :(三)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稀:释,排放水污染物—的   有前—款(:一)、(二)、(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 , , (三)擅》自动用、转移—被扣押或者查封【的设施和物品的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监控中心联网的;!   (《二)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的;  】。 (三)设置、改】造排污?口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或者擅自—改动:、增设排污口的;】   (四)进【行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规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规定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污染消】除费: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违法《。审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