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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5《。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2007年4【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 ,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条城市管理、公【安、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工商】行政:。、水利、《卫生、?交通、农《业、: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举】   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按?照规:定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城市空气【质,量等日?常环境?质,量信息和突发污【染事故信息并定【期公布列入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涉及公众重大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当在专项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相应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的清洁!、安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因!保护饮用水》水源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同)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条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用于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  第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 , 禁止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项目 》  第十二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工【程环境监理资质的机!构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生产负荷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经原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按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阶,段,性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主体工》程方可带负荷运行】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试运行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  【 第十六条本市对】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全】市水、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本市对主要污染【物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在控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本市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应当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前款规定】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测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改变》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时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 》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  ! ,排污口的设置—、改:造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或?者增:。设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进行收》。集处理禁止》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采用稀释!手段排放《  :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有关事项》公告附?近居民;审核不同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第二十》四条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对》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监督管理 》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 【 ,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防止—对土壤和农畜产品产!生,污染:   第《二十五条造成水体】。、土壤等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自行消除污染不消】。除或者无能》力自行消《除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消除消除污染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 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一)无污染物【收集系统《或者污染物收集【系统不完善的;【   (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   (四【),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限!期治理期限》届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而继续排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排污单?。位的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扣押或者查—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扣押、查!封应当出具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的清单并】制作扣押、查—封笔录清单和—。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扣押、】查封有关设施、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扣?押、查封期间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扣押》。。、查封对于不再【需,要,。扣,押、查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扣押—。。、查封   对【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损毁、灭失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赔偿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  :。(,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  : (三)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  (四)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稀释排放水污染!。物,的   有前款【(一)、(二)【、,(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 (二)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  ! (三)《擅自动用、》转移被扣押或者查】封的设?施和物品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监控》中心联网的》;   (二)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的;   —(三)设置、改【造排:污口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或?者擅自改《动、增设《排污口的《;   (》四)进?行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造成噪!声污:。。染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规定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污染消—除费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违法审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