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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5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2007》年4月1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 第五条城》市管:理、公安、》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工商?行政:、水利、《卫生、?交通、农业、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检举   市【和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按照规定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城】市空:气质量等日》常环境质《量信息和突发污染事!故信息?并定:。期公布列入环境管】理,重点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涉及公众重【大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应当在专项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的意见 — ,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相》应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的《清洁、安全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以及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  因保护饮用水水!源造成单位和个【人损失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第九条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同!)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并《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十条—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用于】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 第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   禁止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项《目   第十二【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委托】。具有:工程环境《。监理资质的机构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  建设项目生产】负,荷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经原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先按实际生【产负荷进《行阶段?性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  经审核同意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主体工程方可!带负荷运行 —  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间?有关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试【运行污染《物排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期满?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   《第十六条本》市,对水、?大气: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拟订全【市水、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市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本市对主【要污:染物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条—件和程序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在控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本市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同)应当保持】。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使排放的》污染: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  前款规定—。适用于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  【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测】装置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改—变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时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 , ,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   排污】口的设置、改造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或者增设 —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进行收集处》理禁止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采用稀【释,手段:排放   第二【十二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以及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有关】事项公?告附近居民;审【核不同?。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中、高考期间!对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  第二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二十四条】。农业、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以及对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的监督管理【   畜《禽,养殖者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防止对土壤和【农畜产品产》生污染   —第二十五条》造成水体、土壤【等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自行消!除污染?不消除或者无能【力自行?消除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消除消除污染产生】的费用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 (一)无污染物收!。集系统或者污染物】收集:系,统不:完,善的;  》 (: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   (四》)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  限期《治理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的!。排放:要求限期治理期限届!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治理效!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排污单—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而继续排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排污【单位的有关设—施、物?品予以扣《押或者查封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扣《押、:。查封应当出具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的清单—并制作扣《押、查?。封笔录清《单和: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 ,。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扣押、【查封有关设施、【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扣押、查封》期间作出处理决【。定;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扣押、查《封对:于不再需要扣押、查!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扣《。押、查封《   对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造成【被扣押、查封的设施!、物品损毁、灭【失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 (: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   !(三)不通过排放】。管道无规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违反水污染物!处,理规范稀释》排放水?污染:物的   》有前款(一)、【(,二)、(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  :(二)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   【(三:。)擅自动用、—。转移被扣押或者查】封的设施和物品的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监控:中心联网的;—   (二)—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装置的】;   《(,。三)设?置、改造《排污:口不符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或者擅自改动、】增设排污《口的;?   (四)进行】货物装卸、修理加工!等作:业造成?噪,。。声污染的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规定在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告知的情况下【。继,续为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且产生!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拒不!承担污染消除费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违法】审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