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 第二章  消防】。责任落?实 第五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 第三章 》 消防管理职责 】 第十条 —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 :第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第《十四条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 (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 (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五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 (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 (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第十—六条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 第十?七条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第二十条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 ,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 第四章  具体!措施流程 — 第二十一条— ,。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二条 】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 (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 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评估 ! 第二十七—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第二》十九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