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 第四条 —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第二章 】 消:。防责任落实 — 第五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 :第六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第三章 ! 消防管理》职责 ? 第十条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 第十三条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第!十四:条 :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 (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 (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 (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 (:。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 (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第十—六条 ?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十七!条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第二十】条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具!体措施流程 — 第二十一条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二条?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 (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 第二十《四条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 第二十五条 【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 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评估 第二【十七条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第二十八】条 :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二十九—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第】。六章: , ,附则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 !。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