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第二章  消!防责任落实》 第五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 第?三章  消》防,管理职?责 第十条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 第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 第十三条 —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第十四条 !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 (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 (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第十六条 】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 第十七条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第十!九条 ?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第二十条 !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 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 第四《章  具《体措施流程 】第二十一条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第》二十五条《 ,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 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 第:五章 ? 消防?安,全,评估 《 第二十七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 第二十八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二十九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 第三十二条 【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