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 】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第二章 】 ,消防责任落》实 第》。五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条 :。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第三:章  消防管理职责! 第十条 【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 第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 第十三《条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第】十四条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 (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 (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第十六条 》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十【。七,。条 :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 第二?十条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具—体措施?。流程 第二十】一条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 ,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二条 ?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五章 ? 消防安全》评估 第二十】七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 第:二十:八条 ?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二,十九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