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 第?二章  消防责【任落:实 《第五:条 :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 第六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第三章  消防管】理,职责:。 第十》条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第十四条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 (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 ,(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 ,。(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第十六条【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十七条!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 第二十条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 第四章 — 具体?。措施流程 — 第二十一条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第二十五条 !。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 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 第?五章  消》防安全评估 — 第二十七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第二十九条 !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 第三十》一条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 第三《十三条 《。。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