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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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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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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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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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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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消防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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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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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第三章 《 ,消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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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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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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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第《。十四条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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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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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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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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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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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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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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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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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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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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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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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
第十七条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第》二十条 《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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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 ,具体措?施流程
第【二十一条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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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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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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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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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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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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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消防安全评估【
第二十七条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第二十九条 —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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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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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