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第二章—  消防责》。任落:实 《第五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 第三?章  消《防,管理职?责 第十条 】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 ,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 (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 :第十三条 》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第《十四条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 (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第十》六条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十七条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 第二十条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具体》。措施:流程: ?第二十一条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 第二十二条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 第二十四条 】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 第五章  消【防安全评估 第!二十七条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第二十九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