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 :。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第二章  消防【责任:落实: 第五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 第六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 第三章》。  消防管理—职责 第—。十条 ?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 ,第十:三条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 ,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 第十四条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 (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五《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 (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 (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 (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第十六条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 第十?七条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 第十九条 【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第】二十条?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 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 , 第四章  具【体措施流程 】第二十一条》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 (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 (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 ,第,二十四?条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评估 《 第二十七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二十》九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 第三《十二条 《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