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 第二《。章  消防责任落实! 第五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第三章  消防管理!职责 《 第十?条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 ,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 第:十,四条 ?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 ,(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 (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 :(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第!十六条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十!七条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第二十条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具体措施流程 !第二十一条 —。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 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 第:五,章  消防安全【评估 第—二十七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 第二十八条 【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第二十九条 !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 第?六章: , 附则?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 第三十一—条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