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正常有序的办公环!境和机关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第—61号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市民!中心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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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全面和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第》。二章 消》。防责任落实
第!五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部位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由保卫处(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外环—和市图书馆、—规划馆、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青:少年: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两馆三中心—)由市公安消防局、!新城派出所负责【指导相关工》作;:各单:位负责自《行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与—行政:区内各单位签—定责任书年》终专门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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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按】程序申?报批准后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单位应当对活动过!程、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统一负责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第八条 在行!政中心区域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局基建处!、设备维护中—心备案;施工—工地临时用电时应】通知物业到场指【导安装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验收并《由设备维护中心牵】头组织物业对改建】、装:修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测试对功》能不完善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整改
》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负责若不—明确:双,方,边界或部分区域分】管未明?确责任物业的—应当及?时上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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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管理职责
第十!。条 市民中心【的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由: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作为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
第十一条》 市委、》市政府?机关:保卫处对市民—中心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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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督促市保安集【团驻市民中心特【保大队(以下简称】特保大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安排】组织:特保: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识的专—业培训
(二)!。牵头组织每月—一次联合消》防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移交被】检查的对《口单位签收》联合检?查组的组成单位包】括,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和临时确定的】相关单位、特保【大队微型消防站【。及,。其他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和物【业公司?等
(三)每周!。至少实?施两: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不含设—施设备检查)由保卫!处,制,定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
,。(四)?对动火工《程进行审《批并开展现场督【查抽查
(五)!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二次请消】防专:家授课)
(】六,)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和物业公!司其中涉及消防设施!的书面通知设—备维护中心
【
(七)制定—有关消?防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第【十二条? 设备维护中【心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施实施统一管!理、监督《指导、检查》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牵—头组织物业对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日常检查、测试】及维保
—(,二,),监督、?检查、考《核物业公司对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管理?情,况
?
(三)对》已发现的消防设施】运行隐患问》题组织物业及时【维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牵【头组织市《民,中心公共消防设【备技改项目的实施
!
第十《三条 特保大【队在:。保卫处指导下—对市民中心区—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消:防控:制中心?消控人员值班—、训练?且消控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
(二)组织【安,保,人员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统计火灾】隐,患并将发现的隐【患于当?天,下班前发《给保:卫处
?
(三)组织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日常!训练并做好值班【安排
(四【)落实“四个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一分钟—、三分钟《。”预警防范》
(《五)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人员疏散演练
【
(六)》做好突发《火灾事故《的初期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
:(,七):确认室?外消防车道》、,消,防登高场地的畅通】
,
第?十四条 《 除公共《区,域,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
(一)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做好—用火用电安全—
(二)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的防火检【查,
(三)每【月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五)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
!(六)落《实经费做好非公共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
(七【)落实好《本单:位的:施工:。现场
(八)】落实好本单》位主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的?消防:安,全工作
《
第?。十五条 各物【。业公司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的相关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一》)确保?本责任区域内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确保本《区域内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顺位器—。。完好可用
》
:(三)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的完好】可用
(四)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设!备机:房完好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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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保本》责任区域内》相关消?。防标志?标识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建设:标志实施配置
!(六:) 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可用》
(七》),确保本?责任区域内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电器【、设备的《用火用电安全—
,
,
(:八)及时处理已【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隐患
》
第?十六条 《 ,主楼的各行》政单位(部门—)所在楼《层及办公室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由—各行政?单位(部门)—自行管理主要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及—。个别单位自建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十—七条: 市民中》心区:域入驻的各行政【部门、单位》在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等装修》工程时应当严—格按照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依法履行》。消防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入?驻各单位改建、装】。修,工程需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改变】建筑:物安全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和走向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基建部门存档!;,增加、取消》或改变建筑物消【防设施位置、功【能的应当及》时将改变后的相关图!纸交由设备中心存档!。
第十九条 】 ,。施工:单位不得在市—民中心区域(—含,地下空间)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且应:当加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主动向!机关卫?处申报动《火审批
第【二十条? 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特保大队、相关物!业,及“两馆三中心”均!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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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档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使其能全【面地体现市民中心行!政区的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单【位(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
第四章! 具体《。措施流程
【第二十一条 【每日防火巡查内【容包含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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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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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每日巡【查按:照,各自:区域分别由特保【。大队和物《业公司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 每月联合》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 是否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三)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 】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
(五) 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六)》抽,查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
每月联合检查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等《台账信息并》由被检?查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
第二十三条 】 施工?。工地(现场)—的,检查内?。容
《(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现场安全员及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是否:履行动火审批制度】;抽查动火现场是否!张贴书面批复文【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特种行?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与动火《审,批相一致
(三!)是否对油漆、【乙炔、甲《烷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统一规范管理是否建!立并履行《管理制度、》出入库制度
【
(四)是否明确】施工工地专职—消防安全员是否掌握!基本灭火《知识和能力
—
(?五)是否在工地配备!用于初期火灾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 在巡查、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如需要其他单【位、部门配合—实施的应当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在接到通!知后将相关问题【进行汇总、备案每周!将相:关问题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对口单位或部门各部!门、单位在》收到涉及消防—隐患的通《知单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在消除隐》患后书面告知—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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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需要!。确定义务《消防员?人数由单位》。(,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培训—(可以参加由—。保卫处统一组织【的培:训)开展灭火预案演!练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在确定?。人,员名单后应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交保卫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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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应当牵头建!立相关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的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学习、培训并】开展相关工作
】
第二?十六:条 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消防隐患【通知对口单位后对口!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拒,不,整改的列入》年度:安保考核评分增减】的内容经《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同时抄送属》地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处理
第!五章 消防安全评!估
第二十七】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对市民中心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组织评!估其:。中保卫处、设备维】护中心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评估;市》特保大队由保卫处】组,织评估;“两馆【三中心”由》新城派出所牵—头保卫处和设备【中心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评估
第二十八!条 市《民中心行《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年对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的【各单:位,组织:综合考?评验收
》。
第二十九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查阅档?案查看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或疏散逃生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安!装规定落实
【
,(二)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中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
(三【)抽查?一个区域《实施检?查由保卫处》检查该单位》日常消?防管:理能力?。由,设备中心检查—该单位的消防—设施运转情况—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条 公】。共区域含各楼—公共区域(如大厅】。、公共通道)、公共!停车库、非》机动车库及》公共消防设》施
《第三:十一条 》公,共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水枪水带)【、自动气体灭火系】统,(不:。含各:单位自建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电梯迫?降及消?防电梯?。等建:筑消防?设施
《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兼【职保卫干部及义务】消防队工作人员应普!遍达到“三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懂【防火措?施、懂灭火》。预,案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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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本规定《与老规定《有冲:突,时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