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  第十一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 ,。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等?内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监督管理【的依据 《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 本:条例所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对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申》请人   第十五】条 :编制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一)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 ,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均值》确定  《 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气象等部门设置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偷排—漏排、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下列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一)【大气环境质》量;:   (二)对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   (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   】(四)?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  (五)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大【气环境信《息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得推:诿不得以《举报:人无法提供大气【污染来源等》原因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对移交?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情况和核实》、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 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接受和!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煤炭硫分、灰分、!重,金属等?含量的要《求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 》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煤炭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制定煤炭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煤炭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档【案并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采取》。能源: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发电—机组容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 】  :第三十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集中供热对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第三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设备、》产品  《 第三十四条 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和,省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控制生产场所!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  — 第:三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制药、—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在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公布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目—录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  :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纳入目《录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禁,止,使用渣油、》重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国家—划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的替】代措施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经:。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运营  【 第:四十一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以及: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时,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抑尘 《  第四十三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  第四十四—条 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第四十】八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   第四【。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或者参与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用机动车船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直:。辖市:。。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可以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 第五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  第五《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五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  (?一)责令有关企【业暂停生产》。或,者限产;《  :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 ,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拆除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运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公示》有关信?息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 ?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 【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