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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  :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等内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监督管》理,的依据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本》条例所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对,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申请人  — 第十五条 编制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一)】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均值确定—   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气象等?部,门设置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偷排漏排、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下列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一)大【气环境质量;—   (二)对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   (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  《 (:四)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  (?五)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情况》; :。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大气环境《信息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得推诿!不,。得以举报《人无法提供》大,气污染来源等原因】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对】移交: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情况和核】。实、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接,受和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  第二十七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  :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煤炭硫分、灰—分、:重金属等《含量的要求 —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 【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煤炭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制定煤炭】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煤炭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档案并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采取能源【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发电机组【容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  】 第三十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集中供热对】。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 第三?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设备、—产品 ?。  第三十四—条 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和省《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控!制生产场《所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 —  :第三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制药【、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在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公布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目录《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纳入目录—。。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  第四十》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禁止使—用渣油、《重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国家划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的替代—措施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经》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运营 》  第?四十一?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以及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时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抑尘 ?  :第四十三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  第四十》四条 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第四:十八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  《 第四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或者参与》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用机动车船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直辖!市,采取相应措施 【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可以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第五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五!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五】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  (一《)责令有《关企业暂《停,生产或者限产; 】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拆除!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运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公示有关信息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包庇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  :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