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 第十一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等内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监督管理》的依据
》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 本条例所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排污单位对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申请人
第十五!条 编?制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一)】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 第十六条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十七《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均:值确定
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情况;
》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气象等!部门设置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偷排漏排、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下列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 , (一)《大气:环境质量;
】(二)对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
《(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
(四!)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 , (五?)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大气》环境信息
》 ,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得推诿不得】以举报人无法提【供大气?。污染来源等原因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对移交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情况和【核实、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 ,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接受和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煤,炭硫:分,。、灰分、重金属等】含量的要求
【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煤炭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制定煤】。炭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煤炭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档案《并,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采?取能源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发电机组容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
第三十】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集中供热—对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第】三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设备、【产品
》。第,三十四?条, 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和【省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控》制生产?场所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
第!三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制药】、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在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公布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目录《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纳入目《录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 第四十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禁止使—。用渣油、重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国家划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的替代措施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经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运?营
第》四十一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以】及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时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抑!尘
《。第四十三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四十五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 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 第?四十八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
《 第四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或》者参与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用机《动车船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
— ,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直辖市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可以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 第五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五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 第五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暂停生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拆【除,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运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公示有关信息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
【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包》庇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
: ,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