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 , 第十一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 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等》内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监督】管理:。的依据?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本条例【所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对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申请人《
, 第十五条 【编制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一)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 第?十六:条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均值确定
— 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情:况;
?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
【。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气象?等,部门设置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偷排漏排】、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下列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一》),大气环境质量;
! (二?),对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
(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
《(四)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 (五《。。。)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大气环境信】息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得推】诿不得以《举报人无法提供【大气:污,染来源等原因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对《移交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情况和核实、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接受和》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八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煤炭硫【分,。、灰:分、:重金属等含量的要】求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
《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煤》。炭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制定】煤炭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煤炭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档案并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采取:能源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发—电机组容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
第三十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集】中供热?对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 第三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设备、产品—
第《三十四?条 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和省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控!制生产?场所: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
第三!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制药、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在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公布?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目录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纳入目录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禁【止使用渣油、重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国家《划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的,替代措施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经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运营
—。 第四十一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以及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时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抑尘】
第四十三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 第四十四条 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第四!十八: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
【第四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或?者参与?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用机—动车船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
《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直辖市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可以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 第五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五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五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暂停生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 (三)《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 第五十六条—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拆除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运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公《示有关信《息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
《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
】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