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等内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监,督管理的依据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本条例所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对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申请人
第】。十五条 编制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一)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十七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均值确《定
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情—况;
《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气象等部《门设置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偷—排漏排、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
!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下列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一》)大气?环境质?量;:。
(二)—。对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
(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
》 (四)》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 (五)》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情况;
!。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大气环境信【息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得推诿《不得以举报人无【。法提供大气污—染,来源等原因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对移【交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情:况,和核实、《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接受和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 第二十七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煤炭?硫分、灰分》、重金属等含—。。量的要求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煤】炭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制定煤炭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煤炭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档案并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采取!能,源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发电机组容》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
《 第三十《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集中供热对》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第三—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
《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设】。备、产品
— 第三十《。四条 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和省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控制生产场】所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
第三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制药、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在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公布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目录
—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纳:入目录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禁止使—用渣油、重》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国【。家划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的》替代措?施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经—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运营
第四十!一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以及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时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抑尘
! 第四十三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 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 第四十八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
第四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或者《参与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用机《动车船?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直辖市采取相】应措施
》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可以?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第—五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 , 第五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五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 (一)责令有关企!。业暂停生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三】。)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拆《除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运!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公—。示,有关信息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
】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