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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6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二章 !监督管理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 (: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 ,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 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等内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监督管《。理的依据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本条例所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排污:。单位对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申请!人   《第十五条 编制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  (一)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 第十六条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均】值确定 《  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气象等部门设置】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偷《排漏:排、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下列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一)大【气环境质量;  】 (二)《。对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   》(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   (四》)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  (五《。),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大气环境信息!。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得推《诿不:得以:举报人?无法提供大气污染来!源等原?因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对移?交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情况和核实、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接受》和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煤炭硫》分、灰分、重金属等!含量的要求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煤炭!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制定《煤炭: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煤炭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档案并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采取能【。源,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发电机组》容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   第三【十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集中供热对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第【三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 》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设】备,、产品?   第三十四条】 ,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和省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控制》生产场所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   第三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制药、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在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公布【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目录!。 ,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  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纳入目录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禁止:使用渣油、》重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国家划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的替代措【施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经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运《营,   第四十一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以【及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时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抑尘 ? ,。 第四十三》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 第四十四条 【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 第四十八》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   第—四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或,者参与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用》机动车船《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直辖市采取相应【。措,施  ?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可以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第】五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 第五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 第五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暂停生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 (三)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  第?五十六条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拆除【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运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公示有关信息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六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包庇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 :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