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等内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监督管理的【依据
《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 本条例所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对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申请人
【 第:十五条 《编制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 (一)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 :第十六条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均?值,确定
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气象等】部门设置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偷排漏排、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下列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一)?大气环境质量;
】 (二)对—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
(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
(四》)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五)?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情况;
—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大气环】境信息
《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得》推诿不得《以举报人无》法提供大气》污染来源等原因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对!移交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情况!和核实、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接受和》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章 —防治措施
》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第二十八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煤炭硫分、灰—分、重金属等含量的!要求:。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煤炭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制定】煤,炭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煤炭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档案《并,。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采取能源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发,电机组容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
第!三十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集中供热对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第三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
!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设备、产品
!第三十四条 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和省【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控制生产场所】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
第三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制药、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在?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公布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目录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纳入?目录: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禁止《使用渣油《、重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国家】划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的替代措—施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经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运营
第!四十一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以及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时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抑尘》
?。第四十三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 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第《四十八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
第】四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或】者参与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用机动车!船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直辖】市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可】以,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第五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五—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五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 :(一:)责令有关企业暂停!。生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 (三)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拆除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运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公示有《关信息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