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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制度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或者】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以及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公,共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推动公?众、社会组织—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加工、销】售,、进口?、使用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销售、进》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  (五)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运输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销售】、进口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  (?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施,工和运输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贮存物料—和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物【拆除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矿产开采粉》尘和矿山《作业扬?尘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扬《尘的监督管理; 】  :(八:)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生产【活动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九)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异味、废气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十)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  第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 ,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 第十一《条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除国家确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排污口《设置:、污染防治工艺和】设施、监测方式等】。内容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执法检查、排!污,收费等?监督管?理的:依据 ?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排污单位《所属行业和》污染控制《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  本条例所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规定名录中》所列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现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产业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及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排污单位—对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申请人《   第十》五条 编制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  (?一)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处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 第十六条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并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  依法有偿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但,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完成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后通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或?者因减产《、停产?、转产?等原:因节余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回购?  :。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及政府—。回购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十《七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  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经计量检定!并,正常:运行的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的数据【是否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时均值!确定  《 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监:测情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情况 【  :第十九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与,管理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并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气象等部》门设置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并保—证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 》  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大气特】征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偷?排漏排、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监测设?备运:行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下列信息—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一)?大气环境质量—;   《(二)对大气—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情况; 【  (三)重点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控制和【削减情况;   】。(,四)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及应—对情况;   (五!。),。大气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大气—环境信息 》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排《。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将排污单位—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需要处以行政】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全省》。统一的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不得【推诿不得《以举报人无法提供大!气污染?来源:等原因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对移交《的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情况和核实、处【理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电子邮箱!等接受和及时处理公!众,举报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可以进行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监察机关应当—依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 ,。第二十七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的煤?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煤炭硫!分、灰分、重金属】等含量的要求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 》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煤炭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制定煤炭质》量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煤炭销》售、使用《和质量管理》档案并可以采取抽样!检,测,等方式对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采取能源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发?电机组容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   第!三十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第三】。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集中供热】对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区)和—城市建成区的用热单!位,实行集中供热并【。逐步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   第三】十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时:。应当将严《重污染大气的工【艺,、设备、《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  】 禁止新建、扩建】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类目录的工—。艺,、设备、产》品 :  第三十四条【 工业生产企业排放!烟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排放标准!;国家和省规定【在,特定区域和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还》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烟粉尘、气态污染物!的精:细化管理控制—。生产场所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泄漏和排放   !第三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制:药、涂?装、:合成革?。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在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公布》化工、印染、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目录   —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纳入目录》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医院、学!校和幼儿园等场【所内禁止使用纳【入目录的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在本省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省外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排放标准较低【的机动车;》推进集装箱机动车】等在用重型柴油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区内的?运输车辆和装—卸机械等港区作业设!备使用清洁》能源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的类型、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  第四十条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禁止使用渣【油,、,。重油远洋船舶靠【港后应当使用—符合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的船【。舶用燃油国家—划定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的船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低《硫燃:油,。或者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使用低】硫燃油等效》的替代措施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经—维修:、更换燃《油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得】运营 ?  第四十一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以:及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岸基供电【设施和低硫》燃,油供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使用岸电】和低硫燃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活动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扬尘管理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单位在《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时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加压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产生—;需要爆破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抑尘》。   第四十三条 !运输和装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市容环【境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  —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开采和【矿山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企业未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第四十五—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   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居民家庭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 第四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取财政补贴》、技:术指导?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秸秆还田【、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建《。设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等】给,予,财政补贴《。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四章 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第四十八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在防治工业和机】动车船?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领,。域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合执法   !第四十九条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合作组织开展—或者参与防》治政策、标准、措施!等重:大问题的联合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在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用机动!车,船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机动车船》用燃油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省的应急联动合【。作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通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并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直辖市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可以划定本省】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第【五十二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查—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设区的市【建设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相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  第五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五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警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一》)责令有关》企业暂?停生:产或者?限产:;   (二)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  (?三)停止《或者限制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五)—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   (【六)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  【。 第五十六》条 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测机】构发现监测数据【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未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监测《机构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监测服务活动【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或者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信息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燃煤(燃油)—锅炉:、窑炉?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现有燃?煤(燃油)锅—。炉、窑炉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拆除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运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公示有关信息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重污】染天气拒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扬尘!管控措施的》由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排污单位《拒不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停止或!者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供气的《决定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  ? (二)《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 】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环:境,事故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