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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第七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查询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拆除、变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受让人》有权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坏《除外   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 , 第十条 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 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装修工程 —  第十《一条 ?非住宅房屋装—修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装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收到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后应当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将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者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报告或!者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确认?存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复原状、维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装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  》。 第十四条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建筑—幕墙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检测《时限: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设计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未载明检测》时,限,的,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首次!检测后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幕墙—安全性检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   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能否》继续:使用的意见设计单】位出具?可以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重新确定使用年【。限;出具不能—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更【换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四):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再次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无需依照前款!第五项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本:条例实施《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已:经,用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且该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或者出租行为延】续到本?条例实施后》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区!。。分所有权的房屋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由》。相关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委】托鉴:。定;未共同委托鉴】定的部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鉴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 第: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前款【规定以?外的:重大险?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   (一)【进行挤土桩施工【的距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 (二)进》行基:坑开挖?的距基坑边缘—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进行《地下隧道、盾构施工!的距洞口边缘两【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进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前款规!定的: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明显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第十八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含:复核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为下列单位 !  (一)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  (?二)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鉴定以及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和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房】屋因具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需要《。进行:的,鉴,定应当由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阶》。。段性鉴定意见—。并,在六十?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事》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检测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   !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撤离?或者组?织人员撤《离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解危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 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出《具维修加固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或者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复核鉴定报!告当事人对复—。核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核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   未!列入征收《范,围的:危险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时!。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原房屋所有》权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农》村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 :。 , 第二十四》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   经鉴定为!成,片,危险: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其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房】。屋实施征《收或者对《危,险,房屋予?以购:。买、置换后采取相】应,。解危措?施   第二十【五条 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损坏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费用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或】者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价值—减损: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安全检查、】监,测制:度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  》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一:)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 《  :(二:)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三)征《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对危】险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六)组织人—员撤离; 》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损—毁、灭失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修!复或者给予补偿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照违—法建筑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处置前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定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和危险】房屋维修加固—后的: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  》 第三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   —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转让危险房—屋或者以危险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将危:险房屋情况如实【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转让】或者:抵,押手续的还应当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向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提示危险【。房屋:。安全风险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屋转让?当事人申《报成交价格时应当】将危险房屋》。信息告知受让人 】  第三十五条 鼓!励建立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相适应的—险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重点巡—查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八》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不委托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周边房屋成—为危险房屋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 ,。 第四?十二条 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负有责任的鉴定!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按照规《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或者未按照规【定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施解危措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或者告《知有关部门》、危险房屋受让【人的;?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明—知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的《房屋为危险》房屋仍?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