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7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  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  :。第七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查【询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拆除、变—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受让人有权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坏除外  ! 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 第十条《 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 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装修工【程,   第十一条 非!住宅房屋装修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装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居民委员会》  :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收到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后应当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将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者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报》。告或:者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确认存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复原状、维】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装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   第十四条】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建筑幕》墙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检测】时限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设计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未载明检测时限!的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首次检测后!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幕:墙安全性《检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 ,  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能否—继续使用的意—。见设计?单,位,出,具可:以,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重:新确定使用年限;】出具不能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更换 【  第四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  :(,四)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再】。次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无需》依照前款第五项【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本条例实施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已》。经用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且该: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或者出租行—为延续到《本条例实施》后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 区:分,所有权的房屋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由—相关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委?托鉴定;未共同委】。托鉴定的部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鉴,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第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前款规定!以外的重《大险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 ,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   《(一)进行挤土桩】施工的距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  (二)进行【基,坑开挖?的距基坑《边缘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进行地—下隧:道、:盾构施工的距—洞,。口边缘两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 , (四?),进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前款规定的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明显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八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含复核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为下列单位 【  (一)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鉴定—以及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和,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房屋因具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需要进行【的鉴定应当由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阶段性】鉴定意见并在六十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事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检测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   第二十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撤离或者组!织人员撤离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解危!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  第二《。十二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 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出?具维修加固》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或者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复核鉴!。定报:告当事人《对复核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核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   未列入征收!范围的危险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时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原房屋所【有权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农村!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  : 第二十四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  ? 经鉴定为成片危险!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其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房屋实施征收或!者对危险房屋予【以购买、置换后采】取相应?解,危措施 《 , 第:二十五?条 :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损坏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费用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 第:二十六条 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或者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价值减损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第二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安全检查、监测!制度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  【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一)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   》(二)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  :(三)?征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 (:五):对危险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六)组】织人员撤离;—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损!毁、:灭失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修复或者给予补【偿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照《违法:建筑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处置前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和危险房屋维修【加固后的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 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   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转让】。危险房屋或者以危】。险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将危险房屋情—况如实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转:让或者抵《。押手续的还应当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向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提:示危:险房屋安全风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屋转让当事人—申报成交《价格时应《当将危险房屋信息告!知,受让人   —第,。三十五条 鼓励【建立: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相适应的》险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重点巡查等工作 !。  第三十》六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不委托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周边房】屋成为危险》房屋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  】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 ,第四十二条 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负有责任的【鉴定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或者未按照规定】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施!解危措?施的;?。  :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或者告知【有关部门、危险【房屋受让《人的;  》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明知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的《房屋为危险》房屋仍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第八章 附则  !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